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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11-26  

                        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0-106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康龙化成(北
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结合香港联合交易所针对公司修订章程所提出的建议,公司拟对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2020 年 11 月修订)》中的第六十六条第十七款进行补充修订。修订后的章
程与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公司章程(2020 年 11 月)》的对照情况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算方案、年度报告;                         决算方案、年度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议;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十)修改本章程;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    (十)修改本章程;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担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担保事项;
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算标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
的事项;                                    为计算标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代表公司有表决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权的股份 3%以上(含 3%)的股东的提案;      (十六)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代表公司有表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有权授权董事会决    决权的股份 3%以上(含 3%)的股东的提案;
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有权授权董事会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    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    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日失效;为免疑义,公司股票的发行应当按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
除本条第(十七)项外,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    理;
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人代为行使。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本条第(十七)项外,上述股东大会的职
                                            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公司
章程》的修订情况,同时确保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本议案将会同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议案》合并作为提案 6 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经办与章程修订相关事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变
更登记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0 年 11 月 25 日修订)》。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