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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8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及《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2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
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禁止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
的情形。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
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
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7 日,向
20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4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0.17 元/股。
    三、关于参与北京君联惠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联方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
募基金管理人。公司通过参与专业投资机构管理的投资基金,依托投资基金合伙
人作为专业投资机构的能力和经验,充分运用各方在行业内项目收集、研判的优
势,放大公司投资能力,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共同促进医疗健康行业的协同
发展。公司参与关联方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其他关联方
作为合伙人设立的基金事项是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参与北京君联惠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戴立信                   独立董事:陈国琴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曾坤鸿                   独立董事:余坚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