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5-28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19-02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纳米”或“公司”)于2019
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2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690,000股,发行价格41.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44,662.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316.7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39,346.0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0日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
年4月10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380001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目 60,194.65 23,797.33
2 锂动力研究院项目 15,002.72 5,931.17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4,327.32 1,710.76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7,906.79
5 合计 99,524.69 39,346.05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
二、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 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
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产品。
(四) 授权及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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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
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 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根据投
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二) 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
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
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
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年度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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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年度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
为:德方纳米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年度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德方纳米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德方纳米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德方纳米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年度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年度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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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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