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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方纳米: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2-06-0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2年6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司全体董事:




       孔令涌               WANG CHEN                      徐   浙




       任   诚                 王文广                      毕晓婷




       李海臣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司全体董事:




       孔令涌               WANG CHEN                     徐   浙




       任   诚                 王文广                     毕晓婷




       李海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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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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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司全体董事:




       孔令涌               WANG CHEN                      徐   浙




       任   诚                 王文广                      毕晓婷




       李海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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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司全体董事:




       孔令涌               WANG CHEN                      徐   浙




       任   诚                 王文广                      毕晓婷




       李海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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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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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司全体董事:




       孔令涌               WANG CHEN                      徐   浙




       任   诚                 王文广                      毕晓婷




       李海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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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司全体董事:




       孔令涌               WANG CHEN                      徐   浙




       任   诚                 王文广                      毕晓婷




       李海臣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司全体监事:




       王   彬                 张   东                     欧阳彪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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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司全体监事:




       王   彬                 张   东                   欧阳彪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孔令涌                  任望保                      唐文华




       任   诚                 李小飞                      何艳艳




       林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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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10
                                                                 目 录
目 录 ....................................................................................................................................... 11

释 义 ....................................................................................................................................... 1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4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 14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14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 14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4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 ......................................................................................... 15

       二、本次发行概要 ......................................................................................................... 15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 15

               (二)发行数量 ..................................................................................................... 15

               (三)发行价格 ..................................................................................................... 15

               (四)募集资金金额 ............................................................................................. 16

               (五)发行对象 ..................................................................................................... 16

               (六)锁定期 ......................................................................................................... 17

               (七)上市地点 ..................................................................................................... 17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 1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22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22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 29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 29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核查 ......................................................................... 31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 3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31

第二节 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 33

                                                                       1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33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3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 33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3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4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与资产的影响 ......................................................... 3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 35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 35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 35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 35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35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 35

              (八)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 36

第三节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7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 37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 3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4

       一、备查文件 ................................................................................................................. 44

       二、查阅地点 ................................................................................................................. 44

       三、查询时间 ................................................................................................................. 44




                                                                  12
                                        释 义
发行人/德方纳米/公司/本公司        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验资机构/主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销商账户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本次特定对象发行          指
                                          的行为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管理办法》                       指
                                          行)》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实施细则》                       指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董事会                             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
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1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2年2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
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
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2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德方纳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0号),
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日,本次发行获配的16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
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
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容诚会计师2022年6月6日出具的《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58号),截
至2022年6月2日17:00止,华泰联合证券共计收到16个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
总额人民币3,199,999,845.00元。

    2022年6月2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


                                   14
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德方纳米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容诚会计师2022
年6月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59号),截至2022年6月2
日止,德方纳米已向16个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549,019股,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3,199,999,845.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743,340.33元
(不含税),德方纳米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61,256,504.67元,其中计入
股本人民币12,549,019.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148,707,485.67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
过人民币320,000.00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5,724,043股(含
15,724,043股,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12,549,019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
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5月26日,发行
底价为203.51元/股。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15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
      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255.00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1.25倍。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
      过人民币320,000.00万元。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199,999,845.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38,743,340.3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3,161,256,504.67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255.00元/股,发行股数
      12,549,019股,募集资金总额3,199,999,845.0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16名。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股)       (元)           (月)
         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1                                        255.00       647,058    164,999,790.00     6
                 Bank Limited)
 2           J.P.Morgan Securities plc    255.00       513,725    130,999,875.00     6
 3                   周雪钦               255.00       392,156     99,999,780.00     6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5.00       392,156     99,999,780.00     6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     255.00       392,156     99,999,780.00     6
        南京州博方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6                                        255.00       784,313    199,999,815.00     6
                    合伙)
 7           晶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255.00       392,156     99,999,780.00     6
        深圳前海万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
 8                                        255.00      3,921,568   999,999,840.00     6
        限公司-万利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     255.00       784,313    199,999,815.00     6
 10           HHLR管理有限公司            255.00       784,313    199,999,815.00     6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5.00       392,156     99,999,780.00     6
 1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5.00       576,470    146,999,850.00     6


