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关于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1-08-13
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1-065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背景概述
为推动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
龙化成”)在新药研发及相关服务领域的战略布局,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
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26,000 万元人民币,参与关联方设立
的宁波康君仲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君仲元”、“合伙
企业”或“基金”)。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26,000 万元人民币,参与关联方康君
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君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和关联方
宁波康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康湾”)作为有
限合伙人设立的康君仲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的宁波康君仲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伙人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基金在募集过程中引进公司关联方
宁波泓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泓湾”)、海南君祺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君祺”)、北京仲康致远管理咨询服务有限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仲康致远”)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其中,
海南君祺和仲康致远通过认购基金新增份额成为基金有限合伙人,宁波泓湾通过
受让宁波康湾作为有限合伙人所持有基金 4,000 万元份额(认缴未实缴)并同时
拟认购基金新增份额成为基金有限合伙人。公司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不
变,仍为人民币 26,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
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二、基金进展情况
1、基金认购情况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签署了合伙协议,截至公告披露日,该基金普通合
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统一社会信 认缴出资
序 认缴出
合伙人姓名/名称 身份 住所 用代码/证 额(人民
号 资比例
件号 币万元)
普通合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 91110302MA
1 康君投资 350 0.25%
伙人 二路 29 号院 7 号楼 5 层 5A05 室 01KUEAXA
有限合 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 91330201MA
2 宁波泓湾 35,000 25.00%
伙人 290 号 3 号楼 409 室 2CHCFK61
有限合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 91110302763
3 康龙化成 26,000 18.57%
伙人 路6号 50109XG
宁波市产业发展基 有限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国医街 12 号 91330200MA
4 25,000 17.86%
金有限公司 伙人 1—5 室 2818UM6M
有限合
5 郁岳江 浙江省慈溪市***南 330***2 12,000 8.57%
伙人
平潭建发拾叁号股
有限合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 91350128MA
6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7,000 5.00%
伙人 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2326 33905R73
限合伙)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 有限合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91310000057
7 5,000 3.57%
投资有限公司 伙人 号楼 8 层 628560W
成都市临轩之曜科 有限合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华泰五路 91510107MA
8 5,000 3.57%
技中心(普通合伙) 伙人 194 号 68BGDF4Y
有限合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 91460000MA
9 海南君祺 2,000 1.43%
伙人 海大道 32 号复兴城 D2 区 1 楼-518 5U1K6R22
有限合
10 王波 四川省泸县***号 510***7 1,000 0.71%
伙人
有限合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 91110400MA
11 仲康致远 1,650 1.18%
伙人 十三街 18 号院 6 号楼 1 层 120 02MJ7800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有限合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91110000MA
12 引导基金(有限合 20,000 14.29%
伙人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 座 410 018PW11B
伙)
合计: —— —— —— 140,000 100.00%
以上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2、合伙协议修订情况
(1)合伙人会议
原条款:“经营期届满时,如本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全部实现退出,则本合
伙企业即应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但如经营期届满时本合伙企业仍有未变现的合
伙财产,则经普通合伙人和持有合伙权益超过三分之二(2/3)以上(含本数)
的有限合伙人批准,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可以继续延长至合伙企业财产全部变现
并完成分配之日,但最多不超过两(2)年;若普通合伙人或持有合伙权益超过
三分之二(2/3)以上(含本数)的有限合伙人未同意延长经营期,则普通合伙
人应最大限度将合伙企业财产变现,或者按照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在各方面条
件允许的情况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
新条款:“经营期届满时,如本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全部实现退出,则本合
伙企业即应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但如经营期届满时本合伙企业仍有未变现的合
伙财产,则经普通合伙人和持有合伙权益超过三分之二(2/3)以上(含本数且
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批准,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可以继
续延长至合伙企业财产全部变现并完成分配之日,但最多不超过两(2)年;若
普通合伙人或持有合伙权益超过三分之二(2/3)以上(含本数且含服务贸易创
新发展引导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未同意延长经营期,则普通合伙人应最大限度将
合伙企业财产变现,或者按照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在各方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向全体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
除此外,合伙协议条款与之前披露过的协议内容基本一致。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订合伙协议为基金投资事项的正常进展,本次修订合伙协议不会
对公司本次投资、当期及后续年度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在合伙企业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项目实施、风险管控、投资收益的不确定
性以及退出等多方面风险因素,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康君仲元后续重大
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宁波康君仲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