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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方纳米: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2019-05-28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2018 年度,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对
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组织召开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 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 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3) 关于确认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2. 2018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年度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
    (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 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7)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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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方案之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4. 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 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2) 关于确认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
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的职责,对公司
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
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
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均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
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 公司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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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
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
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
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采取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
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除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监事会认为:公
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
外担保的情形。


    (五)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该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
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监
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三、 监事会 2019 年工作规划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扎实做好各
项工作,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监事会 2019 年工
作计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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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 加强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
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 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
的行为发生;

    4. 强化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
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使用,进而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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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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