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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1-041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9 日下午 3 点 30 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6 月 7 日以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议增
加一项临时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将补充材料以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
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Kexin Yang
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康龙化
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 A 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核心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 A
                                     1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A 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确保 A 股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 A 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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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列入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
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 A 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
件,其作为本次 A 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
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3 至 5 日披露激
励对象核查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7,34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7.85 元/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合法、
合规,本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
回购注销上述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聘用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聘用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公司发行 H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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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和联席牵头经办人,预计将向公司收取承销费
约 396 万美元。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与本议案利益相关的冯书女士已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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