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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康龙化成(北京)新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
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提名并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以下情形:(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次提名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均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李丽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周其林先
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同意提名李丽华女士、周其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

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戴立信                     独立董事:陈国琴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曾坤鸿                     独立董事:余坚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