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5-28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年度会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年度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1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汤皎宁
石柱华
张 力
2019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