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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媒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复函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300770         证券简称:新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复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23),拟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8,365,637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5,529,073.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8 股。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224 号)。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对相关

事项作了认真核查,现对关注函关注的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1. 请结合所处行业情况、自身业务发展及未来发展规划、业绩指标、股本
规模等,详细说明本次转增股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必要性,并说明转增

比例是否与业绩增长相匹配。

    公司回复: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规划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本公司所处行业为“I 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6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随着我国三网融合的推进,电视传输方式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
的经营主体涉足以电视为终端的业务。目前,我国居民家庭电视收视的主要方式
包括有线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等。其中:IPTV 以网络技术为载体,通过电

信运营商构建的虚拟专网传输,从而使节目信号传输变得智能化和多元化,交互


                                     1
性也得到大大提升;互联网电视通过公共互联网进行传输,按照现行国家监管政
策不得包括直播内容,但其具有海量视频节目点播功能,以内容丰富和互动性强
而得到较快发展。

    由于电视屏幕具有较强公信力和权威性,为对公众进行教育引导和舆论宣
传,国家需对 IPTV 和互联网电视播出内容进行管控,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
律、法规、政策用于规范 IPTV 和互联网电视行业的发展,同时规定进入相关行
业需取得主管机关的业务许可。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受国家文化产业、三网融合、
媒体融合等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政策环

境,有利推动了公司的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规划
    公司是全国领先的新媒体业务运营商,主营业务覆盖 IPTV、互联网电视、
有线电视等大屏主流渠道,其中全国专网(IPTV)业务、互联网电视业务为公
司主要业务。2019 年度,全国专网(IPTV)业务收入 82,809.01 万元,为公司贡

献了 80%以上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61.67%,互联网电视业务收入 12,903.21 万元,
同比增长 30.79%。2019 年底,公司全国专网(IPTV)业务有效用户数超过 1,800
万户,同比上升 15%,互联网电视云视听系列产品有效用户数超过 1.3 亿户,同
比增长 31%。
    根据广电总局的规定,IPTV 采取中央和省两级集成播控平台的管理模式,

各省只能存在一家省级集成播控分平台,运营省级分平台需要相应牌照。经广东
广播电视台授权,公司独家运营与广东 IPTV 集成播控服务配套的经营性业务,
广东 IPTV 业务处于区域垄断性地位。同时依托在广东省内运营 IPTV 的先进经
验和资源优势,公司逐步向全国拓展市场,为广东省外 IPTV 分平台运营商提供
综合服务。根据广电总局的规定,互联网电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

理模式,相关运营平台需分别持有集成服务牌照和内容服务牌照。目前,广电总
局共发放了 7 张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牌照、16 张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虽
然互联网电视行业实行牌照管理,但是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以及相关许可证的拥
有方可在全国范围内运营,因此,互联网电视业务整体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市
场竞争相对较大。

    总体来说,公司所处 IPTV、互联网电视等新媒体产业处于较快发展阶段,


                                    2
市场空间较大。公司目前是国内 IPTV、互联网电视等新媒体业务运营商之一,
与行业发展趋势一致,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公司本次采取一定的现金分红及较
高比例送转方案,体现了对股东的回报,适应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

       二、结合公司业绩指标、股本规模,本次转增股本存在合理性、必要性,
且转增比例与业绩增长相匹配

       (一)公司近三年主要业绩指标及股本规模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32,100,000 股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6,265,637 股,发行后总股本增至
128,365,637 股。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公司拟以总股本 128,365,637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5,529,073.3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8 股。
       公司近三年主要业绩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增长率       2018 年      增长率      2017 年        增长率

营业收入     995,995,779.68 54.86%   643,164,088.73 44.22%    445,957,893.70    46.38%
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
             395,682,794.75 92.83%   205,198,999.57 86.86%    109,812,881.76 117.56%
东的净利
润
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
             379,478,541.45 87.90%   201,956,854.84 87.34%    107,801,584.53 209.02%
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
利润
每股收益
                      3.36 57.75%             2.13   86.84%            1.14     83.87%
(元/股)


       (二)本次转增股本存在合理性、必要性,且转增比例与业绩增长相匹配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应积极回报股东
       2019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5,682,794.75 元,2019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 626,943,147.73 元,本次拟分派的现金分红总额占当期归属于


                                         3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9.20%,占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 18.43%,占比均
较小;截至 2019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1,821,919,260.60 元,本次现金分红不
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体现了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分红原则

及理念。
    2、转增比例与业绩成长相匹配
    如上表所述,公司近三年各业绩指标呈快速上涨趋势。2017 至 2019 年,公
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复合增速为 89.82%。2019 年度,公司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9,568.28 万元,同比增长 92.83%。2017 至 2019

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1.14 元、2.13 元、3.36 元,均高于 1 元;且按照
10 股转增 8 股的方案实施后,按全面摊薄口径计算,2019 年的每股收益变为 1.71
元,高于 0.5 元。本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与公司业绩增长
情况相匹配。
    3、公司当前股本规模偏小,转增股本有利于增加流通股票数量、优化股本

结构
    截至 2019 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 1,361,461,759.43 元,具备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条件,本次拟转增股本总额占母公司资本公积的 7.54%,占比较小。公司上
市后至今,总股本维持在 128,365,637 股,股本规模较小,每股未分配利润金额
及每股资本公积较高。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较小的股本规模与公司业务的

