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2-14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 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6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 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 根据上述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向金融机构提供无偿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1,283,150.00万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被 担保方的额度可以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9)。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方”)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招商银行佛山分行为佛山德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整的授 信额度,公司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佛 山德方的该笔授信提供总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 子公司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麟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曲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中信银行 曲靖分行为曲靖麟铁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 中信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曲靖麟铁的该笔授信提供 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德方时代”)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宜宾分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业务,建设银行宜宾分行 为宜宾德方时代提供总额为人民币55,000.00万元整的借款,公司与建设银行宜宾 分行签署了合同编号为“建宜担保(2022)第1号”的《保证合同》,同意为宜 宾德方时代的合同编号为“建宜项贷(2022)第1号”的《项目融资贷款合同》 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55,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市德枋亿 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枋亿纬”)向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 下简称“红塔银行曲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德枋亿纬和红塔银行曲靖分 行签署了《最高额融资合同》,红塔银行曲靖分行为德枋亿纬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公司与红塔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同意为德枋亿纬的该笔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整的连 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 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佛山德方 公司名称 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8577908144B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1年7月6日 法定代表人 唐文华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 经营范围 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佛山德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9,122.94 306,084.96 负债总额 82,132.83 224,990.46 银行贷款总额 28,381.79 46,338.13 流动负债总额 71,191.53 196,821.2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46,990.11 81,094.50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9,775.69 429,562.60 利润总额 12,803.41 25,122.60 净利润 11,890.20 22,919.88 佛山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2、 曲靖麟铁 公司名称 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MA6NGRT47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8年1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 孔令涌 注册资本 22,000万元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 制项目)的研发、销售;纳米磷酸铁锂(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范围 销售;纳米材料产品及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 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矿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股权结构 4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曲靖麟铁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7,487.12 284,290.77 负债总额 74,533.34 166,604.33 银行贷款总额 17,785.00 47,912.73 流动负债总额 73,713.30 165,852.9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112,953.78 117,686.45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8,416.22 177,186.06 利润总额 1,765.12 4,697.47 净利润 1,565.96 4,042.19 曲靖麟铁非失信被执行人。 3、 宜宾德方时代 公司名称 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23MA6746MQ5X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21年2月4日 法定代表人 任诚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曲靖市麟铁科技有 股权结构 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宜宾德方时代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577.56 115,722.23 负债总额 749.95 25,868.14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749.95 25,868.1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7,827.61 89,854.10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216.90 -57.62 净利润 -184.37 -56.50 宜宾德方时代非失信被执行人。 4、 德枋亿纬 公司名称 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MA6Q9D4P6U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21年4月26日 法定代表人 黄俊平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电一体化技术研发;纳米粉体材料 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制项目)的研 发、生产、销售;纳米磷酸铁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 经营范围 销售;纳米材料产品及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 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有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 学试剂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60%的股权,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 股权结构 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德枋亿纬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599.08 555,730.90 负债总额 8,675.90 415,792.24 银行贷款总额 0.00 232,334.02 流动负债总额 8,675.90 275,558.8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46,923.18 139,938.66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130,706.90 利润总额 -571.46 1,042.39 净利润 -485.75 862.81 德枋亿纬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佛山德方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授信的担保合同 1、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 授信申请人: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 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大写)柒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 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 保证方式: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 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6、 保证责任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 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 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 后另加三年止。 (二) 曲靖麟铁中信银行曲靖分行授信的担保合同 1、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2、 债务人: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担保的债权: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壹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 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 保证范围:本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 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 有应付的费用。 6、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 宜宾德方时代建设银行宜宾分行项目融资贷款的担保合同 1、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2、 债务人: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主债权: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人民币伍亿伍仟万元整,该借款用于项目 投资,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捌年。 5、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 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 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 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 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 德枋亿纬红塔银行曲靖分行授信的担保合同 1、 债权人: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2、 债务人: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被担保的主合同和主债权: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签 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共同构成的主合同。本合同所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5、 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在最高债权限额内,债权人 与债务人在最高额保证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债权,以及在最高额保证设立前已经存 在的,依照本合同约定转入担保范围内的其他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 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债务人 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以及为 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 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 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 之日后两年止。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 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确认,该调整无须再征 得保证人同意。 四、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说明 曲靖麟铁、宜宾德方时代、德枋亿纬本次的银行授信、项目融资贷款由公司 提供担保,曲靖麟铁、宜宾德方时代、德枋亿纬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 等比例担保,主要原因为曲靖麟铁、宜宾德方时代、德枋亿纬为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由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公司已要求曲靖麟铁、宜宾德方时代、德枋亿纬就公 司为其提供的上述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曲靖麟铁、宜宾德方时代、德枋亿纬具 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1,123,940.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66.99%。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 外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