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曲靖麟铁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的
长期合作关系,宁德时代拟对公司子公司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
靖麟铁”)预付总额为 13,150 万元(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的战略采购预付款,
其中,公司将对曲靖麟铁收取该笔预付款所形成的债务以及全部履约责任向宁德
时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短于采购预付款的周期。曲靖麟铁对公
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行为,目的是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本次担保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
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曲靖麟铁提供担保。
二、 《关于对曲靖麟铁提供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与宁德时代签署《合资经营协议》,根据协
议内容,公司应分期向增资后的曲靖麟铁提供 11,850 万元的借款用于补充曲靖
麟铁的流动资金。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子公司曲靖麟
铁提供借款有利于其业务发展,提高经营能力,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
提供借款是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曲靖麟铁提供总额 11,850 万元的借款。
三、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与宁德时代签署《合资经营协议》,根据协
议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学文先生、孔令涌先生、王允实先生拟为
公司履行《合资经营协议》的全部履约责任以及协议中约定的子公司曲靖麟铁的
全部履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审核,我们认为:吉学文先生、孔令涌先生、王允实先生为公司履行与宁
德时代签署的《合资经营协议》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本次交易为满足
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实施上述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汤皎宁
石柱华
张 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