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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方纳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赵旭、WANG JOSEPH YUANZHENG、WANG CHEN)2022-04-2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德方纳米
股票代码: 3007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赵旭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WANG JOSEPH YUANZHENG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WANG CHE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
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方纳米”)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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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
本情况............................................................................................................................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一、备查文件列表 .............................................................................................. 11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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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德方纳
                       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米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赵旭、WANG JOSEPH YUANZHENG、WANG CHEN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而产生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赵旭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101031940********
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WANG JOSEPH YUANZHENG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美国
护照号码                                        4696*****
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                                           WANG CHEN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美国
护照号码                                        5668*****
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是(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

                                    4
   任职情况:

                   任职单位                               职务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WANG JOSEPH YUANZHENG 先生为赵旭女士的儿子,
WANG CHEN 女士为赵旭女士的女儿。本次权益变动后,赵旭女士、WANG
JOSEPH YUANZHENG 先生和 WANG CHEN 女士仍为一致行动关系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
本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WANG CHEN 女士任上市公司董事,WANG
CHEN 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WANG CHEN 女士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3、WANG CHEN 女士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
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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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一
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吉学文先生、孔令涌先生不再构成一致行
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赵旭女士、WANG JOSEPH YUANZHENG 先生、WANG
CHEN 女 士 的 持 股 数 量 和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 赵 旭 女 士 、 WANG JOSEPH
YUANZHENG 先生和 WANG CHEN 女士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本次信息披露
义务人之一赵旭女士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不超过 1,937,000 股,即公司总股本的 2.1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实
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
内(窗口期不减持)实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德方纳米拥有股份权益的可能,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德方纳米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将按《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吉学文先生、孔令
涌先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引起。

    1、一致行动关系的产生

    吉学文先生、孔令涌先生、赵旭女士、WANG JOSEPH YUANZHENG 先生
和 WANG CHEN 女士于 2019 年 11 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有效期满,各方如无异议,《一致行动协议》自动延
期三年,依此类推。鉴于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届满。

    2、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2022 年 4 月 14 日,吉学文先生、孔令涌先生、赵旭女士、WANG JOSEPH
YUANZHENG 先生和 WANG CHEN 女士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
签的告知函》,各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一致行
动关系解除。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股)     间接持股数量(股)       (%)

        赵旭              3,875,555                 -                4.34
   WANG JOSEPH
                            968,888                 -                1.09
   YUANZHENG
    WANG CHEN               968,887                 -                1.09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吉学文先生、孔令
涌先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引起。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吉学文先生、孔令涌先生持有
公司的股份及比例不再合并计算;赵旭女士、WANG JOSEPH YUANZHENG 先
                                        7
生和 WANG CHEN 女士因亲属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及比例合
并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吉学文先生、孔令涌先生、赵旭女士、WANG JOSEPH
YUANZHENG先生、WANG CHEN女士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33,842,894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7.9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吉学文先生、孔令涌先生之间不存在其
他一致行动协议或者一致行动安排。公司的任何股东单独均无法实际支配公司股
份表决权超过30%或通过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
员选任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下列情形:(1)投资者为
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
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
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
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亦不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3.1
条规定的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
权利限制。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列表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一致行动协议》;

   (四)《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赵旭




                                                       2022 年 4 月 14 日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WANG JOSEPH YUANZHENG




                                                      2022 年 4 月 14 日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WANG CHEN




                                                       2022 年 4 月 14 日




                                   14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赵旭



                                                        2022 年 4 月 14 日




                                    15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WANG JOSEPH YUANZHENG



                                                      2022 年 4 月 14 日




                                   16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WANG CHEN




                                                        2022 年 4 月 14 日




                                    17
附表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     上市公司所在    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有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德方纳米               股票代码        3007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赵旭、WANG JOSEPH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广东省深圳市
                     YUANZHENG       、 人注册地/住所
                     WANG CHEN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变化                 减少□                人               赵 旭 女 士 、 WANG
                     不变√ (系一致行动关                  JOSEPH YUANZHENG
                     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                   先生、WANG CHEN 女士
                     合并计算)                             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人是否为上市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
东                                          公司实际控制    实际控制人
                                            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选)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前,吉学文先生、孔令涌先生、赵旭女士、WANG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JOSEPH YUANZHENG 先生、WANG CHEN 女士通过一致行动关系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合计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 A 股 34,094,6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2%
行股份比例           (其中直接持股 37.93%,间接持股 0.2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5,813,330 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比例:6.52%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赵旭女士、WANG JOSEPH YUANZHENG 先生、
                     WANG CHEN 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及比例合并计算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吉学文先生、孔令涌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2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年 4 月 14 日到期解除,赵旭女士、WANG JOSEPH YUANZHENG
及方式               先生、WANG CHEN 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与吉学文先生、
                     孔令涌先生的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再合并计算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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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 不适用√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
继续增持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出的相
                     关承诺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是□ 否√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不适用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不适用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不适用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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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赵旭



                                                       2022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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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WANG JOSEPH YUANZHENG



                                                      2022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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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WANG CHEN




                                                       2022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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