                                            16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股)         (元)           (月)
 13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5.00        392,156      99,999,780.00     6
 14                 UBS AG                 255.00        631,372     160,999,860.00     6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15                                        255.00        392,156      99,999,780.00     6
                  Association
 16                  刘金燕                255.00      1,160,795     296,002,725.00     6
                        合计                          12,549,019   3,199,999,845.00     -

          (六)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
      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向深交所报送《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
      行方案》”)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拟询价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询价对象名单》”),拟向 114 名投
      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发送认购邀请书。其中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5 个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主承
      销商及其关联方共计 5 家)、42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7 家证券公司、18
      家保险公司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22 家。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收盘后向上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114 名投资者发出了《深圳市德方
      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认购邀请书》(以下
      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17
    自《发行方案》和《拟询价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即
2022 年 5 月 30 日 9:00 前),主承销商收到 23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
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
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彭铁缆
    2                           晶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3                       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4                         北京诚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             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10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1                                     张华锋
   12                   深圳前海万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上海含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周雪钦
   15                                     薛小华
   16                                     刘金燕
   17                         北京磐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                             HHLR管理有限公司
   19                              Barclays Bank PLC
   20                         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1                         鲍尔太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3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18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 9:00-12:00 期间,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
间内,主承销商共收到 29 个有效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
关文件。

       经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在 2022 年 5 月 30 日
9:00-12:00 期间,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询价申购的 29 个认购对象,均按照
《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除 8 名无需缴纳保
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其余 21 名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均已足额缴纳保证金。
上述 29 个认购对象的申购为有效申购。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包括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
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
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
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
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
申购的投资者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申购报价前履行了私募基金备案程序,其管理人已完
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全部有效申购簿记数据统计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元   累计认购金   是否缴纳保   是否有效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股)      额(万元)       证金       报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2.26      10,000.00
 1                                                              是         是
               (资管)            245.34      15,000.00

                                        19
                                   申购价格(元   累计认购金   是否缴纳保   是否有效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股)      额(万元)       证金       报价

                                      259.00      10,000.00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
 2                                    240.50      27,200.00        是         是
               公司
                                      222.00      27,300.00
 3             刘金燕                 255.00      70,000.00        是         是
                                      255.60      10,000.00
        JPMorgan Chase Bank,
 4                                    253.80      20,000.00        是         是
         National Association
                                      239.70      26,300.00
                                      267.50      10,000.00
 5             周雪钦                 250.50      25,000.00        是         是
                                      203.51      35,000.00
        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
 6        (Macquarie Bank            280.00      16,500.00        是         是
             Limited)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259.00      14,700.00
 7                                                               不适用       是
               司                     237.00      18,600.00
                                      264.69      10,000.00
 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3.29      15,000.00      不适用       是
                                      241.89      20,000.00
 9      HHLR 管理有限公司             259.44      20,000.00        是         是
                                      256.70      16,100.00
 10            UBS AG                 248.16      38,100.00        是         是
                                      234.20      44,500.00
                                      259.44      10,000.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11                                   253.80      32,900.00        是         是
               公司
                                      248.29      35,700.00
                                      268.21      13,100.00
 12    J.P.Morgan Securities plc      243.31      13,500.00        是         是
                                      228.41      13,600.00
       南京州博方维企业管理
 13                                   261.00      20,000.00        是         是
         中心(有限合伙)
 14    晶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261.00      10,000.00        是          是
                                      260.00      20,000.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238.21      20,200.00        是         是
             (自营)
                                      226.52      20,800.00
       深圳前海万利私募证券
 16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利          260.00      100,000.00       是         是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48.18      21,300.00
 1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220.00      31,400.00


