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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6-25  

						证券代码:康龙化成           证券简称:300759          公告编号:2020-050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上午 11 点 30 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以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
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Kexin Yang 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
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康
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
选举。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由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经公司有权
提名的股东的有效提名,监事会同意选举 Kexin Yang、刘骏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议案进行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及时把握市场有利时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规则以及《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
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决定
并执行具体发行事宜:
       1、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主要条款
       (1)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A
股或 H 股可转换债券、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永续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
发行的其他境内外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
       (2)发行规模:本次授权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40 亿元或等值外币(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
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
行。
       (3)发行币种: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资工具的
境内外市场情况,可选择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债务融资工具。
       (4)期限与利率:最长不超过 10 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
期限品种的组合;无固定期限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不受前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
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利率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
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主体:公司或公司的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
司;以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
的,公司在其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内提供担保(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自
身提供担保及/或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维好协议或采用第三方增信方式。
    (6)发行价格: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
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
金将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投资收购等用
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资金需求
确定。
    (8)发行方式: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资工具的
境内外市场情况确定。
    (9)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或其
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
    2、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
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及办理债务
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和实施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及确定合
适的发行主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发行方式、币种、债务融资工具面值、
发行价格、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市场、发行时机、
发行期限、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如适用)、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如适用)、
设置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如适用)、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如适用)、还本付
息期限、转股价格、募集资金用途、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偿债保障措施等
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
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和/或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债务融资
工具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签署、修改、执行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
关的所有必备法律文件,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选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按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处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
信息披露事宜,以及办理债券发行、交易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
门的意见或因应市场条件变化适时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4)应市场情况,决定和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深交所、
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5)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以及签署所有相关的
或需要的文件。
    (2)同意上述事宜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
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等具体执行债务融资工
具发行事宜。
    (3)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
及刊发相关文件、公告及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有效期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事项自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36
个月有效。
    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
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
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发
行工作。
    如果本议案获股东大会批准,于前述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有效期内,董
事会决定及进行境外发行债券事宜均需依照本议案授权进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A 股和/或 H 股
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巩固公司在医药研发服务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康龙化成(北京)新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
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
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A 股股份或 H 股股份各自数量的 20%
的 A 股和/或 H 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
A 股或 H 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前述授权以下统称“一般性
授权”)。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公司发
行 A 股股份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授权如下:
       1、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
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 A 股和/或 H 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
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拟发行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和/或
       (5)作出或授权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
转股权或其他权利。
       2、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单独
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 A 股股
份或 H 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
超过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该类已发行的 A 股股份和/或 H 股股份数
量的 20%。
       3、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本议案第五段所述授权有效期内决
定配发、发行及处理 A 股和/或 H 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
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
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
作。
       4、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
(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5、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
早的日期止: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后 12 个月届满之日;
    (2)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或
    (3)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有关本议案项
下的授权时。
    6、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
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
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7、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
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
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