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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倍杰特: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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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致: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倍杰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倍杰特”或“公司”)签订的《律师服务
协议书》,本所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上市”)的专
项法律顾问。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是由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
所,现办公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B 座 2 层,
邮编:100052。本所业务范围包括金融、保险、证券、公司、资产重组、税务、
房地产、海事海商、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商务诉讼与仲裁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本次签名律师的简介如下:


    黄昌华律师   1998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硕士学位。黄昌华律师从
1998 年开始在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00 年起担任北京市
国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为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昌华律师
主要从事证券法律服务方面的工作,在工作期间从事了大量的证券发行、公司
设立、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曾先后为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孚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隆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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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上市公司及拟上
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黄昌华律师所从事的业务涉及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首次发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并购和资产重
组、企业债券发行等诸多领域,并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吕露兰律师   2009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11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商法)硕士学位,同年进入北京市时代九
和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吕露兰律师主要从事公司、证券类法律服务
方面的工作,业务领域涉及公司常年法律服务业务、公司投融资等法律服务和
法律咨询业务、A 股首次发行、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和可转换公司
债券、资产证券化、公司设立与改制、并购与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等,先
后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隆鑫通用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凯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拟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提供相关法
律服务。


    黄昌华律师、吕露兰律师的联系方法为:联系电话:010-59336116,传真:
010-59336118。


    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本所及时指派律师到发
行人所在地驻场开始工作;为制作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法律意见
书,本所律师在开始驻场工作后即要求发行人提供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相关的文件资料;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所律师审阅了发行人设立时
的相关文件、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文件、权益证书、重要合同文件、工
商登记文件、投资立项批准文件等;并就一些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
据支持的事实,向有关政府部门、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进行了查证;
为使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进行,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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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注
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的
实际情况,在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文件准备过程中与发行人及
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及时提醒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在本次申请公
开发行股票准备工作中需注意的问题,以促进有关问题的及时解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发行人
下述有关方面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律师工作
报告:
    1、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2、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3、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条件;
    4、发行人的设立;
    5、发行人的独立性;
    6、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7、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8、发行人的业务;
    9、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0、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权利状况;
    11、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2、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3、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4、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5、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6、发行人的税务、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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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18、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
    19、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20、发行人及持有其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法律风险评价;
    22、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本所律师已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事宜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在北京工作了约 3,850 个工作小时,出差期
间工作了约 450 个工作小时,合计约 4,300 个工作小时。


    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相关文件和事实核查的基础上,形成本律师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经核查,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事宜已获下述批准和授权:
    1、2020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案》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分析
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事宜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
案,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类别、发行股票的面值、发行数量、发行对
象、发行方式、发行价格、股票上市地、承销方式、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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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2、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涉及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形成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
行上市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四、(三)、8”]。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事宜已经发行
人依法定程序召开的股东大会批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
人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及程
序均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发行人在下述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公
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条件:
    1、发行人系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北京倍杰特国
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0 月 12 日,以下简称“倍杰特有
限”)于 2015 年 9 月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倍杰特国际环
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变更为现名称)。根据发行人的
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依法存续,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日,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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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条件


    发行人是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倍杰特有限整体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为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具备《证券法》《公司法》《创
业板注册办法》以及《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要求的下列实质性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而制作的《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
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为同一种类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同种
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组织结构图、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在其
内部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在董事会下设战略、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置了运营实施中心、战略发展中心、企
业管理中心,其中运营实施中心下辖技术研发部、设计部、采购部、制造装配
车间、品管部、项目部、运营服务部,战略发展中心下辖战略发展部、大事业
部、销售服务部,企业管理中心下辖法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
职能部门,且各职能机构和部门均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
良好的组织机构[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四、(一)”],符合《证券法》第
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于 2020 年 4 月 5 日出具的《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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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师报字[2020]第 ZG50045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
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
    4、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立信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确认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
信用中国等网站公示信息,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经核查,发行人系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倍杰
特有限于 2015 年 9 月以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规
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内部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发行
人已分别制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秘书工作制度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发行人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健全,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经核查,立信会计师已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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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并经核查,发行人已建立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并制定了财
务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管理等相
关制度;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50467 号),发行人按照财政部等五
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依据前述事实和结论,本
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
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详见本律师
工作报告之“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
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九、(三)”],
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九、
(二)”],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最近两年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文件、《审计报告》
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
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
“十五、(二)”];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文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秋
红、张建飞、权思影(曾用名“卢慧诗”,于 2020 年 5 月更名为“权思影”,
以下统称“权思影”)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
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
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六、(三)”],符合《创业板
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6、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
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十”),
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二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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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
项,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7、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发行人所处行业为鼓励类;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
理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中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申报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8、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确认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
信用中国等网站公示信息,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
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创业板注
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9、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
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该等人员书面确认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
等网站公示信息,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创业板注
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如前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注
册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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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36,788.7294 万元。发行
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9,2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不安排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因此,
预计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经核查,发行人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境内企业。根据《审计报告》,
发行人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合并报表项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人民币 88,187,876.39 元、102,628,860.47 元,
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创业
板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规定的市值和财务指标标准及第 2.1.1 条第
(四)项的规定。
    5、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的情形,
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五)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注
册办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的设立程序

    2015 年 9 月 22 日,倍杰特有限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经核查,发行人的设立已经履行以下程序或批准:
    1、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
“2015000905”号《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核准告知书》,国家工商总局于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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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年 6 月 14 日以“(国)名称变核内字[2015]第 1675 号”文核准倍杰特有限名
称变更为“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出具的“亚会 B 审字(2015)502 号”《审
计报告》,倍杰特有限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 166,018,701.86 元。
    3、2015 年 8 月 18 日,倍杰特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倍杰特有限
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4、2015 年 8 月 18 日,倍杰特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关于北京倍杰特国际环
境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
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同意倍杰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并以倍杰特有限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66,018,701.86 元
折股 11,010.00 万股,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5、根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亚评
报字[2015]137 号”《北京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
涉及的该公司净资产评估报告》,倍杰特有限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18,660.77 万元。
    6、2015 年 9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倍杰特国
际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北京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制定
<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选举了发行
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7、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5 年 9 月 7 日出具“亚会 B 验字(2015)第 197
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予以验证。
    8、2015 年 9 月 22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营
业执照》(注册号:110302007539638)。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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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起人协议

    经核查,就倍杰特有限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事宜,倍杰特有限的
全体股东即发行人全体发起人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签署了《发起人协议》,根
据该协议:
    1、全体发起人同意将倍杰特有限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
股份公司,变更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2 、 倍 杰 特 有 限 以 截 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值
166,018,701.86 元 折 合 股 份 公 司 股 本 11,010 万 股 , 超 出 注 册 资 本 部 分
55,918,701.86 元计入资本公积。
    3、各发起人以其各自持有的倍杰特有限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
购股份公司的股份,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认购的股份比例分别为 61.56%、
21.80%、16.64%。
    4、各发起人同意因设立股份公司而发生的费用由倍杰特有限承担。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全体发起人为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而签署的《发
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导致发行人不能
设立的法律障碍或使其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的内容。


    (三)设立股份公司的审计和验资手续

    经核查,发行人为股份公司设立事宜履行了以下审计和验资手续:
    1、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倍杰特有限进行了审
计,并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出具了“亚会 B 审字(2015)502 号”《审计报告》。
    2、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5
年 9 月 7 日出具了“亚会 B 验字(2015)第 197 号”《验资报告》。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倍杰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即发行人)已
履行必要的审计、验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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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召开的程序及审议事项

