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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19-031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新
  准则”),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境内上市公司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度的可比
财务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期初财务报表项目产生的主要影响如下:
    (1)对公司原报表列示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项目,变更后,财务报表中调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
    (2)对公司原报表列示为期末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变
           更后,财务报表中调整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并按照公
           允价值计量,新准则开始执行日其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异调整
           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
慎性原则,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