                                           20
                                 申购价格(元   累计认购金   是否缴纳保   是否有效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股)      额(万元)       证金       报价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
 18                                 248.50      20,100.00      不适用       是
                 公司
 19             彭铁缆              240.00      10,000.00        是         是
         华美对冲策略证券私募
 20                                 230.00      10,000.00        是         是
               投资基金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241.11      30,600.00
 21                                                            不适用       是
                 公司               228.11      52,200.00
                                    248.17      27,800.0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22                                 239.73      39,600.00      不适用       是
                 司
                                    231.25      52,500.00
                                    250.42      10,500.00
 2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0.72      33,200.00      不适用       是
                                    228.42      38,900.00
        国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
 24     资基金(滁州)合伙企业      228.88      10,000.00        是         是
            (有限合伙)
                                    239.99      10,000.00
 2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4.06      12,400.00      不适用       是
                                    228.42      23,200.00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26                                 251.00      10,000.00        是         是
        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005L-FH002 深)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中国人寿资管-中      255.00      10,000.00
 27         国银行-国寿资产                                      是          是
         -PIPE2020 保险资产管       251.00      20,000.00
                理产品)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28                                 251.00      10,000.00        是         是
        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产品-005L-CT001 深)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
 29                                 213.00      10,000.00        是          是
           企业(有限合伙)

       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共同确认,并经律师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 29 个认购对象,均为有效报价。




                                         21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Bank Limited)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
QF2012AUB184

   注册地址:Sydney, Australia

   注册资本:8,288,000,000 澳币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Christopher Neville Horne

   认购数量:647,058 股

   限售期:6 个月

   2、J.P.Morgan Securities plc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
QF2016EUS309

   注册地址: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 25 号,E14 5JP

   注册资本:USD 17,546,050,000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CHARLES CHIANG

   认购数量:513,725 股

   限售期:6 个月

   3、周雪钦

   身份证号:3505******025



                                  22
    性别:女

    国籍:中国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投资者类型:普通投资者

    认购数量:392,156 股

    限售期:6 个月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注册资本:23,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
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认购数量:392,156 股

    限售期:6 个月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注册资本:1,292,677.6029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23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
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
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认购数量:392,156 股

    限售期:6 个月

    6、南京州博方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科创中心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ZUNGJAN SEONWANG (HONG KONG) LIMITED (委
派代表 黄炯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784,313 股

    限售期:6 个月

    7、晶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 号院 4 号楼南座 901 室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安增现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出租商业用房;销
售日用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24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92,156 股

    限售期:6 个月

    8、深圳前海万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利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燕伟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
其他限制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921,568 股

    限售期:6 个月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注册资本:1,292,677.6029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
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
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25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认购数量:784,313 股

    限售期:6 个月

    10、HHLR 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
QF2012ASF207

    注册地址:120 Robinson Road #08-01,Singapore 068918

    注册资本:1,720,000 美元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Zhiren Tham

    认购数量:784,313 股

    限售期:6 个月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注册资本:890,794.7954 万元

    法定代表人:贺青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
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92,156 股

    限售期:6 个月


                                   26
     1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76,470 股

     限售期:6 个月

     13、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5 楼 519 室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磊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92,156 股

     限售期:6 个月

     14、UBS AG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
QF2003EUS001


                                     27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 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认购数量:631,372 股

    限售期:6 个月

    15、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
QF2003NAB009

    注册地址: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注册资本:1,785,000,000 美元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CHARLES CHIANG 江明叡

    认购数量:392,156 股

    限售期:6 个月

    16、刘金燕

    身份证号:3411******22X

    性别:女

    国籍:中国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投资者类型:普通投资者

    认购数量:1,160,795 股

    限售期:6 个月

                                      28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
出承诺: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
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
行核查。本单位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所规范
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则已按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
记和私募基金产品成立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
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参与本次德方纳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获配投资者的
私募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

    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Bank Limited)、J.P.Morgan Securities plc、
HHLR 管理有限公司、UBS AG 及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属
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

