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5-1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已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吉学文先生、孔令涌先生、王允实先
生拟为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署
的《合资经营协议》的履约以及协议中约定的子公司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的
履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
报并审阅相关材料。
2.关联担保情况: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以及与宁德时代长期合作的需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吉学文先生、孔令涌先生、王允实先生拟为公司履行
与宁德时代签署的《合资经营协议》以及协议中约定的子公司曲靖市麟铁科技有
限公司的履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汤皎宁
石柱华
张 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