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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30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请 2020 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并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对于聘任 2020 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请 2020 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报
告的资格并符合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对于聘任 2020 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
前认可意见
    此次所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保持正常、持续经营的实际需要,有
助于扩大公司经济效益及生产成本优势,是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
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
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戴立信                   独立董事:陈国琴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李丽华                   独立董事:沈蓉




签名:

独立董事:曾坤鸿




                                                      2020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