    1、经核查,发行人为召开创立大会已经履行以下程序:
    2015 年 8 月 21 日,发行人筹委会向全体发起人发出了于 2015 年 9 月 7 日
召开发行人创立大会的通知。
    2、经核查,2015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发行人创立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
事项:
    (1)《关于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关于北京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倍杰特国际
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3)《关于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情况的报告》;
    (4)《关于发起人出资情况的报告》;
    (5)《关于授权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注册登
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关于制定<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制定<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8)《关于制定<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9)《关于制定<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10)《关于制定<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11)《关于制定<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
    (12)《关于制定<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
    (13)《关于制定<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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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选举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
    (15)《关于选举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的议案》;
    (16)《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17)《关于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主办券商的议案》;
    (18)《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股
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提供审计服务的议案》;
    (19)《关于聘请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议案》;
    (20)《关于聘请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为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议案》;
    (21)《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的召开程序和审议事项符合当时
有效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核查,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主
营业务为水处理解决方案、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商品制造与销售业务,拥有
独立的研发、采购、设计、运营、项目管理等业务部门,并独立对外签署合同
以开展采购、供应、项目实施等生产经营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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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经核查,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专利权证书、商标权证书、作品登记证
书、车辆行驶证等产权证明文件、发行人陈述并经核查,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
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资产。发行人拥有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
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著作权等资产的所有权和/或使用权(详见本律师工
作报告“十”),权属清晰、独立完整;发行人的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发行人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独立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核查,发行人已在其内部设置了运营实施中心、战略
发展中心、企业管理中心,其中运营实施中心下辖技术研发部、设计部、采购
部、制造装配车间、品管部、项目部、运营服务部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部
门,战略发展中心下辖战略发展部、大事业部、销售服务部,企业管理中心下
辖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配套的法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职能部
门。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核查,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供应、生产及销售系统。


    (四)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陈述、相关人员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
人员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所禁止之兼职情形,且发行人
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拥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发行人的
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均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发行人的人员独立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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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核查,发行人已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
决策、监督机构,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在发行人的内部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并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发
行人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六)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核查,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已建立独立
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的财务人员均在发行人处领薪且未在
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发行人具有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
独立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发行人独立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独立纳税;发行人
的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七)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核查,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并拥有独
立的业务系统;发行人已在其内部设置了从事日常经营及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且发行人拥有从事日常经营及生产所需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发行人能够独立地
对外采购原材料、独立承接项目开展业务;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
力。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情况


       1、发行人的发起人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为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等 3 名自然人,具体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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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权秋红

    权秋红,女,中国国籍,住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天宝南街天宝园五里一
区 26 号楼 2 单元 203 号,身份证号:41030619701016****。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权秋红持有发行人 177,338,104 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 48.2045%。

    (2)张建飞

    张建飞,男,中国国籍,住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桂花西街 6 号院 19
号楼 1 号,身份证号:33010619620601****。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张建飞持有发行人 61,035,422 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 16.5908%。

    (3)权思影

    权思影,女,中国国籍,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西部孔雀城剑桥郡三
期 155 号楼 1 单元 1101 室,身份证号:41030619911008****。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权思影持有发行人 46,639,109 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 12.6776%。

    2、除发起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发起人外,发行人现有其他股东
的具体情况如下:

    (1)千牛环保(宁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千牛环保(宁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千牛
环保”)目前持有的、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61E0841),该企业成立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合伙期限至 2027 年 6 月 7 日,主要经营场所为宁夏银川市金凤
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CBD 金融中心 11 层 1105 室,执行事务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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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人为北京千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及管理;创业投资及
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千牛环保为依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
业,持有发行人 19,277,978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5.2402%。
      根据千牛环保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等文件并经核查,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千牛环保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号                                             (万元)          (%)
                        北京千牛资产管理有
 1      普通合伙人                                    100          0.892          货币
                              限公司
 2      有限合伙人              张慕中               3,000        26.762          货币
 3      有限合伙人               魏俊                1,000         8.921          货币
 4      有限合伙人               谭焱                 800          7.136          货币
 5      有限合伙人              董雪丽                800          7.136          货币
 6      有限合伙人               邢涛                 570          5.085          货币
 7      有限合伙人               吴江                 450          4.014          货币
 8      有限合伙人              蔡剑泓                450          4.014          货币
 9      有限合伙人              李丽娟                420          3.747          货币
 10     有限合伙人               赵刚                 320          2.855          货币
 11     有限合伙人              徐同生                300          2.676          货币
 12     有限合伙人              郭华民                300          2.676          货币
 13     有限合伙人               吴沈                 300          2.676          货币
 14     有限合伙人               张妍                 300          2.676          货币
 15     有限合伙人              黄荷衣                300          2.676          货币
 16     有限合伙人              徐静波                300          2.676          货币
 17     有限合伙人              张胜利                300          2.676          货币
 18     有限合伙人              张桂娥                300          2.676          货币
 19     有限合伙人              田正东                300          2.676          货币
 20     有限合伙人              王明亮                300          2.676          货币
 21     有限合伙人               于洋                 300          2.676          货币
                     合计                            11,210         100           ——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千牛环保《私募投资基
金备案证明》,千牛环保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3-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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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SW1185)。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千牛环保的管理人北京千牛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已办理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P1061250)。

    (2)天津仁爱智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仁爱智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爱智恒”)目前持有
的、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核发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U0MA73),该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营业期限至 2047 年 7 月 23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住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975 号金融贸易中心南
区 1-1-1313(天津互贸通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 163 号),法定代表人
为肖丹,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仁爱智恒为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持有发行人 18,050,5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4.9065%。
    根据仁爱智恒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核查,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仁爱智恒为天津仁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仁
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自然人马如仁、马继英分别持有天津仁
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9.8%、0.2%的公司。根据仁爱智恒确认,该公司未以非
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
金,也未担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因此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3)杭州创合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杭州创合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创合”)
目前持有的、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 2018 年 6 月 4 日核
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MA28U88E9E),该企业成

                                   3-3-2-19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立于 2017 年 06 月 22 日,合伙期限为长期,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杭州经济技
术开发区杭州东部国际商务中心 2 幢 403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投创合(杭
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伟),经营范围为:服务:投资管
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以上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杭州创合为依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
业,持有发行人 7,220,2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9626%。
     根据杭州创合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等文件并经核查,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杭州创合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号                                                 额(万元) 比例(%)
                  国投创合(杭州)创业投资管理有
1    普通合伙人                                      500         0.474        货币
                              限公司
2    有限合伙人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18.957        货币
3    有限合伙人   杭州和达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18.957        货币
                  厦门国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4    有限合伙人                                     30,000      28.436        货币
                           (有限合伙)
                  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合伙
5    有限合伙人                                     10,000       9.479        货币
                        企业(有限合伙)
6    有限合伙人   北京数码视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9.479        货币
                  厦门瑞和天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7    有限合伙人                                     10,000       9.479        货币
                           (有限合伙)
                  宁波中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8    有限合伙人                                      5,000       4.739        货币
                               合伙)
                      合计                          105,500      100          ——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杭州创合已根据《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
编号:SW3319)。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杭
州创合的管理人国投创合(杭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登记编号:P1067510)。




