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4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
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审计机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
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力 汤皎宁 石柱华
2019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