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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倍杰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1-07-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一年三月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于雷、黄才广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
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1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5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6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7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7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9
      七、保荐机构对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 10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1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5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5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5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6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6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6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19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21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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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倍杰特、股份公司、发行人、公司   指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倍杰特有限                       指     北京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创业板注册办法》               指
                                        行)》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根据上下文义所需,指当时有效的《倍杰特集
《公司章程》                     指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目的,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定全面修订的《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时代九和、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立信、发行人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仁爱智恒                         指     天津仁爱智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润达                         指     天津润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千牛环保(宁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千牛环保                         指
                                        伙)
杭州创合                         指     杭州创合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光谷                         指     武汉光谷人才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垦太证                         指     北京广垦太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丰图汇锦                         指     宁波丰图汇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太证未名                         指     北京太证未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中国境内投资者发行,
A股                              指     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9,200 万股,占发行人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本次发
本次发行                         指
                                        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
                                        售股份

                                      3-1-2-3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不超
                                    过 9,200 万股新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次发行并上市               指
                                    本的比例不低于 10%,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
                                    立信为本次发行及上市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50729 号)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发行保荐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
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1-2-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于雷、黄才广担任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于雷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曾
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矿资源 IPO 项目、中国核建 IPO 项目、科锐国际 IPO
项目、雷赛智能 IPO 项目;机器人非公开发行、中国电建非公开发行、西藏旅
游非公开发行;万好万家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科锐国际重大资产购买项目,作为
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科锐国际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于雷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
录良好。

    黄才广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
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京运通 IPO 项目、桂发祥 IPO 项目;葛洲坝非
公开、赞宇科技非公开发行等项目。黄才广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李立波,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李立波先生: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主持或
参与的项目有:中科星图 IPO 项目、宁德时代非公开项目、宁德时代公司债项
目、物美科技公司债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于宏刚、黎江、姜川、刘树帆、黄子铭

    于宏刚先生: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曾主持
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核建、桂发祥、中国水电、兴源环境、科锐国际、长城证

                                3-1-2-5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券、筑博设计、雷赛智能等 IPO 项目;中国电建、机器人、西藏旅游、东方热
电、北方华创等再融资项目;中国电建、诚志股份、中粮资本、航天长峰、置信
电气、科锐国际、中矿资源、南洋科技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黎江先生: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
参与的项目有:中国核建 IPO 项目、大豪科技 IPO 项目、筑博设计 IPO 项目、
翠微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五矿资本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
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华奥汽车 IPO 项目。

    姜川先生: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
参与的项目有:雷赛智能 IPO 项目、西藏旅游非公开项目、中国电建非公开项
目、信达地产非公开项目等。

    刘树帆先生: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
与的项目有:长城证券 IPO 项目、辰安科技 IPO 项目、来伊份 IPO 项目、东方
网力非公开项目、诚志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黄子铭先生: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主持或
参与的项目有:雷赛智能 IPO 项目、中矿资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矿资源可
转债项目等。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8 号院 8 号楼 4 层 501
注册地址:
                         (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成立时间:               2004 年 10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36,788.729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权秋红
董事会秘书:             权思影
联系电话:               010-67986889
互联网地址:             http://www.bgtwater.com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水处理领域,是国内专业化程
                         度较高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污水
主营业务:               资源化再利用和水深度处理,依托自主研发的一系列核心技
                         术,为大型企业客户提供水处理解决方案、运营管理及技术
                         服务、商品制造与销售。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3-1-2-6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
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
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
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得到本保荐机构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
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投
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
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3-1-2-7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
请;2020 年 4 月 15 日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
核查,并于 2020 年 4 月 19 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向质控部提出第二次底稿验收申
请;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复核了新的工作底稿,并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对本项
目出具第二次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
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
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
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
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
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
决。

    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
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第二次内核申请后,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发出本项目
第二次内核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二次内核会议对本
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
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
决。根据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决定


                                   3-1-2-8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推荐本项目。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规
定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对象

