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528 号”文核准,广东南方新媒 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媒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结果,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210 万 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新媒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相同。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South New Media Co.,Ltd.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 686 号自编 25 幢 411 房(仅限办公用途) 邮政编码:510012 发行前股本:9,626.5637 万元 发行后股本:12,836.5637 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瑞军 1 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 12 日 整体变更日期:2016 年 8 月 15 日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具体经营范围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 可证》为准);国内广播节目播出服务;国外广播节目播出服务;付费广播节目 播出服务;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录音制作;增值电信服 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计算机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广告业;软件开发;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动 漫制作;游戏软件设计制作;地理信息加工处理。 电话:020-26188386 传真:020-26188377 互联网网址:www.snm.gd.cn 董事会秘书:粟巍 电子邮箱:newmedia_db1@gdsnm.net 联系电话:020-26188386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发行人是全国领先的新媒体业务运营商。经广东广播电视台授权,发行人独 家运营与广东 IPTV 集成播控服务、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 配套的经营性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 IPTV、互联网电视、有线 电视网络增值服务、省外专网视听节目综合服务、手机视频等新媒体业务。其中: IPTV、互联网电视为主要业务;有线电视网络增值服务、省外专网视听节目综 合服务为报告期内新增业务;手机视频为报告期内曾经存在但报告期内已停止经 营的业务。 (三)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新媒体有限。新媒体有限由传媒控股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设 立,成立时间为 2010 年 7 月 12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2010 年 7 月 9 日, 正中珠江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0]第 10004230011 号《验资报告》,对新媒体有 2 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情况予以验证。2010 年 7 月 12 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准,新媒体有限取得了注册号为 440101000117162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2016 年 7 月 27 日,新媒体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公司设立方案,以 2016 年 1 月 31 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 213,715,988.92 元为基础,通过净资产折股 方 式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其 中 75,000,000 元 折 成 股 份 公 司 股 本 75,000,000 股、剩余 138,715,988.92 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2016 年 8 月 12 日,正中珠江对股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 [2016]G14041360218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6 年 8 月 12 日止,发行人 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 213,715,988.92 元,其中注册资本 75,000,000 元。 2016 年 8 月 15 日,发行人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取得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558371900F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权变更情况详见《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 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广 会审字[2019]G14041360715 号),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5,031.58 80,335.22 58,437.05 负债总额 33,754.02 24,332.59 13,333.43 所有者权益 71,277.56 56,002.62 45,103.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71,148.46 55,723.73 44,742.45 的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3 营业收入 64,316.41 44,595.79 30,465.52 营业利润 20,557.30 11,133.96 5,646.28 净利润 20,473.95 11,021.93 5,727.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0,519.90 10,981.29 5,047.59 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195.69 10,780.16 3,488.47 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4,638.32 19,851.58 7,357.05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0,031.92 -4,998.40 -1,392.00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5,289.01 -1,367.27 12,187.85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9,317.38 13,485.91 18,152.90 增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2.61 2.79 3.64 速动比率(倍) 2.61 2.78 3.6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8.03 25.49 19.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 7.39 5.79 4.65 资产(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 8.82 8.18 6.63 外)占净资产比(%) 财务指标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18 5.30 5.04 存货周转率(次) 1,774.65 1,573.82 2,029.97 总资产周转率(次) 0.69 0.64 0.6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22,708.33 12,615.75 6,964.47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N/A N/A N/A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56 2.06 0.76 (元) 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97 1.40 1.89 加权平均净资 32.37 21.86 21.19 归属于公 产收益率(%) 司普通股 基本每股收益 2.13 1.14 0.62 股东的净 (元) 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 2.13 1.14 0.62 (元) 扣除非经 加权平均净资 31.86 21.46 15.90 常性损益 产收益率(%) 后归属于 基本每股收益 2.10 1.12 0.47 公司普通 (元) 股股东的 稀释每股收益 2.10 1.12 0.47 净利润 (元)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9,626.5637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21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12,836.5637万股。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21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不进 行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12,836.5637万股。 3、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 网上按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量为2,177,70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量为10,205,581.15 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973.11027 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 为321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网上发行数量为2,889万股,占本次发行 5 数量的90.0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6,784.11215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 为3,532.56530倍,中签率为0.0283080401%。 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104,333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561 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 数量为104,894股,包销金额为3,794,015.98元,包销比例为0.33%。 4、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6.17 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5、股票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6、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6,105.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52.52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107,553.18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年4月16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广会验字[2019]G14041360856号”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7、发行前每股净资产:7.39元/股(按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3.92元/股(按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股本计算) 6 9、发行后每股收益:1.5733元/股(按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0、发行市净率:2.60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11、发行对象:符合相关资格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 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广东广播电视台、集团公司、台技术中心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东广播电视台,以及集团公司、台技术中心 承诺: (1)本单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单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9年10月21日)收盘价 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之情形,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 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2、其他股东的承诺 除广东广播电视台、集团公司、台技术中心以外的其他股东承诺: 本单位(或本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广东广播电视台、集团公司、台技术中心承诺 (1)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本公司(本单位)若减持发行人股票,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本单位)减持 公司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7 (2)本公司(本单位)可以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 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90日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公司(本单位)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将披 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公司(本单位)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在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 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 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公 司(本单位)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 以上的股东身份的,本公司(本单位)及受让方在6个月内遵守本条第二款减持 比例的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本单位)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人 的总股本计算。 (3)若发行人或本公司(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 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 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 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本单位)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4)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 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公司(本单位)不得减持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①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 ②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 移送公安机关; ③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5)本公司(本单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受本条承诺限 制。 (6)本公司(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 本公司(本单位)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邦信创投、横琴红土、达华智能承诺 (1)自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单位)可以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 本公司(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 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90日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公司(本单位)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将披 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公司(本单位)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在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 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 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公 司(本单位)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 以上的股东身份的,本公司(本单位)及受让方在6个月内遵守本条第二款减持 比例的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本单位)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人 的总股本计算。 9 (2)若发行人或本公司(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 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 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 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本单位)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3)本公司(本单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受本条承诺限 制。 (4)本公司(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 本公司(本单位)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持股5%以下股东的承诺 (1)自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 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受让方在受让 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单个受让 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 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 定的除外。 本公司(本单位)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人 的总股本计算。 (2)本公司(本单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限 制。 (3)本公司(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 本公司(本单位)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针对上市条件逐条发表 意见 10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完成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12,836.5637 万股,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 股; (三)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3,210 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完成后股份总 数的 25%;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融资;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已在发行保荐书 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 的相关规定; 11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华西证券将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保荐协议,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 (一)持续督导事项 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 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 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行人资源的制度 12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管人 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有效实施,建立对相关人员的监管措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施、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 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 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派保荐 发表意见 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 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的其他文件;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发行人的报道,并加以核实。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 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 诺事项 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 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管理层重大变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动、市场营销、核心技术、财务等情况;对发行人进行定期或不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定期的现场检查或核查;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进行 的其他主要约定 培训。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工作以及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 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培训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 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进行关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于晨光、马继光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八层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电话:010-68566761、010-68566707 传真:010-68566731、010-68566708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13 2019年4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 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除此之外,无其 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华西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华 西证券同意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14 (此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晨光 马继光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