                                    29
限公司(自营)为证券公司,周雪钦及刘金燕为个人投资者,上述发行对象以自
有资金、合法自筹资金或其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南京州博方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晶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深圳前海万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万利 5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及其管理的中信证券-青岛城投金控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获配的 2 个产品为公募
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其获配的 2 个私募
资产管理计划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
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获配的 5 个产品为公
募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30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
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及律师对其进行
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德方纳米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
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
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
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
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保荐代表人:             李逍、董瑞超

项目协办人:             吴傲

项目组成员:             金巍锋、李志斌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7、28层

电话:                   0755-81902000

传真:                   0755-8190202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学兵


                                     31
经办律师:               都伟、刘佳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

电话:                   010-59572288

传真:                   010-65681838

(三)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         任晓英、杨三生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办公地址:
                         至 901-26
电话:                   010-66001391

传真:                   010-66001392

(四)募集资金专户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         任晓英、杨三生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办公地址:
                         至 901-26
电话:                   010-66001391

传真:                   010-66001392

(五)主承销商账户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         任晓英、杨三生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办公地址:
                         至 901-26
电话:                   010-66001391

传真:                   010-66001392




                                        32
                           第二节 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比        其中有限售条
                                                      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
                                                                      (%)             (股)
 1               吉学文               境内自然人    24,724,544.00           15.34                   -
 2               孔令涌               境内自然人    22,539,222.00           13.98    16,904,416.00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1,047,563.00            6.85                   -
 4                 赵旭               境内自然人     4,572,075.00            2.84                   -
         博汇源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
 5                                  境内一般法人     4,289,400.00            2.66                   -
                   业
         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
 6                                  境内一般法人     3,934,283.00            2.44                   -
                   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基金、理财产
 7       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                    2,279,646.00            1.41                   -
                                        品等
                   基金
              WANG JOSEPH
 8                                    境外自然人     1,743,998.00            1.08                   -
              YUANZHENG
 9            WANG CHEN               境外自然人     1,743,997.00            1.08     1,307,997.00
         深圳市南山创业投资有限公
10                                     国有法人      1,686,420.00            1.05                   -
                   司
                      合计                          78,561,148.00           48.73    18,212,413.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其中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的股份数量(股)
     1                吉学文                 24,724,544.00          14.23                       -
     2                孔令涌                 22,539,222.00          12.97           16,904,416.00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1,047,563.00           6.36                       -


                                           33
 4                  赵旭                      4,572,075.00    2.63               -
 5       博汇源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4,289,400.00    2.47               -
 6       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934,283.00    2.26               -
        深圳前海万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
 7      有限公司-万利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3,921,568.00         2.26    3,921,568.00
                      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
 8                                            2,279,646.00    1.31               -
          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WANG JOSEPH YUANZHENG                1,743,998.00    1.00               -
 10             WANG CHEN                     1,743,997.00    1.00    1,307,997.00
                 合计                     80,796,296.00      46.50   22,133,981.0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与资产的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纳米磷
酸铁锂等磷酸盐系正极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锂离子电池
的制造,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领域等。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围绕主
营业务展开,其中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属于公司新
产品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的新建产能项目,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系纳米磷酸
铁锂的升级产品,该项目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对产品高性
能、低成本的需求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
可持续发展。同时,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
优化资本结构,为经营活动的高效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产生重大变化,公司亦暂无业务
及资产整合计划。




                                         3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
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
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发行前后公司均为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本次发行亦不会
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
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对主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与强化,项目实施后
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规模与盈利能力,但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发生
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营运资金更加充裕,
资产负债结构更为合理。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增
强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扩张和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是公司顺应产业发展、响应客户需求、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战
略布局。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一定时间,净利润
短期内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
相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和效益
的实现,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不断增强,本次发行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


                                  35
指标产生积极影响。

    (八)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到位将使得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大
幅增加;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金额也将大幅增加;
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入金额将逐步增加。




                                  36
第三节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
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
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
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
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
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3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
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
书》和《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
主体资格。




                                  3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3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吴   傲




保荐代表人:
               李   逍         董瑞超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0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都 伟               刘 佳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41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深圳市德方
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任晓英                         杨三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42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深圳市德方
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任晓英                         杨三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4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
职调查报告;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4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