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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方纳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11-0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德方纳米

股票代码:300769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盛路1号康和盛大楼223-224

股份变动性质:继承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WANG CHEN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文华路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赵旭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文华路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WANG JOSEPH YUANZHENG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文华路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吉学文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盛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孔令涌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盛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德方

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
一王允实先生逝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规定,及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于2019年9月10日出具的“(2019)深南证字
第23810号”《公 证书》,WANG CHEN 女士 、赵旭女士 及WANG JOSEPH

YUANZHENG先生作为王允实先生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 6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
   潜在的同业竞争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二、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 9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 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 11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2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3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作出重大调整 .................................................................................................. 13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3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 13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 13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14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 14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5

      一、关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 ...................................................................... 15

      二、关于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15

      三、 关于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15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6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7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19

      一、备查文件 ...................................................................................................... 19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1

附表.............................................................................................................................. 3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德方纳
                       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米、上市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WANG CHEN、赵旭、WANG JOSEPH YUANZHENG、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吉学文、孔令涌
                            WANG CHEN、赵旭、WANG JOSEPH YUANZHENG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继承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允实先生持有的德方
                            纳米的股份
戴维莱                 指   深圳市戴维莱传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曲靖华祥               指   曲靖市华祥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飞墨               指   深圳市飞墨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德方               指   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德方               指   山东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的占比数据均以公司当期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报告书所有数值

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WANG
   姓名                      性别             女          国籍   美国
              CHEN

 护照号码                                48252****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文华路3号****


最近五年任
                              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职经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WANG CHEN女士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

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
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赵旭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1010319401221****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文华路3号****


最近五年任
                                             无
  职经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赵旭女士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        WANG            性别                男      国籍   美国
             JOSEPH
             YUANZHENG

 护照号码                                   4696****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文华路3号****


最近五年任
                                               无
  职经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WANG JOSEPH YUANZHENG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
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          吉学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2010419621010****

  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


             2001年至今,任戴维莱执行董事、总经理;2004年至今,任深圳市戴维莱
最近五年任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03年至今,任北京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职经历     2011年至今,任佛山德方、山东德方执行董事;2014年至今,任深圳市兴
             德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学文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5、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姓名          孔令涌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3222519780913****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27号****


最近五年任   2011年至今,任佛山德方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职经历     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锂动力研究院院长;2018年11月至今,任曲靖市麟
            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曲靖华祥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9年10月至今,任深圳飞墨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孔令涌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吉学文先生持有戴维莱75.65%股权,戴维莱的主营业务
为电子传感器、报警器及其它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孔令涌先生持有曲

靖华祥100.00%股权,曲靖华祥经营范围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再生物
资回收与销售、再生资源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
部门批准的项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目前尚未开展经营;孔令涌先生持有深
圳飞墨90.00%股权,深圳飞墨经营范围为高性能石墨纤维的研发、销售;高性能
导电、导热、增强功能材料的研发销售;石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开发和销售;

从事进出口业务,目前尚未开展经营。除德方纳米及上述企业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其他控制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在德方纳米拥有权益外,不存在在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

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WANG CHEN女士系原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允实先生的女儿,赵旭女士系王允
实先生的配偶,WANG JOSEPH YUANZHENG先生系王允实先生的儿子。吉学
文 先 生 、 孔 令 涌 先 生 、 WANG CHEN 女 士 、 赵 旭 女 士 、 WANG JOSEPH
YUANZHENG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
在的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
的同业竞争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19年8月31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允实先生逝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及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
于2019年9月10日出具的“(2019)深南证字第23810号”《公证书》,WANG CHEN
女士、赵旭女士及WANG JOSEPH YUANZHENG先生作为王允实先生的继承人
继承遗产。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WANG CHEN女士持有德方纳米538,271
股,占德方纳米总股本的1.26%。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旭女士持有德方纳米2,153,086
股,占德方纳米总股本的5.04%。信息披露义务人WANG JOSEPH YUANZHENG
先生持有德方纳米538,271股,占德方纳米总股本的1.26%。

    WANG CHEN女士、赵旭女士、WANG JOSEPH YUANZHENG先生依法继
承王允实先生原持有的相关权益份额,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德方纳米的权
益发生变动。

二、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
有的德方纳米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需要处
置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则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减持股份情况

            不适用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直接股数        间接持股       合计占股本   直接股数       间接持股       合计占股本
                       (股)          (股)          比例        (股)         (股)          比例
           无限售条
                                 0               0        0.00%              0              0        0.00%
WANG        件股份
CHEN       有限售条
                                 0               0        0.00%     538,271                 0        1.26%
            件股份
           无限售条
                                 0               0        0.00%              0              0        0.00%
             件股份
 赵旭
           有限售条
                                 0               0        0.00%    2,153,086                0        5.04%
             件股份
 WANG      无限售条
                                 0               0        0.00%              0              0        0.00%
JOSEPH       件股份
YUANZH     有限售条
                                 0               0        0.00%     538,271                 0        1.26%
  ENG        件股份
           无限售条
                                 0               0        0.00%              0              0        0.00%
             件股份
吉学文
           有限售条
                       8,670,180                 0       20.28%    8,670,180                0       20.28%
             件股份
           无限售条
                                 0               0        0.00%              0              0        0.00%
            件股份
孔令涌
           有限售条
                       6,901,800        139,891          16.47%    6,901,800       139,891          16.47%
            件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允实先生逝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及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于2019年9月10日
         出具的“(2019)深南证字第23810号”《公证书》,WANG CHEN女士、赵旭
女士及WANG JOSEPH YUANZHENG先生作为王允实先生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遗产继承(非交易过户),继承王允实先生持有的德方纳
米股份。

