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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方纳米: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19-041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

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
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

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了修订;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
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规定。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1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财政部于2019年5
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
﹝2019﹞8号)及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变更日期

    按照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件规定,财
务报表部分格式变更于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2019年6月10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
组》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
报要求,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 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两个
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
个项目。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取消“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新增“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使用权资产”项目、“租赁负债”项
目。

    (2) 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
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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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进行单
独列示。

    (3) 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

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
额分析填列。

    2、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
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
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
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
准则相互呼应。

    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
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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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

    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
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
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

露。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不涉及追溯调整,对
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七、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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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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