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0 证券简称:新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6,530,0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25%;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9,638,9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2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100,000 股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总股本为 96,265,637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增至 128,365,637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 总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为 128,365,63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为 96,265,6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合计 12 名,分别是: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横琴红土融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 哲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依万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 1 达华金东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汇水丰山房地产有限公司、广 东浙大粤科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浙大粤科华南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广东中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广东中景投资有限公司)、中财金控 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股份流通限制和自 愿锁定的承诺函》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股东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横琴红土融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 (1)自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单位)可以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 本公司(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 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公司(本单位)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 将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公司(本单位)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在该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 2 让所受让的股份。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 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公 司(本单位)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身份的,本公司(本单位)及受让方在 6 个月内遵守本条第二款 减持比例的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本单位)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人 的总股本计算。 (2)若发行人或本公司(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 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 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 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本单位)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3)本公司(本单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受本条承诺限 制。 (4)本公司(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 本公司(本单位)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公司股东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广州哲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依万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达华金东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汇水丰山房地产有限 公司、广东浙大粤科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浙大粤科华南创新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广东中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的承诺 (1)自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受让方在受让 3 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单个受让 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 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 定的除外。 本公司(本单位)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人 的总股本计算。 (2)本公司(本单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限 制。 (3)本公司(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 本公司(本单位)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 诺情况,且不存在后续追加的承诺及其他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 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 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6,530,0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25%;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9,638,9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共 12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上市 所持限售股股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名称 流通股份数量 份数(股) 股份数量(股) (股) 1 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513,617 12,513,617 12,513,617 横琴红土融耀创业投资合伙 2 7,755,000 7,755,000 7,755,000 企业(有限合伙) 4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3 5,625,000 5,625,000 0 注1 公司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 4 4,803,832 4,803,832 4,803,832 限公司 5 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668,883 4,668,883 4,668,883 广州哲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注2 6 2,665,378 2,665,378 1,399,324 (有限合伙) 广州依万达电子科技有限公 7 2,611,192 2,611,192 2,611,192 司 深圳前海达华金东投资咨询 8 1,875,000 1,875,000 1,875,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市汇水丰山房地产有限 9 1,661,668 1,661,668 1,661,668 公司 广东浙大粤科世纪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广东浙大粤科华 10 1,073,074 1,073,074 1,073,074 南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1 广东中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746,603 746,603 746,603 12 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530,768 530,768 530,768 合计 46,530,015 46,530,015 39,638,961 注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5,625,000 股公司股票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状态后可上市流通。 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广州哲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 持有的 1,266,054 股公司股票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状态后可上市 流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5 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出具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均履行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