                                       3-3-2-20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4)武汉光谷人才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武汉光谷人才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光谷”)
目前持有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核发
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47289253F),该企业成立于
2015 年 08 月 20 日,合伙期限至 2022 年 8 月 19 日,主要经营场所为武汉市东
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666 号生物城 C5 栋 3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武汉光
谷人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人:王文召),经营范围为:对非上市公司进
行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及期货投资咨询);创业管理及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武汉光谷为依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
业,持有发行人 6,642,6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8056%。
     根据武汉光谷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等文件并经核查,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武汉光谷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出资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号                                                    (万元)    比例(%) 方式
1    普通合伙人   武汉光谷人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2          0.67      货币
2    有限合伙人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7,598        79.33      货币
3    有限合伙人     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000          10       货币
4    有限合伙人   武汉光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6,000          10       货币
                     合计                             60,000         100       ——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武汉光谷《私募投资基
金备案证明》,武汉光谷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产品编码:S32117)。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管理人公示信息,武汉光谷的管理人武汉光
谷人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GC2600031327)。

     (5)北京广垦太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根据北京广垦太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垦太证”)目前
持有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核发的《营业执
                                    3-3-2-21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01H5R1U),该企业成立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合伙期限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昌平区城
北街道城角西路 9 号北京七天百祥酒店 C328,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东广垦太证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陈炜坤为代表),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
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
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广垦太证为依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
业,持有发行人 3,898,9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0598%。
     根据广垦太证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等文件并经核查,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广垦太证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出资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号                                                      (万元)      比例(%) 方式
                    广东广垦太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1     普通合伙人                                            500          5.21      货币
                              有限公司
2     有限合伙人       广东省粤垦投资有限公司              4,000        41.67      货币
3     有限合伙人      新疆宏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        20.83      货币
4     有限合伙人      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700        17.71      货币
5     有限合伙人                 刘丽娟                     580          6.04      货币
                    宁波展恒锦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6     有限合伙人                                            280          2.92      货币
                            (有限合伙)
7     有限合伙人                 胡晓艳                     200          2.08      货币
8     有限合伙人    国祥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00          2.08      货币
                    宁波展恒锦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9     有限合伙人                                            140          1.46      货币
                            (有限合伙)
                      合计                                 9,600         100       ——
    注: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刘丽娟持有的广垦太证 580 万元出资额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被松原市公安局冻结,冻结期限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广垦太证《私募投资基
金备案证明》,广垦太证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3-3-2-22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产品编码:S32123)。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广垦太证的管理人广东广垦太证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P1070521)。

     (6)宁波丰图汇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根据宁波丰图汇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图汇锦”)目前
持有的、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2 月 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MA282WU15H),该企业成立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合伙期限至 2066 年 11 月 7 日,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灵桥路 229 号(1-224)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
派代表:王峰),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
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丰图汇锦为依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
业,持有发行人 3,610,1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0.9813%。
     根据丰图汇锦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等文件并经核查,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丰图汇锦合伙人及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    出资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号                                                     额(万元) 比例(%) 方式
1    普通合伙人       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00          45       货币
2    有限合伙人    徐州市盛汇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500          25       货币
3    有限合伙人   宁波天星海外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00          20       货币
4    有限合伙人                 徐辉                      100          5        货币
5    有限合伙人                 马静                      100          5        货币
                       合计                              2,000        100       ——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公示信息、丰图汇锦《私募投资基
金备案证明》,丰图汇锦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3-3-2-23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SCM683)。根据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丰图汇锦的管理人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已办理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P1007001)。

    (7)天津润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润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润达”)目前持有的、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0915819974),该企业成立于 2014 年 2 月 24
日,营业期限至 2034 年 2 月 23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住所为天
津静海北环工业区华兴道 1 号,法定代表人为罗绍达,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常用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
属材料批发兼零售;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天津润达为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持有发行人 3,610,1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0.9813%。
    根据天津润达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核查,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天津润达股东及股权结构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罗绍达              998                      99.80                  货币
   杨玉如               2                       0.20                   货币
    合计              1,000                     100                    ——

    根据天津润达确认,该公司未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属
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也未担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因
此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办理相关登
记备案手续。

    (8)北京太证未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根据北京太证未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证未名”)
                                     3-3-2-24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目前持有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58332907E),该企业成立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合伙期限为长期,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丰台区贾家花园 15 号
院 7 号楼 1241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杨茗茗
为代表),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
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太证未名为依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
业,持有发行人 1,732,9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0.4710%。
     根据太证未名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等文件并经核查,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太证未名合伙人及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    出资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号                                                     额(万元) 比例(%) 方式
1    普通合伙人       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10        10.1      货币
                  中城融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2    普通合伙人                                          4,050        40.5      货币
                                  司
3    有限合伙人       深圳河洛天基控股有限公司           3,900         39       货币
4    有限合伙人     宁波中泰富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040        10.4      货币
                        合计                            10,000        100       ——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太证未名《私募投资基
金备案证明》,太证未名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SL0663)。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太证未名的管理人中城融和(北京)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登记手续(登记编号:P1027020)。




                                       3-3-2-25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9)其他自然人股东

     经核查,除上述发起人股东和机构股东外,发行人的其他股东为下述自然
人:
序                                                                   持股数额    持股比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
号                                                                     (股)    例(%)
       李争                                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白
1             中国   41030619800214****                              3,178,701   0.8640
       光                                    坡村渡口路 10 号
                                           郑州市中原区农业路
       郭玉
2             中国   62230119740619****   199 号院 12 号楼 3 单元    3,081,227   0.8375
       莲
                                                   37 号
       王立                                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
3             中国   41030619790713****                              1,859,206   0.5054
       攀                                          330 号
       国全                                北京市海淀区普惠南里
4             中国   11010819600514****                              1,444,043   0.3925
       庆                                      4 号楼 1 门 1 号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
       王文
5             中国   42900119780921****    街 59 号中国人民大学      1,155,200   0.3140
       召
                                           2012 级经济学院博士
       廖宝                                北京市西城区八道湾胡
6             中国   44010319820426****                              1,083,032   0.2944
       珠                                        同5号
       卞荣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秦
7             中国   32091119811129****                              1,083,032   0.2944
       琴                                    南镇东桥新村 55 号
       周和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花园
8             中国   51022819721218****                              676,895     0.1840
       兵                                        69 号 14-3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东
9      黄加   中国   51010719850925****                              577,600     0.1570
                                             城明居 6 幢 701 室
                                           河南省濮阳县清河头乡
10     李静   中国   41092819830309****                              541,516     0.1472
                                             政府家属院 1 号
                                           山西省闻喜县东镇镇五
11     何帅   中国   14272919811122****    四一商业处家属院 3 号     433,200     0.1178
                                             楼 2 单元 030 室
       吴秋                               北京市海淀区采石路 13
12            中国   11010819580918****                              397,112     0.1079
       莎                                     号 32 楼 2143 号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瓦窑
       韦志
13            中国   45030419810611****   西路一巷 16 号 2 栋 1 单   361,011     0.0981
       锁
                                                元 302 室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杨志
14            中国   15292119680118****    前进南路前程巷 169 号     361,011     0.0981
       明
                                               楼 3 单元 4 号


