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1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境内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并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在执业
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
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
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境内财务及内
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报
告的资格并符合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境
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融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康龙化成(宁波)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融资有利于支持公司大分子和
细胞与基因治疗服务板块的运营,促进公司研发服务能力的建设。本次交易是建
立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并经各方就交易标的之技术能
力及发展前景充分协商谈判后决定交易定价,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交易定价相同,
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本次股权融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周其林 独立董事:李丽华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曾坤鸿 独立董事:余坚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