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19-030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6 月 18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6 月 17 日-2019 年 6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6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9 年 6 月 17 日 15:00—2019 年 6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盛路 1 号康和盛大楼一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1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吉学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1 人,代表股份 29,265,81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8.46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2,549,1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75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716,6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713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6,280,9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4.69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687,26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8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593,72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4072%。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 列席了本次会议。 4、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游晓律师、罗红峰律师见证了本 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度工作 2 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9,265,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80,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 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9,265,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80,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9,264,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79,1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3%;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1%。 (四)审议通过《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253,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3%;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68,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0%;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264,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79,1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3%;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1%。 (六)审议通过《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4 同意 29,264,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79,1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3%;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1%。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263,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7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 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1%。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263,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7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 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1%。 5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263,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8%;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78,5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8%;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265,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80,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265,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6 同意 6,280,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264,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79,1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3%;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271%。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264,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79,1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3%;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271%。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264,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7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79,1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3%;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271%。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合资经营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265,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80,5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6%;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曲靖麟铁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263,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78,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6%;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对曲靖麟铁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8 同意 29,263,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78,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6%;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462,1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9%;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78,8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6%;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1%。 关联股东吉学文、孔令涌、王允实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 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263,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9 同意 6,278,9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2%;反对 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27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游晓律师、罗红峰律师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 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8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