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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07  

                        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0-096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上午 11 点 30 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以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
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Kexin Yang 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 A 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 A 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技术骨干、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 A 股类
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A 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确保 A 股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 A 股类
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 A 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 A 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 A 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
件,其作为本次 A 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
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3 至 5 日披露激
励对象核查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H
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H
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有助于发展并不断完善股东、经营管理层和执行管理
层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并肯定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公司领导
层的贡献,鼓励、激励并维持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公司领导层,以及通
过将公司领导层的利益与股东和公司整体的利益一致化的方式为公司领导层提
供激励,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康龙化成
(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H 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中文翻译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刘骏先生的辞职申请,刘骏先生因工
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该辞职申请将自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
填补其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刘骏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持
股 3%以上股东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冯书女士为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
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
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