                                          3-3-2-26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持股数额   持股比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
号                                                                   (股)   例(%)
     王淑                               天津市大港区胜利街荣
15          中国   12010419690827****                              270,758     0.0736
     梅                                 华里 20 号楼 2 门 301 号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
16   张洁   中国   41080219800129****                              180,505     0.0491
                                                 900 号
                                         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刘丰
17          中国   41082619830414****    桂花西街 6 号院 183 号    180,505     0.0491
     收
                                             楼 2 单元 5 号
     张普                               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济
18          中国   41030619751026****                              180,505     0.0491
     寨                                 涧村新兴路南 4 排 12 号
                                         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宋惠
19          中国   41292119700406****    桂花西街 6 号院 183 号    180,505     0.0491
     生
                                               楼 10 号
                                         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
20   李健   中国   41088119791220****                              180,505     0.0491
                                               河头村
                                         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唐建
21          中国   51070419770625****    桂花西街 6 号院 183 号    180,505     0.0491
     祥
                                             楼 2 单元 3 号
                                        郑州市金水区永平路 19
22   周辉   中国   41010519840517****                              180,505     0.0491
                                            号院 3 号楼 8 号
                                         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23   李伟   中国   41072619811011****    桂花西街 6 号院 183 号    130,000     0.0353
                                             楼 2 单元 9 号
                                         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仝中
24          中国   41292219760213****    桂花西街 6 号院 183 号    108,303     0.0294
     聪
                                               楼8号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
     石维
25          中国   22010419661118****   定镇山泉小区街东 13 号     108,303     0.0294
     平
                                            楼 4 单元 302 号
     王自                                宁夏永宁县杨和镇东环
26          中国   64012119690118****                               74,007     0.0201
     立                                        路 4-202 号
     元西                                河南省汤阴县伏道镇东
27          中国   41052319830310****                               65,000     0.0177
     方                                    水磨湾村 553 号
                                         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李艳
28          中国   41062219760819****    桂花西街 6 号院 183 号     63,177     0.0172
     霞
                                               楼 14 号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松
29   赵庆   中国   37030219680910****                               63,175     0.0172
                                             龄西路 284 号
     胡俊                                河南省宁陵县程楼乡胡
30          中国   41142319870821****                               62,113     0.0169
     宽                                        庄村 77 号
                                        3-3-2-27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持股数额   持股比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
号                                                                   (股)   例(%)
     马亚                                河南省登封市大金店镇
31          中国   41018519841229****                               45,126     0.0123
     杰                                    朱家坪村 183 号
     刘富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14
32          中国   41142219850405****                               45,126     0.0123
     伟                                           号
     王永                                河南省鄢陵县只乐乡王
33          中国   13108219831021****                               40,000     0.0109
     辉                                        庄村 3 组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辰
     赵峰
34          中国   41132519831226****   路 72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36,101     0.0098
     燕
                                                1202 号
                                         郑州市中原区农业路
     和少
35          中国   41018319771206****   199 号院 13 号楼 3 单元     36,101     0.0098
     真
                                                 29 号
     王帅                                河南省登封市大金店镇
36          中国   41018519851114****                               32,491     0.0088
     军                                    朱家坪村 246 号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南
     刘勇
37          中国   41078119800103****   环路 833 号 36 号楼 3 单    30,000     0.0082
     锋
                                               元 601 室
     郭以                                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
38          中国   41132519830722****                               26,000     0.0071
     果                                      169 号附 9 号
     郝锋                                河南省新密市白寨镇黑
39          中国   41012619811013****                               18,051     0.0049
     军                                    峪沟村黑峪沟 75 号
     毛俊                                河南省南召县城郊乡罗
40          中国   41132619870420****                               18,051     0.0049
     润                                    坪村一西组 22 号
     王志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
41          中国   64010319770618****                               18,051     0.0049
     稳                                  西路银川化肥厂集体户
     王守                                河南省滑县留固镇白马
42          中国   41052619801023****                               18,051     0.0049
     赵                                      墙村 142 号
     杜俊                                河南省沈丘县冯营乡田
43          中国   41272819900318****                               9,025      0.0025
     明                                  庄行政村瓦房庄 000 号
     王玉                                河南省荥阳市崔庙镇马
44          中国   41018319880604****                               9,025      0.0025
     凯                                    寨村计河 486 号
                                         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杨
45   任令   中国   41018319860509****                               9,025      0.0025
                                         家沟村杨家沟 372 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和其他股东在持有发行人股份期
间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合伙企业或具有中国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和股东并
进行出资的资格;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的人数、住所及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
                                        3-3-2-28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存在 6 家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根
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履
行了备案程序;该等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
理了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起人投入的资产

    经核查,发行人系由倍杰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
股东以经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倍杰特有限的净
资产值,按照其原在倍杰特有限的持股比例折为各发起人股东在发行人中所拥
有的股份数额,倍杰特有限全部债权债务由发行人承继,所涉及的相关资产的
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证书已更名至发行人名下(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所持有的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
用权均合法有效且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或法律风险。


    (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权秋红持有发行人 177,338,104 股股
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8.2045%,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张建飞持有发行人
61,035,422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6.5908%;权思影持有发行人 46,639,109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2.6776%。根据前述人员确认并经核查,权秋红与
张建飞为夫妻关系,权秋红与权思影为母女关系,张建飞与权思影为继父女关
系,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 285,012,635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77.4728%,
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自发行人设立以来,权秋红即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并与张建飞、
权思影共同实际控制发行人(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实际控
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3-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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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设立前的股本及演变

    1、2004 年 10 月,倍杰特有限设立
    经核查,倍杰特有限的设立已经履行以下程序或批准:
    (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4 年 9 月 28 日以“(京开)企名预核(内)
字[2004]第 11496214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北京倍杰
特国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名称。
    (2)根据权秋红、张建飞于 2004 年 10 月 11 日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
并经核查,拟设立的倍杰特有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权秋红现
金出资人民币 700 万元,持有倍杰特有限 70%的股权;张建飞现金出资人民币
300 万元,持有倍杰特有限 30%的股权。
    (3)根据农业银行《交存入资资金报告书》,权秋红、张建飞分别于 2004
年 10 月 12 日向倍杰特有限开立的资金账户交存资金 700 万元、300 万元。根
据北京永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出具的“永中验字
[2018]第 0123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4 年 10 月 12 日,倍杰特有限已收
到全体股东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 万元。
立信会计师对此次验资进行了复核,并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8]第 ZG50807 号”《验资报告》,认为“永中验字[2018]第 01238 号”《验
资报告》真实反映了 2004 年 10 月 12 日股东认缴注册资本的实际投入情况。
    (4)倍杰特有限于 2004 年 10 月 12 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3022753963)。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京
工商发[2004]19 号),投资人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到设有“注册资本(金)
入资专户”的银行开立“企业注册资本(金)专用帐户”交存货币注册资本(金)。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入资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确认投资人缴付
的货币出资数额。本所律师认为,倍杰特有限的设立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

                                    3-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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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倍杰特有限
为依法设立并以全部资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


       2、2009 年 3 月增资至 4,000 万元
       2009 年 2 月 11 日,倍杰特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
增至 4,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000 万元由自然人股东权秋红以货币方式出资。
       根据北京捷勤丰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3 月 13 日出具的“汇
验海字[2009]010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9 年 3 月 13 日,倍杰特有限
已收到权秋红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倍杰特有限于 2009 年 3 月 18 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后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倍杰特有限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权秋红          3,700                 3,700             92.5%          货币
 2        张建飞           300                   300              7.5%           货币
        合计              4,000                 4,000             100%           ——



       3、2012 年 7 月增资至 6,010 万元
       2012 年 7 月 12 日,倍杰特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
增至 6,01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10 万元由自然人股东张建飞、新增股东权思
影分别以货币方式出资 1,010 万元、1,000 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北京华通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华
审验字[2012]第 1202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7 月 20 日,倍杰特
有限已收到张建飞、权思影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人民币 2,010 万元。
       倍杰特有限于 2012 年 7 月 24 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核发
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倍杰特有限股权结构变更为:
                                          3-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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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权秋红         3,700                    3,700         61.56%        货币
  2        张建飞         1,310                    1,310         21.80%        货币
  3        权思影         1,000                    1,000         16.64%        货币
        合计              6,010                    6,010         100%          ——



