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Boliang Lou、楼小强、郑北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
选人,胡柏风、李家庆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周其林、李丽华、曾坤鸿(Benson Kwan Hung Tsang)、余坚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审查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亦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各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性。
同意提名 Boliang Lou、楼小强、郑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提名李家庆、胡柏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名周其林、李丽华、曾坤鸿(Benson Kwan Hung Tsang)、余坚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与回购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回购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不会影响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与回
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限售期内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9,7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周其林 独立董事:李丽华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曾坤鸿 独立董事:余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