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2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逍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瑞超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已对德方纳米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月 30 日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各类
信息披露文件及时进行了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防止关联方占用公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规
联交易制度) 范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相关的内控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对募集资金项目进
件一致 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实际进展与披露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
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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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 无 不适用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无 不适用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吉学文、孔令涌、王允实、北京华创盛景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华创盛景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博汇源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海宁水
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通开元投资有限
公司、深圳市汇博红瑞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市南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
是 不适用
润得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松
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远致富海五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无锡 TCL
爱思开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何景亮、何艳艳、李茉、李小飞、任诚、任
望保、尚伟丽、唐文华、王正航、徐浩、周俊玲、
陈杰、陈玲震、陈伟、付淑华、金文芳、孔令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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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李意能、任勇、史洪峰、苏红英、孙卫晓、唐远、
王远航、夏萌、许琳、杨俊威、袁章铖、翟顺莉、
张文鹏、赵虎军、赵学伟、周水平等股东作出关
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王允实于 2019 年 8 月逝世,其所持公司股份由赵
旭、WANG JOSEPH YUANZHENG 和 WANG
CHEN 继承,王允实的股份锁定承诺亦由赵旭、
WANG JOSEPH YUANZHENG 和 WANG CHEN
按照实际取得股份的比例承继并继续履行。
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吉学文、孔令涌、王允实、北京华创盛景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华创盛景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博汇源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海宁水
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通开元投资有限
公司、深圳市汇博红瑞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市南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
润得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松
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远致富海五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无锡 TCL
爱思开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何景亮、何艳艳、李茉、李小飞、任诚、任 是 不适用
望保、尚伟丽、唐文华、王正航、徐浩、周俊玲、
陈杰、陈玲震、陈伟、付淑华、金文芳、孔令涛、
李意能、任勇、史洪峰、苏红英、孙卫晓、唐远、
王远航、夏萌、许琳、杨俊威、袁章铖、翟顺莉、
张文鹏、赵虎军、赵学伟、周水平等股东作出对
股份减持的承诺。
王允实于 2019 年 8 月逝世,其所持公司股份由赵
旭、WANG JOSEPH YUANZHENG 和 WANG
CHEN 继承,王允实的股份锁定承诺亦由赵旭、
WANG JOSEPH YUANZHENG 和 WANG CHEN
按照实际取得股份的比例承继并继续履行。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吉学文、孔令涌、王允实、唐文华、任诚、
王正航、任望保对稳定公司股价作出了承诺并披
露了具体措施。
王允实于 2019 年 8 月逝世,其所持公司股份由赵
旭、WANG JOSEPH YUANZHENG 和 WANG 是 不适用
CHEN 继承,王允实作出的稳定股价的承诺亦由
赵旭、WANG JOSEPH YUANZHENG 和 WANG
CHEN 按照实际取得股份的比例承继并继续履行。
此外,王允实作为董事作出的稳定股价的承诺由
WANG CHEN 承继并继续履行。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赔偿承诺。 是 不适用
王允实于 2019 年 8 月逝世,其所持公司股份由赵
旭、WANG JOSEPH YUANZHENG 和 WANG
CHEN 继承,王允实作出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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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者补偿责任的承诺亦由赵旭、WANG JOSEPH
YUANZHENG 和 WANG CHEN 按照实际取得股
份的比例承继并继续履行。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加,但募集资金使
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的每股收
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可能
是 不适用
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存在投资者即期回报将被
摊薄的风险。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做出承诺并披露相关措施。
利润分配原则的承诺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
是 不适用
票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其中对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约定。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吉学文、孔令涌、王允实,及股东博汇源创业投
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对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
王允实于 2019 年 8 月逝世,其所持公司股份由赵
是 不适用
旭、WANG JOSEPH YUANZHENG 和 WANG
CHEN 继承,王允实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亦由赵旭、WANG JOSEPH YUANZHENG 和
WANG CHEN 按照实际取得股份的比例承继并继
续履行。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确认与承诺:
吉学文、孔令涌、王允实,及股东博汇源创业投
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规范和
减少关联交易作出承诺。
王允实于 2019 年 8 月逝世,其所持公司股份由赵 是 不适用
旭、WANG JOSEPH YUANZHENG 和 WANG
CHEN 继承,王允实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
交易的确认与承诺亦由赵旭、WANG JOSEPH
YUANZHENG 和 WANG CHEN 按照实际取得股
份的比例承继并继续履行。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对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作出了承
诺。
王允实于 2019 年 8 月逝世,其所持公司股份由赵
是 不适用
旭、WANG JOSEPH YUANZHENG 和 WANG
CHEN 继承,王允实作出的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
束措施亦由赵旭、WANG JOSEPH YUANZHENG
和 WANG CHEN 按照实际取得股份的比例承继并
继续履行。
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HHLR 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价值基金(交易所)、
是 不适用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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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ASSOCIATION、UBS AG、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
惠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主题精选
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夏基金——江西铜业(北京)国际投资有
限公司——华夏基金——江铜增利 1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华夏基金——邮储银行——华夏基金
秋实混合策略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晶龙科技
控股有限公司、刘金燕、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RQFII、南京州博方维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万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
利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资本——浙商银
行——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磐锐一年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海富通改革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
富通均衡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银行——海富通收益增长
证券投资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雪钦
作出了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注:上表中承诺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的相关内容。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
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不适用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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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逍 董瑞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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