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关于公司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0-09-23
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0-085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背景概述
为推动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新
药研发及相关服务领域的战略布局,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作为有限合伙
人,参与投资了宁波康君宁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
康君宁元”)。
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签署了《关于宁波康君宁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初始合伙协议”)。
2020 年 2 月 19 日,宁波康君宁元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的备
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出资参与的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2020 年 8 月 24 日,宁波康君宁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市场监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由“宁波康君宁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变更为“北京康君宁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
君宁元”或“基金”);注册地址由“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 290 号 1
号楼 104 室”变更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 29 号院 7 号楼 2 层
2A05 室”。
二、基金进展情况
1、基金认购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该基金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合伙人姓名/名称 身份
号 (人民币) 比例
1 康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万元 0.19%
2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1,000 万元 21.28%
3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万元 3.87%
4 郁岳江 有限合伙人 3,000 万元 5.80%
5 刘洋 有限合伙人 1,000 万元 1.93%
6 宁波元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8,700 万元 16.83%
7 宁波康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00 万元 0.77%
8 北京宁康致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400 万元 2.71%
9 江苏鼎华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万元 3.87%
10 平潭建发拾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 万元 9.67%
11 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万元 1.93%
12 李强 有限合伙人 6,000 万元 11.61%
13 王纲 有限合伙人 4,000 万元 7.74%
14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 万元 9.67%
15 王颖 有限合伙人 1,100 万元 2.13%
合计: —— 51,700 万元 100.00%
2、关联方认购情况
公司关联方宁波元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康湾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宁康致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鼎华投
资有限公司、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了基金份额的认
购,作为公司关联方的有限合伙人均不在康君宁元担任职务,与其他有限合伙人
权利义务安排一致。
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1)宁波元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元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YDDNX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 290 号 1 号楼 209-1 室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郑北控制的企业。郑北女士担任宁波
元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7.2.3 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宁波康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康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GTL545F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 290 号 3 号楼 102-4 室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会展服务,市场营销
策划,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楼小强先生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
形。
(3)北京宁康致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康致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1TNR86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 29 号院 7 号楼 4 层 4A06
注册资本:1,401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楼小强先生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
形。
(4)江苏鼎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鼎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N4RXEX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沈琴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卢家巷卢西村委河西村 500 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并购重组投资;投资管理(企业不得
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投资咨询(除金融、
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周宏斌先生同时担任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
事,江苏鼎华为公司关联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该关联人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
形。
(5)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君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6064679817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欧阳浩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安居小区西侧二楼 7-1 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
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
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
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
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李家庆先生同时担任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
事,拉萨君祺为公司关联方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
形。
经查,上述关联方宁波元博、宁波康湾、宁康致远、江苏鼎华和拉萨君祺均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合伙协议修订情况
9 月 22 日,结合基金的运营情况,经基金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对初始合
伙协议进行了修订,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关于北京康君宁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协议为 2020 年 1 月 20
日签署的初始合伙协议的进一步补充,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自本协议签订
并生效之日,初始合伙协议被本协议取代。合伙协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存续期限
将存续期限修改为:合伙企业的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满七(7)年之日止
(但根据协议约定投资期提前终止的则应相应缩短的除外);上述存续期届满,
普通合伙人有权视投资回收情况自行决定将存续期延长一次,每次一(1)年。
(2)出资进度
将出资进度修改为:所有有限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除外)的出资按下述安
排缴付:
第一期出资额占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四十(40%),首
期交割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时间应于首次交割日当日同时进行,后续有限合伙人应
于其加入基金时普通合伙人在提款通知中列明的后续交割日当日同时进行;普通
合伙人要求各有限合伙人缴付首期出资时,应至少提前十(10)个工作日向每一有
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
后续出资应按普通合伙人的要求分一次或多次缴足,具体缴付时间和每次缴
付金额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基金的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投资情况确定后书面通知
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要求各有限合伙人缴付后续出资款时,应至少提前十
(10)个工作日向每一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列明该有限合伙人应缴付出
资的金额和到账日。
(3)收益分配机制
将非现金分配修改为:普通合伙人应尽最大努力以现金进行分配。但是,如
果普通合伙人依其自行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经过顾问
委员会批准,普通合伙人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在该等情形下,普通合伙人
应协助各合伙人受让所分配的资产,且有限合伙人可委托普通合伙人处分该等资
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投资基金可以结合公司在生物医药领域的专业优势,拓展公司投资
渠道,降低公司行业并购风险,积极把握产业发展中的良好机会,加快实现公司
战略目标,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本次修订合伙协议及公司关联方成为康君宁
元的有限合伙人不会对公司本次投资,当期及后续年度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在合伙企业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项目实施、风险管控、
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退出等多方面风险因素,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
康君宁元后续重大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北京康君宁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