      4、2013 年 3 月非专利技术增资及 2015 年 6 月现金置换非专利技术出资
      2013 年 3 月 15 日,倍杰特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由自然人股东
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以价值 5,000 万元的非专利技术对公司增资,将公司
注册资本增至 11,010 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北京东审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5 日出具的“东评字[2013]第 041 号”《资产评估报告》,
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拟作为出资投入倍杰特有限的非专利技术“丙烯酸及
酯混合生产废水的厌氧处理系统”、“一种处理浓水反渗透系统”、“减压膜
蒸馏技术”在 2013 年 2 月 28 日的公允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权秋红、
张建飞、权思影分别拥有前述非专利技术 61.56%、21.80%及 16.64%的份额)。
2013 年 3 月 14 日,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与倍杰特有限签订《财产转移协
议书》,同意将经评估的技术所有权转移给公司。经核查,北京东审鼎立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4 日就前述知识产权出资事宜出具
“东鼎字[2013]第 05-361 号”《财产转移报告》,并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出具
“东鼎字[2013]第 05-362 号”《验资报告》。2013 年 3 月 28 日,倍杰特有
限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 年 5 月 28 日,倍杰特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将 5,000 万元无
形资产出资变更为等额的货币出资,即股东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分别以货
币资金 3,078 万元、1,090 万元、832 万元置换其于 2013 年 3 月以非专利技术方
式缴纳的出资合计人民币 5,000 万元,原作为出资投入公司的非专利技术仍由
公司无偿使用,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根据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亚会(京)验字(2015)09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倍杰特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人民币 5,000 万元。

                                        3-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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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前述增资及现金置换事宜完成后,倍杰特有限的股东出资情况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权秋红              6,778                 6,778           61.56%         货币
 2          张建飞              2,400                 2,400           21.80%         货币
 3          权思影              1,832                 1,832           16.64%         货币
          合计                  11,010                11,010           100%          ——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对倍杰特有限 2009 年 3 月增资至 4,000 万元、2012
年 7 月增资至 6,010 万元、2013 年 3 月非专利技术增资及 2015 年 6 月现金置换
非专利技术出资等三次增资事宜相关的验资进行了复核,并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50523 号”《验资复核报告》,经复核后认为
倍杰特有限三次增资的实收资本金额均已到位。


         (二)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倍杰特有限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2015
年 9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四”),变更后股
本总额为 11,010 万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10 万元,原倍杰特有限的各股东
成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各发起人股东在发行人中的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如
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权秋红                 6,778                  61.56%            净资产
     2            张建飞                 2,400                  21.80%            净资产
     3            权思影                 1,832                  16.64%            净资产
             合计                        11,010                 100%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的界定合法
有效,上述股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法律纠纷及法律风险。


         (三)发行人设立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1、2016 年 3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3-3-2-33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016 年 1 月 7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5〕9449 号”《关于同意倍杰特国际环
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倍杰
特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6 年 3 月 8 日,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证券简称:倍杰特,证券代码:835686。


       2、2017 年 11 月增资至 28,000 万元
       经核查,发行人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95458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0.435968 股,前述转、送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279,999,999 股,最终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为准。发行人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召开
的 2017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预案与实施后股份登记的股本存在一元差异的处理议案》,将前述转、送股
完成后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股本总额(280,000,000
元)比原转增预案多一股的差异调整至资本公积。
       发行人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核发的变
更后的《营业执照》。2018 年 1 月 1 日,立信会计师对发行人本次资本公积和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G10004
号”《验资报告》。
       本次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发行人股东的持股数额及持
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权秋红         172,374,205           61.56%            净资产、货币
   2           张建飞          61,035,422           21.80%            净资产、货币
   3           权思影          46,590,373           16.64%            净资产、货币

           合计               280,000,000            100%                 ——

                                        3-3-2-34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3、2017 年 11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
     2017 年 9 月 21 日,倍杰特召开 2017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的议案》。2017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人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了终止挂牌的申请材料。经全国股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出具的“股转系统函[2017]6490 号”文同意,发行人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17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4、2018 年 1 月增资至 36,788.7294 万元
     2017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
外部投资者、公司控股股东以及部分骨干员工以每股人民币 5.54 元的价格对公
司增资不超过 9,090.9090 万股(含 9,090.9090 万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G10003 号”《验资报告》,截
至 2018 年 1 月 3 日,倍杰特已收到各股东以货币方式缴纳的资本金 48,689.62
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8,788.73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金 39,900.89 万元。经核
查,发行人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核发的变
更后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及所认缴新增资本的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姓名             增资金额(元)           认缴新增股本(股)
号
1              权秋红                   27,500,000                   4,963,899
2             千牛环保                  106,800,000                  19,277,978
3             仁爱智恒                  100,000,000                  18,050,500
4             杭州创合                  40,000,000                   7,220,200
5             武汉光谷                  36,800,000                   6,642,600
6             广垦太证                  21,600,000                   3,898,900
7             太证未名                   9,600,000                   1,732,900
8              王文召                    6,400,000                   1,155,200
9               黄加                     3,200,000                    577,600
10              何帅                     2,400,000                    433,200
                                     3-3-2-35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股东名称/姓名   增资金额(元)          认缴新增股本(股)
号
11     丰图汇锦         20,000,000                 3,610,100
12     天津润达         20,000,000                 3,610,100
13      国全庆           8,000,000                 1,444,043
14       李静            3,000,000                  541,516
15      吴秋莎           2,200,000                  397,112
16      王淑梅           1,500,000                  270,758
17      周和兵           3,750,000                  676,895
18      杨志明           2,000,000                  361,011
19       张洁            1,000,000                  180,505
20      韦志锁           2,000,000                  361,011
21      莫晓丽          19,000,000                 3,429,603
22      郭玉莲          17,070,000                 3,081,227
23      王立攀          10,300,000                 1,859,206
24      廖宝珠           6,000,000                 1,083,032
25      卞荣琴           6,000,000                 1,083,032
26      刘丰收           1,000,000                  180,505
27      张普寨           1,000,000                  180,505
28      宋惠生           1,000,000                  180,505
29       李健            1,000,000                  180,505
30      唐建祥           1,000,000                  180,505
31       周辉            1,000,000                  180,505
32      杨庆丰            914,100                   165,000
33       李伟             720,200                   130,000
34      仝中聪            600,000                   108,303
35      石维平            600,000                   108,303
36      元西方            360,100                    65,000
37      李艳霞            350,000                    63,177
38      马亚杰            250,000                    45,126
39      刘富伟            250,000                    45,126
40      王永辉            221,600                    40,000
41      和少真            200,000                    36,101
                     3-3-2-36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股东名称/姓名              增资金额(元)               认缴新增股本(股)
号
42               刘勇锋                     166,200                      30,000
43               郭以果                     144,040                      26,000
               合计                       486,896,240                  87,887,294

     经核查,作为参与发行人本次增资的前提条件,部分外部投资者(或其相
关方)合计向包括权秋红在内的部分自然人股东提供了总金额为 7,700 万元的
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有息借款用于认购股份;除权秋红外的其他自然人股东的借
款均由权秋红提供担保,该等借款股东向权秋红出具反担保承诺函,承诺以其
借款认购的股份向权秋红提供反担保。