       发行人全体股东。

(二)核查方式

    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查阅了发行
人各股东的工商登记信息和全套工商档案资料,并进一步核查了发行人股东的股
东或出资人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身份证明信息,确认核查对象的性质是否为私募投
资基金,并通过检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amac.org.cn/)
公示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信息、私募投资基金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等方式,对其是否履行了备案程序进行核查。

(三)核查结果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 8 名非自然人股东中,仁爱智恒与天津润
达投入资金均系股东自有资金,未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属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也未担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因此无需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
续。
       千牛环保、杭州创合、武汉光谷、广垦太证、丰图汇锦、太证未名属于《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其均已依法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管理人均已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

       上述股东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及其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如下:

                                   3-1-2-9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案时间     备案编号        管理人名称        登记时间      登记编号
                                           北京千牛资产管理
 1     千牛环保   2017-7-19    SW1185                            2017-1-25     P1061250
                                               有限公司
                                           国投创合(杭州)
 2     杭州创合   2017-10-11   SW3319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2018-3-1      P1067510
                                                 公司
                                           武汉光谷人才私募                    GC26000
 3     武汉光谷   2015-12-18   S32117                            2018-5-30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1327
                                           广东广垦太证股权
 4     广垦太证   2016-3-28    S32123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2019-12-18     P1070521
                                                 公司
                                           北京丰图投资有限
 5     丰图汇锦   2018-4-10    SCM683                            2015-1-28     P1007001
                                               责任公司
                                           中城融和(北京)
 6     太证未名   2016-8-24    SL0663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2015-11-12     P1027020
                                                 公司


七、保荐机构对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通过访谈发行人采购、销售、财务和管理人员,关注经营模式是
否发生重大变化;通过查阅发行人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和会计师对审计截止日后
财务报表出具的审阅报告,复核发行人采购和销售的规模和单价、主要供应商和
客户构成情况;通过查阅发行人税收优惠文件和相关法规,了解发行人适用的税
收政策。

       经核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公司经营模式、业务领域、主要客户及供
应商、相关产业、税收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及其他可能影响
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不存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
况。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良好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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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倍杰特本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中信建投证券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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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严格遵守现行各项执业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对
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全面自查,针对可
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 12 个重点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同时采取切实有效
的手段核查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并以必要的独立性走访相关政府部
门、银行、重要客户及供应商。

    中信建投证券就上述财务专项核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作出以下专项说明:

    (一)通过财务内部控制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制度,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二)通过财务信息披露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三)通过盈利增长和异常交易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情况
真实,不存在异常交易及利润操纵的情形;

    (四)通过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严格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
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五)通过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
情况谨慎、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真实、合规,毛
利率分析合理;

    (六)通过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
其交易真实;

    (七)通过资产盘点和资产权属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的主要资产真实存在、
产权清晰,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存货真实,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八)通过现金收支管理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具有完善的现金收付交易制
度,未对发行人会计核算基础产生不利影响;

    (九)通过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 12 个重点事项自查,确认如下:

    1、发行人不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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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或其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
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3、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的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
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4、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
PE 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
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
度增长;

    5、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不存在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
额,不存在虚减当期成本和虚构利润;

    6、发行人不存在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
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
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

    7、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
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8、发行人不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9、发行人不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不存在通过延迟成本费
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和粉饰报表;

    10、发行人不存在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

    11、发行人不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时间等,不存在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12、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
假的情况。

    (十)通过未来期间业绩下降信息风险披露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对于存在
未来期间业绩下降情形的,已经披露业绩下降信息风险。

    经过财务专项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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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等方面制度健全,实施有效,报告期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实披露了相关经营和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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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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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本保
荐机构遵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
了审慎调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
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
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
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首次公开发行的
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方案已经取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就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召集的会议及作出的决议,其决策程序及决议内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注册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程序合法、
内容明确具体,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之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是否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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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

    5、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的设立及持续经营时间

    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相关审计报告、改制资料、年检资料等,
经核查发行人倍杰特系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而
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至今已持续经营 3 年以上,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
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记录、决议及相关制度文件,确
认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各司其职,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发行
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因此,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
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注册办
法》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财务规范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发行人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发行人财务报表
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
板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查阅了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
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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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款的规定。

