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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3-29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康龙
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
出的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
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
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
况。

       三、《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仅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独立董事在
公司领取年度薪酬为 22 万元。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薪酬的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的薪酬真实、准确。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直接与其业绩达成情况相关,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目标
的达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

    五、《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该
所为公司出具了 2020 年度境内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有关财
务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的
诚信记录。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对于聘
任 2021 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境内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报
告的资格并符合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该所为公司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有关财务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有利于提高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公司对于聘任 2021 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其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出具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2、2020 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
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八、《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与新湾科技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
在一定差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已签署相关协议,在进行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一般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行预
计,而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会与预
计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 2020 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保持正常、持续经
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扩大公司经济效益,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此项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关于 2020 年度套期保值产品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套期保值产品交易
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业
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衍生品交易风险。
公司 2020 年衍生品实际发生金额在公司已审议的额度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
度进行业务操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
衍生品投资的专项说明》。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开展的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
司与主要客户的结算货币是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是合理的。
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业务履
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能够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套期保值交易风险,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 3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 193,024 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分别回购注销上述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通过参与投资基金,充分运用各方在行业内项目收集、研判的能力,放
大公司投资能力,降低公司行业并购风险,提高公司新项目的开发和投资能力,
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实现公司产业整合升级和完善行业布局的目标,提升公
司未来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是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戴立信                   独立董事:陈国琴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曾坤鸿                   独立董事:余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