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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1-03-29  

                         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1-015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要和充
分控制资金风险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
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为公司、子公司及股东谋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
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中低风
险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本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自
本额度生效之日起失效。上述投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5、实施方式: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在授予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
关合同及办理相关事宜,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6、决策程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7、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8、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以及取得股东
批准(如需要)。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主要面临的风险
    (1)投资风险,尽管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2、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
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中低风险理财投资产品,在安全可
控的范围内努力提高收益。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内控部、法务部按职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
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督查,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
关信息披露以及审批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该议案。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