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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的核查意见2022-07-29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进展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龙化成”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暨关联交易进展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推动公司在新药研发及相关服务领域的战略布局,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
力,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26,000 万元人民币,参与关联方康君
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君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和关联方宁
波康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设立的宁波康君仲元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的宁波康君仲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伙人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基金在募集过程中引进公司关联方
宁波泓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君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仲
康致远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公司作为
基金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不变,仍为人民币 26,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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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签署了《宁波康君仲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康君投资的通知,该基金已根据《证
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的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出资参与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3)。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经修订的<宁波康君仲元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的议案》,本次《合伙协议》条款修改不影响
公司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公司认缴出资额仍为人民币 26,000 万
元。关联董事 Boliang Lou、楼小强、郑北、李家庆、周宏斌已在董事会上对该
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合伙协议》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规模

    此前约定: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暂定为人民币 12-15 亿(“募集规模”),
由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认缴。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募集情况决定调整合伙企业
的认缴出资总额,但募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本次修订: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上限暂定为人民币 21 亿,由合伙企业
的全体合伙人认缴。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募集情况决定调整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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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后续募集期

    此前约定:自首次交割日起不超过十二(12)个月的期限为后续募集期。最
后交割应在首次交割日后届满一周年之日前进行。

    本次修订:自首次交割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后续募集期。最后交割应
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之前进行。

    除上述修订外,《合伙协议》的其他条款与之前披露过的协议内容基本一致。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伙协议》的修订为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正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
投资、当期及后续年度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在合伙
企业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项目实施、风险管控、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退出
等多方面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经修订的<宁
波康君仲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
展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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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
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有限合伙协议的修订为基金运作过程中
的正常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
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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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进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洪军




                                          郑   睿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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