     5、部分员工持股转让
     2018 年 4 月 30 日,莫晓丽与李争光、王自立等 9 名公司员工,杨庆丰与
胡俊宽、李飞等 5 名公司员工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莫晓丽、杨庆
丰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全部予以转让,转让价格均为 5.54 元/股。根
据发行人确认,莫晓丽、杨庆丰原为发行人员工,因离职而将所持公司股份转
让给有持股意向的其他员工。经核查,各受让方已于 2018 年 5 月向莫晓丽、杨
庆丰支付了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经债权人同意,李争光继受原由莫晓丽所负
的、与其所受让股权对应的债务合计 1,750 万元,该等借款仍由权秋红提供保
证担保。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序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价格(元)           转让股份(股)        转让比例
号
1                  李争光      17,610,000                3,178,701          0.8640%
2                  王自立       410,000                   74,007            0.0201%
3                     赵庆      350,000                   63,175            0.0172%
4                  王帅军       180,000                   32,491            0.0088%
5     莫晓丽       郝锋军       100,000                   18,051            0.0049%
6                  毛俊润       100,000                   18,051            0.0049%
7                  王志稳       100,000                   18,051            0.0049%
8                  王守赵       100,000                   18,051            0.0049%
9                  杜俊明        50,000                   9,025             0.0025%
          合计                 19,000,000                3,429,603          0.9322%
                                     3-3-2-37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价格(元)        转让股份(股)         转让比例
号
1                  胡俊宽      344,100                 62,113            0.0169%
2                   李飞       270,000                 48,736            0.0132%
3     杨庆丰       赵峰燕      200,000                 36,101            0.0098%
4                  王玉凯       50,000                  9,025            0.0025%
5                   任令        50,000                  9,025            0.0025%
          合计                 914,100                 165,000           0.0449%

     2019 年 6 月 12 日,李飞与权思影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李飞将其
所持有的发行人 48,736 股股份以每股 5.54 元的价格转让给权思影,转让价格共
计 27 万元。根据发行人确认,李飞原为发行人员工,因离职而将所持公司股份
予以转让。经核查,权思影已于当日向李飞支付了前述股权转让价款。
     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股权结构相应变更为:
序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号
1                权秋红                  177,338,104                 48.2045%
2                张建飞                  61,035,422                  16.5908%
3                权思影                  46,639,109                  12.6776%
4              千牛环保                  19,277,978                  5.2402%
5              仁爱智恒                  18,050,500                  4.9065%
6              杭州创合                   7,220,200                  1.9626%
7              武汉光谷                   6,642,600                  1.8056%
8              广垦太证                   3,898,900                  1.0598%
9              丰图汇锦                   3,610,100                  0.9813%
10             天津润达                   3,610,100                  0.9813%
11               李争光                   3,178,701                  0.8640%
12               郭玉莲                   3,081,227                  0.8375%
13               王立攀                   1,859,206                  0.5054%
14             太证未名                   1,732,900                  0.4710%
15               国全庆                   1,444,043                  0.3925%
16               王文召                   1,155,200                  0.3140%
17               廖宝珠                   1,083,032                  0.2944%
18               卞荣琴                   1,083,032                  0.2944%

                                    3-3-2-38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号
19      周和兵            676,895                   0.1840%
20       黄加             577,600                   0.1570%
21       李静             541,516                   0.1472%
22       何帅             433,200                   0.1178%
23      吴秋莎            397,112                   0.1079%
24      韦志锁            361,011                   0.0981%
25      杨志明            361,011                   0.0981%
26      王淑梅            270,758                   0.0736%
27       张洁             180,505                   0.0491%
28      刘丰收            180,505                   0.0491%
29      张普寨            180,505                   0.0491%
30      宋惠生            180,505                   0.0491%
31       李健             180,505                   0.0491%
32      唐建祥            180,505                   0.0491%
33       周辉             180,505                   0.0491%
34       李伟             130,000                   0.0353%
35      仝中聪            108,303                   0.0294%
36      石维平            108,303                   0.0294%
37      王自立             74,007                   0.0201%
38      元西方             65,000                   0.0177%
39      李艳霞             63,177                   0.0172%
40       赵庆              63,175                   0.0172%
41      胡俊宽             62,113                   0.0169%
42      马亚杰             45,126                   0.0123%
43      刘富伟             45,126                   0.0123%
44      王永辉             40,000                   0.0109%
45      赵峰燕             36,101                   0.0098%
46      和少真             36,101                   0.0098%
47      王帅军             32,491                   0.0088%
48      刘勇锋             30,000                   0.0082%
49      郭以果             26,000                   0.0071%
                     3-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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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号
50              郝锋军                      18,051                   0.0049%
51              毛俊润                      18,051                   0.0049%
52              王志稳                      18,051                   0.0049%
53              王守赵                      18,051                   0.0049%
54              杜俊明                       9,025                   0.0025%
55              王玉凯                       9,025                   0.0025%
56               任令                        9,025                   0.0025%
               合计                       367,887,294                  100%
    注:①上表中除第 1-3 项发起人股东出资方式为净资产、货币外,其他股东出资方式均
为货币。②根据发行人确认,上表第 4-10、14-16、19-27 项股东系外部机构或自然人,第
11-13、17-18、28-56 项股东系发行人员工。③前述外部机构或自然人股东中,太证未名为
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基金,武汉光谷、广垦太证均为太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参
与投资的基金;黄加为太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何帅为太证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文召为武汉光谷人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武汉光谷之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前述员工股东中,刘丰收为权秋红外甥,王立攀与王自立、王志
稳系表兄弟关系,王自立与王志稳系兄弟关系。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前身倍杰特有限的历次增资及股权变
动事宜均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经发行人各发起人股东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各发起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
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及变更

