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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方纳米: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我
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2022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
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
入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
金。

       三、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对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
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广                              毕晓婷                     李海臣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