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力 汤皎宁 石柱华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