     根据发行人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7667548264),其经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转让、咨询、服
务;环保水处理设备的销售、维修;技术检测、环境监测;销售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货物进出口;清洗服务;
                                      3-3-2-40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投资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运
营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发行人目前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已经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
批准、核准或登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核查,自倍杰特有限设立以来的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如
下:
    1、2004 年 10 月 12 日,倍杰特有限设立时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的经营范围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
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2、2008 年 8 月 5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核准,倍杰特有
限经营范围变更为“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水处理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
学品);清洗服务;货物进出口。”
    3、2011 年 9 月 2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核准,倍杰特有
限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推广;环保水处理
设备的销售、维修;技术检测、环境监测;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货物进出口;清洗服务;投资
管理”。
    4、2017 年 4 月 26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核准,发行人经
营范围变更为“技术推广、转让、咨询、服务;环保水处理设备的销售、维修;
技术检测、环境监测;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勘察设计;建
筑工程项目管理;货物进出口;清洗服务;投资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3-3-2-41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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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经营活动)”。
     5、2018 年 11 月 5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核准,发行人经
营范围变更为“技术推广、转让、咨询、服务;环保水处理设备的销售、维修;
技术检测、环境监测;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勘察设计;建
筑工程项目管理;货物进出口;清洗服务;投资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水污染治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2019 年 6 月 10 日,经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发行人经营
范围变更为“技术推广、转让、咨询、服务;环保水处理设备的销售、维修;
技术检测、环境监测;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勘察设计;建
筑工程项目管理;货物进出口;清洗服务;投资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前身倍杰特有限的经营范围变更事宜均已经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核准,合法有效。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目前不存在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地区
营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经营许可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持有如下与
其生产经营相关的许可、证书及备案登记文件:
序   发证                          证照编                          有效
             公司名称   证照名称                   证照内容                 发证机关
号   日期                            号                            期
     2019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            中华人民共
                        工程设计   A11103                         2024.
1    .10.1    发行人                        (水污染防治工程)            和国住房和
                        资质证书    1265                          10.12
       2                                    甲级。可从事资质证            城乡建设部
                                        3-3-2-42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发证                          证照编                            有效
             公司名称   证照名称                    证照内容                  发证机关
号   日期                            号                              期
                                              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
                                              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
                                                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北京市住房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和城乡建设
                        建筑业企              承包叁级;环保工程
     2018                          D31165                           2021.   委员会、北
2             发行人    业资质证              专业承包叁级;建筑
     .12.6                          0783                            11.28   京市大兴区
                            书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
                                                                            住房和城乡
                                                    包叁级
                                                                            建设委员会
                                   (京)JZ
                                    安许证                                  北京市住房
     2020               安全生产                                    2023.
3             发行人                  字            建筑施工                和城乡建设
     .6.17                许可证                                     6.16
                                   [2020]01                                   委员会
                                     3547
                                                                            北京市科学
                                                                              技术委员
                                                                            会、北京市
     2017                          GR2017
                        高新技术                                            财政局、北
4    .10.2    发行人               1100331            ——           三年
                        企业证书                                            京市国家税
       5                              6
                                                                            务局、北京
                                                                            市地方税务
                                                                                局
                        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                                            中华人民共
     2016                          1113961    企业经营类别:进出
5             发行人    关报关单                                     长期   和国北京海
      .3.4                           5SD        口货物收发货人
                        位注册登                                                关
                          记证书
     2018               对外贸易
                                   0214119
6    .12.1    发行人    经营者备                      ——           ——       ——
                                      2
       4                案登记表
                                              经营方式:批发(无
             宁夏永润                         储存);许可范围:
                                    宁银金
             天成能源                         甲苯、丙酮、硫酸、
                        危险化学    应急危                                  银川市金凤
     2019    有限公司                         液化石油气、丙烷、 2022.
7                       品经营许    化经字                                  区应急管理
     .4.23   (以下简                         甲醇、二甲醚、溶剂 4.22
                          可证     [2019]00                                     局
             称“永润                         油[闭环闪点≤60℃]、
                                     0008
             天成”)                         煤油、煤焦油、石脑
                                              油、石油原油等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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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发证                          证照编                           有效
             公司名称   证照名称                   证照内容                  发证机关
号   日期                            号                             期
                                              35 种危险化学品
             乌海倍杰
                                   9115030
             特乌达经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2019               排污许可   4MA0N                           2022.   乌海市生态
8            济开发区                        乌海市乌达经济开发
     .9.20                  证     7CX5X                            9.19     环境局
             污水处理                            区污水处理厂
                                    L002V
                 厂
             乌海市倍
             杰特环保              9115030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2019    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     4MA0N                           2022.   乌海市生态
9                                            乌海市乌达区污水处
     .6.25   (以下简     证       7CX5X                            6.24     环境局
                                                     理厂
             称“乌海               L001Q
             倍杰特”)
             天津倍杰
             特中沙水
                                   9112011
             务有限公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天津市滨海
     2020               排污许可   6340874                         2023.
10           司(以下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            新区行政审
      .4.3                  证     644J001                          4.2
             简称“天                            中沙石化厂区                  批局
                                      V
               津倍杰
               特”)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陈述,发行人目前的主营业务为水处理解决方案、运营管理及
技术服务、商品制造与销售。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
度 、 2019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项 下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391,688,689.72 元 、
400,102,857.66 元和 475,964,856.75 元,占发行人当期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为
100%,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四)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经核查,发行人目前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已经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
批准、核准或登记,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而需终止的
情形;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有连续盈利的记录;本
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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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1、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经核查,权秋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为发行人的
共同实际控制人。根据前述人员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还直接或间接控制如下企业:
    (1)北京权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权氏”):根据该公司
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1HQMT90),该
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001.80 万元,法定代表人
为权思影,住所为北京市大兴区瀛吉街 8 号院 2 号楼 1 层 103,经营范围为:
企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权秋红、
权思影、权力(系权秋红之子)分别持有该公司 50%、30%、20%的股权,权
秋红担任监事,权思影担任执行董事,权力担任经理。
    (2)杰特(宁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特科技”):根据该公司
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255M1R),该
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权力,住所为宁东镇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园区物流楼三楼,经营范围为:精
细化工投资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北京权氏持有杰特科技 100%的
股权,权力担任杰特科技执行董事。
    (3)杰特(湛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特新材”):根据
该公司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522XUL1H),
杰特新材成立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法定代表
人为权军胜,住所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大道东海大厦 322 室,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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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石油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核
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权秋红持有该公司 80%的股权,担任该公司
监事;权军胜(系权秋红兄长)持有该公司 20%的股权,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兼经理。
    (4)北京聚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聚杰”):
根据该企业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MA01J3D45F),该企业成立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魏志伊,住所为北京市大兴区瀛吉街 8 号院 6 号楼 7 层 703,经营范围为:
企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权思影、
廖宝珠、魏志伊分别持有该企业 60%、30%、10%的份额。

    2、除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以外的其他主要关联自然人

    (1)与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2)发行人其他董事(廖宝珠、李键、肖丹、姜付秀、贺芳、张克华)、
监事(宋惠生、和少真、马亚杰、黄加、梁阳)、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郭玉莲、
卞荣琴)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经核查,除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
股东为千牛环保,目前持有发行人 5.2402%的股份。根据千牛环保确认并经核
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其未直接或间接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除发行
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企业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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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关联企业

    经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除上述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外,发行人还存在以下关联企业:
    (1)权秋红担任副董事长、权思影担任董事、张建飞担任经理的国合绿色
(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合绿色”,该公司为发行人参
股子公司,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九、(一)、5、(2)”];
    (2)发行人董事肖丹担任执行董事、经理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其
他企业,包括仁爱智恒、天津仁爱聚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盛远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聚贤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天津仁爱成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博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
津仁爱智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智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智
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智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智华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智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盛华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天津仁爱起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本初子午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天津仁爱阿基米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仁爱智茂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智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智骏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天津仁爱智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众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
津仁爱智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智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发行人董事李键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包括沧州四星玻璃股份有限公
司、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湖南高科发创智能制造装备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4)发行人独立董事贺芳担任高级合伙人的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其担
任执行董事、经理的语通天下(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其担任董事的宝星
有限公司、北京安信亚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羿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发行人独立董事张克华担任董事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发行人监事黄加担任董事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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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的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发行人监事和少真配偶杨青坡持有 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的郑州宏润科技有限公司;
    (8)权秋红兄长权长胜担任合伙人的河南润合律师事务所。

