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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方纳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我们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符合公司的发行实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相关授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家伟                              王文广                       毕晓婷




                                                                202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