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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03-31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和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
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
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制订了《康龙化成(北京)
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
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在公司(含子公
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不含康龙化成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最高行政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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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人。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并已与
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项目组及激励对象三个层面的考
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一个归属期
                                           长率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
                           第二个归属期
及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                     长率不低于 40%
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的预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三个归属期
    留限制性股票                           长率不低于 60%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
                           第四个归属期
                                           长率不低于 80%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一个归属期
                                           长率不低于 40%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
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二个归属期
                                           长率不低于 60%
披露后授予的预留限制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
        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
                                           长率不低于 80%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
                           第四个归属期
                                           长率不低于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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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项目组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所属项目组对应考核年度的
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项目组绩效考核情况设置不同的归属比例。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归属比例如下表
所示:
          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项目组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
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
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7 年五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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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可在考核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
向人力资源部了解个人考核结果。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
关部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
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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