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媒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新媒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2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3,210 万股,并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为 96,265,637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 本为 128,365,637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28,365,63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为 96,265,6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2 名,分别是: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横琴红土融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 哲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依万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 达华金东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汇水丰山房地产有限公司、广 东浙大粤科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浙大粤科华南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广东中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广东中景投资有限公司)、中财金 控投资有限公司。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横琴红土融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哲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依 万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达华金东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 州市汇水丰山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浙大粤科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浙大 粤科华南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中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财金 控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单位(或本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横琴红土融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自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单位)可以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本公司(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 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公司(本单位)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 将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公司(本单位)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在该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所受让的股份。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 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公 司(本单位)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身份的,本公司(本单位)及受让方在 6 个月内遵守本条第二款减 持比例的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本单位)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人 的总股本计算。 2、若发行人或本公司(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 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 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本单位)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3、本公司(本单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受本条承诺限制。 4、本公司(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 本公司(本单位)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股东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哲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依万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 前海达华金东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汇水丰山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东浙大粤科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浙大粤科华南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广东中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自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受让方在受让 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单个受让 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 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 定的除外。 本公司(本单位)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人 的总股本计算。 2、本公司(本单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限制。 3、本公司(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 本公司(本单位)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 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新媒股份资金的情 形,新媒股份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6,530,0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25%;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39,638,96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8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2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名称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通股份数量(股) 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 1 12,513,617 12,513,617 12,513,617 公司 横琴红土融耀创业投资 2 7,755,000 7,755,000 7,755,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 3 5,625,000 5,625,000 0 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 4 4,803,832 4,803,832 4,803,832 份有限公司 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 5 4,668,883 4,668,883 4,668,883 公司 广州哲融投资管理合伙 6 2,665,378 2,665,378 1,399,324 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依万达电子科技有 7 2,611,192 2,611,192 2,611,192 限公司 深圳前海达华金东投资 8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1,875,000 1,875,000 1,875,000 伙) 广州市汇水丰山房地产 9 1,661,668 1,661,668 1,661,668 有限公司 广东浙大粤科世纪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浙 10 1,073,074 1,073,074 1,073,074 大粤科华南创新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中景企业管理有限 11 746,603 746,603 746,603 公司 12 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530,768 530,768 530,768 合计 46,530,015 46,530,015 39,638,961 注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等情形后的股 份数量。 注2:股东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数量5,625,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为5,625,000股,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注3:股东广州哲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数量2,665,378股,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665,378股,其中1,266,054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 数量为1,399,324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出具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均履行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媒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晨光 马继光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