    4、发行人资产完整性及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工商档案和相关内部管
理制度,关联方清单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相关合同和原始财务凭证,并对主要
股东进行了访谈,经核查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创业板
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5、业务、控制权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工商登记文件及发行人财务报告,与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声明文件,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
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和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
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
定。

    6、资产权属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文件,工商登记部门、商标及专利注
册登记部门、各级人民法院等公开披露信息,并与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控
股股东进行了访谈,经核查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
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
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创业板注册
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7、发行人经营合法合规性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所属行业
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访谈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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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实地察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取得了发行人无违法
违规的相关证明,经核查确认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8、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守法情况

    本保荐机构通过网络检索、查阅工商档案,取得发行人关于重大违法违规情
况的说明、相关处罚文件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对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访谈的方式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确认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守法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各级人民法院网站,与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经核查确认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
《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创新风险

    公司秉承以先进技术为产业服务的理念,持续对传统水处理方案进行创新。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持续不断地进行科技创新投入,并积极对模式创新及业态创新
进行探索,若因公司错误估计科技创新难度,或对政策、行业及市场发展方向的
预测出现偏差,可能导致科技创新失败风险以及模式创新、业态创新不被市场认
可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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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风险

    1、技术更新不及时的风险

    公司所处水处理行业为技术与知识密集型行业。在行业技术持续升级的大背
景下,公司若不能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技术储备,可能会丧失现有的技术领
先优势,从而影响公司的业务拓展、成本管控,进而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泄密风险

    水处理行业内对技术人才的竞争日益激烈,公司技术人员存在流失的可能。
公司的技术人员及核心技术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关键资源,如果技术人员大幅流失
或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技术研发未能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公司根据行业趋势、市场需求、发展战略等因素开展新技术的研发。如果公
司对行业或市场的判断出现偏差,或技术水平不足以支持研发目标,可能导致公
司研发失败,未能实现产业化,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客户集中和依赖大项目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水处理领域,主营业务聚焦于污水资源化再利
用和水深度处理。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主要集中在规模较大的石油化工、煤化
工、电力等下游行业,单个项目规模较大且合同金额高,因此,公司主要业务客
户集中度较高且对大型项目具有一定依赖性,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前五名客户合计
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3.71%、60.80%和 61.38%。如果公司不
能维持原有客户的合作关系,或不能持续拓展新客户及新的大型项目,可能导致
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余额及占比较高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26,120.13 万元、22,583.03 万元和
26,380.47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5.28%、47.45%和 45.44%。公
司的主营业务当中,水处理解决方案业务的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通常按照
进度分阶段收取工程款,同时约定一定比例的质保金,且各个项目的结算条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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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不同;运营管理业务的具体结算条款在相关协议中约定。

    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以及行业竞争激烈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账期可能变
长;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及占比可能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尽管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企业,资金实力较强
且公司设置专人专岗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资金回收有保障,但若未来公司客户
的经营状况或资信状况发生变化,或者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可能存在部分
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发生坏账的可能性相应增大,并可能影响公司经
营业绩和造成公司资产损失。

(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短期影响的风险

    2020 年 1 月以来,国内外各地陆续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配合疫
情防控,公司经营受到短期影响,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延期开工、业务拓
展进展延后、交通受限导致原材料采购运输和产成品交付延期、生产及运营员工
无法及时返岗等方面。自 2020 年 3 月 15 日起,公司已基本复工,在手订单充沛,
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由于疫情原因,公司 2020 年一季度经营业绩受到
一定影响。若公司及其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和在手项目所在地区后续发生疫情
复发情况,则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发展稳定,成长性良好,所处
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大型工业和市政项目提供水处理解决方
案、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商品制造与销售服务,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和品牌知
名度,公司未来发展具备良好基础;发行人具有较为突出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并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发行人的竞争优势。综上所
述,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受发行人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
投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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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
次发行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已通过保荐机构内核部门的审核。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
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倍杰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
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3-1-2-22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李立波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雷                黄才广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于宏刚



    内核负责人签名:

                                     林    煊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李格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23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附件一: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公司授权于雷、黄才广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     雷                  黄才广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