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29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康龙化成(北京)新
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
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戴立信 独立董事:陈国琴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李丽华 独立董事:沈蓉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