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新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1-03-29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宁波新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龙化成”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康龙化成与宁
波新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 2021 年与宁波新湾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湾科技”)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 4,000 万元,2022 年度公司与新湾科技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2023 年度公司与新湾科技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以上主要关联交易内容为提供研发服务。公司将在董事会批准的交
易类型和额度范围内与新湾科技签署框架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 Boliang Lou
先生、楼小强先生、郑北女士、周宏斌先生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1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截至 2021
关联 上年度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 合同签订金 合同签订金 年 2 月 28
交易 关联人 发生金
易内容 定价原则 额或预计金 额或预计金 额或预计金 日已发生
类别 额
额 额 额 金额
向 关
新湾科
联 人 提供研
技及其 市场原则 4,000 5,000 6,000 474.34 1,682.89
提 供 发服务
子公司
劳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
关联 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 实际发 预计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及索
关联人 交易 占同类业务
易类别 生金额 金额 金额差异 引
内容 比例(%)
(%)
2020 年 4 月 29
日《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
向关联 新湾科 的公告》(公告
提供研 1,682.8
人提供 技及其 4,000 0.33 -57.93 编号:
发服务 9
劳务 子公司 2020-042),披
露网址: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
ninfo.com.cn)
公司 2020 年度与新湾科技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
已签署相关协议,在进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一般根据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
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行预计,而与关
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
会与预计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公司 2020 年度与新湾科技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
已签署相关协议,在进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一般根据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
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行预计,而与关
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
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会与预计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 2020 年已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2
(一)基本情况
1、宁波新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楼小强
注册资本:57,297,124 元人民币
住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 290 号 1 号楼 203-10 室
经营范围:医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自营或代理各
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12 个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736.5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808.03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0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8,117.02 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楼小强先生担任新湾科技的董事长,公司董事周
宏斌先生担任新湾科技的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7.2.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新湾科技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核查,
新湾科技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依据新湾科技及其子公司书面要求提供服务。2021 年度公司与新湾
科技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 4,000 万元,2022 年度公司与新湾科技
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2023 年度公司与新
湾科技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2、定价政策
3
公司与新湾科技及其子公司已经保持稳定的商业关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
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
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计算。
3、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董事会批准的交易类型和额度范围内与新湾科技签订日常关联交
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后续具体销售合同由公司根据实际业务与新湾科
技及其子公司签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交易金额超过该年度预计总金额的,公司
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
程序。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向上述关联方提供研发服务,本次预计的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保持正常、持续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扩大公司经济效
益。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允、合
理,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相对于上述关联方
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
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确认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 Boliang Lou 先生、楼小强先生、
郑北女士、周宏斌先生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4
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关联
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保持正常、持续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扩大
公司经济效益。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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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新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洪军
郑 睿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