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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29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康龙化成(北京)新
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
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戴立信                   独立董事:陈国琴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李丽华                   独立董事:沈蓉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