    公证书主要内容:

    1、公证事项:继承权

    2、被继承人王允实于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因病在深圳市死亡。

    3 、 被 继 承 人 王 允 实 的 配 偶 是 赵 旭 ; 王 允 实 的 儿 子 WANG JOSEPH
YUANZHENG;王允实的女儿WANG CHEN;王允实的父亲是王政阁(已先于

被继承人死亡);王允实的母亲是张氏(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4、被继承人王允实生前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立有遗嘱【公证书编号:
(2019)深南证字第216423号】。对于上述遗嘱,被继承人王允实的在世所有继

承人均表示知悉该遗嘱内容并确认该份遗嘱是被继承人王允实在生前所立的最
后一份遗嘱,并同意以该份遗嘱所述内容执行被继承人王允实的财产。

    5、兹证明被继承人王允实生前所立上述遗嘱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被继承人王允实的上述遗嘱,王允实所持有的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属于其生前夫妻共同财产,总数为
3,229,628股,其中一半为其配偶赵旭所有。王允实实际拥有1,614,814股,其中
538,272股由配偶赵旭继承、538,271股由儿子WANG JOSEPH YUANZHENG继承、
538,271股由女儿WANG CHEN继承。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前,吉学文先生、孔令涌先生、王允实先生曾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及《关于一致行动的补充协议》,系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王允实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经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 及2019年 9月9 日召 开的2019 年第 四次临 时股 东大会 审议, 同意 选举
WANG CHEN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19 年 11 月 3 日 , WANG CHEN 女 士 、 赵 旭 女 士 、 WANG JOSEPH
YUANZHENG先生(以下简称“继承人”)与吉学文先生、孔令涌先生签署了
《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

    各方就向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
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在任一方拟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

项进行协调,直至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公司的股东大会,继承人内部应先形成统
一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以WANG CHEN女士的意见为准代表继承人的统
一意见,WANG CHEN女士代表三位继承人所持股份总数,与吉学文先生、孔令
涌先生再形成一致意见,吉学文先生、孔令涌先生、继承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各方均不得投弃权票、且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确定统一意见,

其中按照股份数、持股比例确定多数;对于公司的董事会,吉学文先生、孔令涌
先生、WANG CHEN女士应形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均不得投
弃权票、且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确定统一意见,其中按照人
数、比例确定多数。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德方纳米的实际控制人为吉学文先生、孔令涌先生、
WANG CHEN女士、赵旭女士、WANG JOSEPH YUANZHENG先生。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 至 本报 告 书签 署日 , 吉学 文先 生 共持 有公 司 股份 8,670,180股 , 其 中
2,51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

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遗产继承(非交易性过户),不涉及新购、增减持股票等
形式导致的资金需求及相应资金安排。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
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
业务或者对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改变公
司主营业务或对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或子公
司进行重组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策划针对公
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公司

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王允实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选举WANG CHEN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
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章程》进行重大修改
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
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
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
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
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关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吉学文先生、孔令涌先生、WANG CHEN女士、赵旭女士、
WANG JOSEPH YUANZHENG先生成为德方纳米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但信息义
务披露人与公司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后,公
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二、关于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

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三、 关于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吉学文先生、孔令涌先生及王允实先生曾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银
行借款提供无偿担保,亦曾为公司及子公司履行《合资经营协议》的全部履约责
任提供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均未提供反担保。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学文
先生、孔令涌先生及王允实先生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分别为116,363.00万

元、100,283.00万元及5,783.00万元,其中王允实先生的担保义务由其继承人
WANG CHEN女士、赵旭女士、WANG JOSEPH YUANZHENG先生承担。上述
关联交易体现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关联担保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
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出具了相应的承诺函。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履行重大交易事项的内部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之间或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拟
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已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
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
司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WANG CHEN女士及其一致行
动人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法律意见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盛路1号康和盛大楼223-224

   联系人:王正航、何艳艳

   电话:0755-26918296

   传真:0755-865265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WANG CHEN




                                                       2019 年 11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   旭




                                                       2019 年 11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WANG JOSEPH YUANZHENG




                                                       2019 年 11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吉学文




                                                       2019 年 11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孔令涌




                                                       2019 年 11 月 4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WANG CHEN




                                                      2019 年 11 月 4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   旭




                                                      2019 年 11 月 4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WANG JOSEPH YUANZHENG




                                                      2019 年 11 月 4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吉学文




                                                      2019 年 11 月 4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孔令涌




                                                      2019 年 11 月 4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德方纳米                                     股票代码              300769

                 WANG CHEN、赵旭、
信息披露义务人   WANG JOSEPH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深圳市
名称             YUANZHENG、吉学文、孔                        注册地
                 令涌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数量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                    是 否 为 上市 公 司 是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是 □       否 
是否对境内、境                                                是否拥有境内、外
外其他上市公司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两 个 以 上上 市 公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持股5%以上       数                                           司的控制权          家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15,711,871股(其中直接持股15,571,980股,间接持股139,891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36.76%(其中直接持股36.43%,间接持股0.33%)


本次发生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数量:   3,229,628      变动比例:   7.56%
数量及变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     □     否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     否    
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是     □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6个月是 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办法》第六条规   是     □     否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
购办法》第五十   是     □     否    □   不适用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不适用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否   □
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     否    
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及   是   □   否   
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   □   否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WANG CHEN




                                                      2019 年 11 月 4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   旭




                                                      2019 年 11 月 4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WANG JOSEPH YUANZHENG




                                                      2019 年 11 月 4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吉学文




                                                      2019 年 11 月 4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孔令涌




                                                       2019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