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1-12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
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6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
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
根据上述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向金融机构提供无偿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1,283,150.00万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被
担保方的额度可以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9)。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枋亿纬”)
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深圳福
田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邮储银行深圳福田区支行为德枋亿纬提供总额
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整的流动资金借款,公司与邮储银行深圳福田区支行签署
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同意为德枋亿纬的上述借款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
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
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德枋亿纬
公司名称 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MA6Q9D4P6U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21年4月26日
法定代表人 苏洋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电一体化技术研发;纳米粉体材料
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制项目)的研
发、生产、销售;纳米磷酸铁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
经营范围 销售;纳米材料产品及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
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有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
学试剂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60%的股权,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
股权结构
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德枋亿纬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599.08 555,730.90
负债总额 8,675.90 415,792.24
银行贷款总额 0.00 232,334.02
流动负债总额 8,675.90 275,558.8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46,923.18 139,938.66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130,706.90
利润总额 -571.46 1,042.39
净利润 -485.75 862.81
德枋亿纬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德枋亿纬邮储银行深圳福田区支行授信的担保合同
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区支行
2、 债务人: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向债务人
发放贷款而形成的债权,贷款本金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整,期限为 2 年(或
24 个月)。
5、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
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
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债务人在主合同
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
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保证
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
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7、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
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
期之日三年。
8、 保证责任:债务人到期(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未清
偿主合同项下任意一笔被担保债务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追
索。
四、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说明
德枋亿纬本次的银行授信由公司提供担保,德枋亿纬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
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原因为德枋亿纬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负责运
营管理。公司已要求德枋亿纬就公司为其提供的上述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德枋
亿纬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1,220,030.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8.36%。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
外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