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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6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
“法律法规”)和《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康龙化成(北京)

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19 年度 H 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
财务报告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已在申请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的过程中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提供上市相关的财务报告的审计服务。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和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H股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
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由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授权,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
会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0月
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
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
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19 年 10 月 30 日,向 2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77,387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17.85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戴立信                   独立董事:陈国琴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李丽华                   独立董事:沈蓉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