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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方纳米: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5-28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19-021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年度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年
度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

    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
具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境内
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
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 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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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 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主要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 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 套期会计准则更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比
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
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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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
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年度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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