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
经审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3,797.33 万元,是基于“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
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
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财务风险可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汤皎宁
石柱华
张 力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