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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方纳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1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我们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
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家伟                              王文广                       毕晓婷




                                                                2020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