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19-007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方纳米”)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佛山德方”)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 万吨纳米
磷酸铁锂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3,797.33 万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向佛山德方提供借款,借
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可滚动使用,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上述
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2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0,69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44,662.8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316.77 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39,346.0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到账,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380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建设期
入金额
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
1 佛山德方 60,194.65 23,797.33 24个月
酸铁锂项目
2 锂动力研究院项目 德方纳米 15,002.72 5,931.17 24个月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德方纳米 4,327.32 1,710.76 24个月
4 补充流动资金 德方纳米 20,000.00 7,906.79 -
合 计 99,524.69 39,346.05 -
三、本次提供借款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为推进该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
金向佛山德方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目”,总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23,797.33 万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
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向佛山德方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
款之日起三年,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可滚动使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桥头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吉学文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6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 德方纳米持有 100%股权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制项目)
经营范围
的研发、销售;生产、销售纳米磷酸铁锂(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
营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佛山德方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佛山德方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
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佛山德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与佛山德方、募集资
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提供借款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佛山德方提供借款用
于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德方纳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德方纳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德方纳米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无
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