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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19-07-30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康龙化成   股票代码:300759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序                                                         是否存在该事项(是
                             事项                                                备注
号                                                           /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
1                                                                 否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2                                                                 否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3                                                                 否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6                                                                 否
      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7                                                                 否
      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10                                                                否
      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11                                                                否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12                                                                否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15                                                                否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6                                                                否
      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
17                                                     是
     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18                                                    不适用
     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9                                                     是
     10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
20                                                     是
     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
     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
                                                       是
     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
     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
                                                       是
     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
     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
     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
     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      是
     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
     益数量、占股权 激励计划 拟授予权益 总量的百分
     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
                                                       是
     益数量及占股权 激励计划 拟授出权益 总量的百分
     比;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
                                                       是
     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
     其确定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
     二十九条规定的 方法以外 的其他方法 确定授予价
                                                       是
     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
     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
     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
     出权益的,应当 披露激励 对象每次获 授权益的条
                                                       是
     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
     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
     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
     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
     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
     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
     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
     中,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      是
     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
     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     是
     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
     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
                                                       是
     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
     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
     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      是
     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
                                                       是
     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      是
     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
     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
     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23                                                     是
     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
24                                                    不适用
     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日之间的间隔
26                                                     否
     是否少于 1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28                                                      是
       性股票总额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
29                                                      否
       少于 1 年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
30                                                      是
       期的届满日

3l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
32                                                      是
       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
33     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是
       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
34                                                      是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
                                                        是
       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
                                                        是
       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
                                                        是
       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
                                                        是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
                                                        是
       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否
       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
                                                       不适用
       董事是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5                                                      是
       所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
36                                                     不适用
       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
37                                                      是
       拟回避表决
       监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监事是否回
38                                                             不适用
       避表决

39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