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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11-07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高层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和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
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制订了《康龙化成(北
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
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不包括康
龙化成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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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子
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内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
责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内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
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
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19 年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19 年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19 年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四个归属期                 以 2019 年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归属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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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
          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归属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归属;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内审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
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4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内
审部等相关部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内审部等相关部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
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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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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