未来发展规划不相适应,在市场竞争中不具有优势,公司的股本规模也应当跟上
发展的步伐,从而使上市公司达到做大做强的目的。本次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可以增加上市公司股票流通数量、快速扩充上市公司股本,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
    综上,随着智能大屏产业和超高清产业的高速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全国专网

业务和互联网电视业务总体呈上升趋势,公司发展具备良好的可持续性,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业绩增长情况,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股
东回报安排,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2. 请结合国家政策变化、未来市场空间、市场竞争情况等,说明你公司的

业绩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业


                                    4
绩波动风险。
    公司回复:

    一、国家政策情况

    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推进三网融合总

体方案》《关于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工作深入开展的通知》《关于推动传
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主流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
台的意见》《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高清电
视发展的通知》等产业政策和发展意见,推动 IPTV、互联网电视等新媒体产业
发展行稳致远。

    二、未来市场空间及市场竞争情况

    2019 年收视多元化特征愈加明显,家庭的主要收视方式包括有线电视、IPTV
和互联网电视等。相关数据显示,2019 年中国电视用户总规模预计超 13.7 亿,
其中智能电视用户超 4.9 亿,电视仍然是最大的视听媒介平台。52%以上中国家
庭通过互联网电视设备观看电视节目,互联网电视覆盖用户数超过 6.11 亿人;
IPTV 用户规模快速增长,全国用户总量超过 2.9 亿户。

    2019 年底公司的全国专网(IPTV)有效用户超过 1,800 万,互联网电视云
视听系列产品有效用户超过 1.3 亿户。随着全国 IPTV 用户和互联网电视用户仍
处于较快增长趋势,公司的主营业务全国专网(IPTV)和互联网电视业务仍有
较高的增长空间,业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短期内不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长期看,公司可能面临以下经营风险:

    1、产业政策变化及行业监管风险
    公司目前所开展的业务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未来产业政策若出现不
利于公司发展的调整,将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业务收入来源较为集中的风险
    全国专网业务收入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2019 年度,公司全国专网

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83.14%。公司存在业务收入来源较为集中的风险。
    3、经营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的扩张,将对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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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技术研发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若不能在制度建设、人才配置、技术研发等方
面同步跟进,公司存在因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若未来国家和地方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所享
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到期不能续期,则未来所得税费用的上升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已就上述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第
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三)可能面对

的风险”。


    3. 你公司首发前股东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横琴红土融耀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哲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广州依万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达华金东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广州市汇水丰山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浙大粤科世纪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广东浙大粤科华南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中景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所持 4653 万股股份将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解
除限售上市流通。请核实披露上述股东、你公司董监高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来

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为配合股东减持,推出高比例送转
方案炒作股价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各股东的减持计划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注函后,公司立即向相关主体问询
其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经问询,股东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横琴红土融耀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回复称,其未来六个月内预计存在减持计划,若实施减持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广东省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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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哲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依万达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汇水丰山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达华金东投资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浙大粤科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浙大粤科华南

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中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财金控投资有
限公司回复称,其未来六个月内预计存在减持计划,若实施减持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
    上述股东如未来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

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经问询,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表示本人
及其直系亲属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二、公司不存在为配合股东减持,推出高比例送转方案炒作股价的情形

    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是基于公司发展情况和经营需要作出的,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未来
发展规划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上市,上述首发前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其六个月内预计存在减持计划,与其自身经营和
资金需求相关,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尚处于上市后 36 个

月限售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
持计划,公司不存在为配合股东减持,推出高比例送转方案炒作股价的情形。公
司推出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后,截至目前公司股票交易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形。


    4. 请补充说明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筹划及决策过程,包括利润分配方案的提

议人、参与筹划人、审议程序等,相关事项的保密情况及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
漏情形,并报备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公司回复:

    一、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筹划及决策过程


                                    7
     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2019 年度业绩快报》,得益于公司稳步推
进 IPTV、互联网电视等主营业务的发展,整体业绩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品牌影
响力持续增强,其中预计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

期上升 88.70%。
     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董事长蔡伏青先生和公司董事、总裁林瑞军先生结
合公司发展情况、经营需要和分红承诺,初步讨论了现金分红比例、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比例等事项,确认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 30%并初步计划以较高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但尚未形成具体权益分

派预案。
     2020 年 4 月 1 日,公司形成 2019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后,公司将含有《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会议通知发送给党总支、总裁办等公司
内部机构,并向相关人员强调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
     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党总支支委、总裁办公联席会议,研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上报董事会审议。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含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
派预案的议案》的董事会会议通知、监事会会议通知发送给董事、监事等相关人
员,并向相关人员强调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8,365,637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人 民 币 9 元 ( 含 税 ), 总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币
115,529,073.30 元(含税),不送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17 日收市后,公司向深交所上传《关于 2019 年度权益分派预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该公告已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对外披露。

     二、相关事项的保密情况

     公司在此次权益分派预案筹划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信息保密制度,在内幕
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要求所有内幕知情人不
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该预案,并应妥善保管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公司已

                                           8
向深交所报备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


    5.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

    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注函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审慎核
查并在前述问题回复中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
项。

    特此公告。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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