    5、发行人的下属企业

    (1)发行人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① 山东聊城倍杰特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倍杰特”):
根据山东倍杰特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1500696874979L),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 6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权秋红,住所为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 16
号(黄河路南黄山路东),经营范围为:环保工程设计、环保工程项目总承包
(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经营);(以下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水处理工艺设计;环保设备销售及维护;环保
水处理系统配套消耗材料销售。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山东
倍杰特 100%股权。
    ② 河南倍杰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郑州江河环保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统称“河南倍杰特”):根据河南倍杰特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00699981526K),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7,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建飞,住所为郑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经南五路与第十大街交叉口东 200 米,经营范围为:环保设备的生产加工,
环保水处理系统及配套消耗材料的销售;相关仪器仪表环保设备的安装及技术
咨询、设计、水质分析、化验、环保设备的技术服务,环保系统运营。(以上
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及应经审批方可经营而未获批准的项目不得经
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河南倍杰特 100%股权。
    ③ 天津倍杰特中沙水务有限公司:根据天津倍杰特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340874644J),该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权秋红,住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
                                    3-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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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大港街前程里 161-301,经营范围为:水处理工程集成;城市污水处理;工业
废水处理;再生水、工业纯水、水处理设备及备品备件批发;水处理设施运营、
管理及相关的设计、咨询、技术服务;再生能源管理;环保合同能源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天津倍杰特 100%股权。
    ④ 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根据乌海倍杰特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304MA0N7CX5XL),该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立攀,住所为内蒙古自治区
乌海市乌达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办公楼三楼,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和污
水资源化领域的技术研究与开发、设备制造和销售;工程设计与承包建设;技
术服务;托运托管;安全饮水、给水和纯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大气环境
治理;水资源管理;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领域的技术研究与开发;设备制造与
销售;工程设计与承包建设;技术服务;托管运行;活性炭生产销售;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活性炭生产设备、活性炭投加过滤设备生产销售;环保系统设
计控制软件及程序销售;环保技术服务、运营维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日,发行人持有乌海倍杰特 100%股权。
    ⑤ 鄂尔多斯市倍杰特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倍杰特”):
根 据 鄂尔多斯倍杰特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0626MA0NG4HM4T),该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8 月 7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建飞,住所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
锡尼路南沙日塔拉街东物华城市广场 1 号楼 1 层 9 号底商(五区),经营范围
为:环保设备技术检测;环保工程处理设备的销售、维修;清洗服务;化工产
品(不含危险品)销售;环保工程勘察设计;水处理设备保运服务;货物进出
口贸易;环保投资管理。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鄂尔多斯倍
杰特 100%股权。
    ⑥ 宁夏永润天成能源有限公司:根据永润天成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1100MA76E9305R),该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5 月 8 日,
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伟,住所为银川市金凤区开发区中央
                                  3-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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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大道中苑大厦 A1 段 202 室,经营范围为:甲苯、丙酮、盐酸、硫酸、液化石
油气、甲烷、甲醇、二甲醚、溶剂油【闭杯闪点≤60℃】、煤油、煤焦油、石
脑油、石油原油等共计 35 种危险化学品,详见附表***批发(无储存)(以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范围为准);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
塑料原料、液体石蜡销售;技术推广、环保水处理设备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技
术咨询;工程项目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环保工程项目
的运营承包;膜清洗服务;水处理过滤器材及消耗品膜元件、滤芯、备品备件
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永润天成 100%股权。
    ⑦ 五原县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原倍杰特”):根据五原倍
杰特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821MA0Q4P0Y9N),
该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注册资本为 3,088.24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
立攀,住所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
污水处理;污水、污泥资源化处理、利用、工程设计与承包建设、技术服务、
托管运营;饮用水安全和民用及工业供水领域的技术研究与开发;环保设备制
造;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水务工程技术服务、施工、咨询;水利工程;再生
水资源利用及经营;生态工程建设、生态修复、水流域治理、水土保持;水务
领域技术咨询。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该公司 63%
的股权,内蒙古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25.2%的股权,五原县建原
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 10%的股权,内蒙古绰勒水利水电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绰勒”)持有该公司 1.8%的股权。
    (2)发行人的参股公司国合绿色
    根据国合绿色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2MA00H46C78),该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许明群,住所为北京市大兴区圣和巷 8 号院 5 号楼 5 层 522,
经营范围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
废物污染治理;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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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中兴华投(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55%的股权,发
行人持有该公司 40%的股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持有该公司
5%的股权。


    (二)关联交易


    1、发行人最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关联租赁

    2010 年 5 月 20 日,倍杰特有限与权思影签署《租赁合同》,权思影将其
位于大兴区旧宫秀水花园 36 甲、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出租给倍杰特有限,租赁期
限自 2010 年 5 月 25 日至 2020 年 5 月 30 日,租金为 65 万元/年。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权思影签署《房屋租赁终止协议》,约定前述《租赁合同》
自该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倍杰特应于该日将房屋移交给权思影。经核查,
发行人 2017 年承担前述房屋租金为 65 万元。

    (2)法律咨询服务

    经核查,倍杰特有限与河南润合律师事务所先后签署两份法律顾问协议,
约定由该所指派律师权长胜(系权秋红兄长)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至 2018 年 5
月 19 日期间担任倍杰特有限/发行人法律顾问(费用为 4 万元),指派律师王
新放于 2018 年 5 月 20 日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期间担任法律顾问(费用为 7 万
元/年)。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19 日与该所签署《法律顾问协议之终止协议》,
约定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法律顾问协议。

    (3)接受关联方担保

    ①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 ( 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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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2018102200000048),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向发行人提供 3,000 万元融资额度,
额度使用期限自 2018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1 日。同日,权秋红、张
建飞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发行人 2018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9 日期间在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
债务,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务(如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主债务
以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为限,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② 2019 年 11 月 1 日,发行人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
(编号:BC2019102900001592),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向发行人提供 3,000 万元
融资额度,额度使用期限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同日,权
秋红、张建飞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发行人 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期间在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
务所发生的债务,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务(如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前述主债务以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为限,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③ 2019 年 11 月 8 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合
同》(编号:06900036),约定交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向发行人提供综合授信
额度 5,000 万元,授信期限自 2019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8 日。同日,
张建飞、权秋红与交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分别签署《保证合同》,为发行人基
于前述《综合授信合同》发生的主债务及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
证期间为每一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至全部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后两年止。

    (4)关联方资金拆借

    ① 根据发行人相关会议文件、购房文件并经发行人确认,2014 年倍杰特
有限推出员工购房激励政策,计划投入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帮助员工减轻购房首
付压力,即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房款总额的 30%-40%作为借款,在满足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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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的任职期限等条件后,员工无需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基于前述政策,
公司拟向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 92 套住房,并实际承担相应认购
款。后公司经征询员工意向,参与购房的员工包括权思影(其因股东身份已于
2015 年将购房首付款归还公司)和另外 12 名员工,经与开发商协商,公司将
92 套住房认购款折为 36 套住房首付款或全款,考虑到以个人名义购买房产可
办理按揭贷款,前述房产中除 13 套房屋由权思影及 12 名员工直接与开发商签
署购房协议外,另 23 套房屋暂由权秋红、张建飞以个人名义签署购房协议以用
于公司后续员工激励。为规范前述房产代持情形,公司拟将权秋红、张建飞代
为持有的前述房产过户回公司,后公司经咨询房地产开发公司及监管部门,确
认该等房产因无法及时取得房产证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决定由股东权秋
红、张建飞向公司支付前述房产的全部账面价值并加算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该
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予以确认。
经核查,2017 年 4 月至 5 月,权秋红、张建飞分别向发行人偿还相关房产的全
部购房借款 11,910,479 元、7,261,884 元,并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
利息合计 3,232,513.65 元。
    ② 2017 年 6 月,发行人向北京庞大兴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梅赛德斯-
奔驰牌 FA6540 型号小轿车一辆,发行人董事长权秋红先行垫付购车款 90 万元,
经核查,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7 月将该购车款 90 万元归还于权秋红。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审计报告》,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度发行人向关键管理人员
支付薪酬金额分别是 299.39 万元、609.43 万元和 618.37 万元。


    经核查,发行人 2020 年 4 月 5 日召开的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0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的情形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度关联交
易的议案》,对发行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并确认该等关联交易为公
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参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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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确定,不存在关联方利用关联关系影响价格公允性的情形,不存在因关联
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担保事项
亦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
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交易规则,关联交易作价
公允,相关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因发行人经营
所需,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不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该等关联交易均根
据市场交易原则进行,定价依据充分,定价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亦
不存在损害发行人以及发行人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
交易事项均已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由发行人董
事会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下批准或确认,
合法有效。

    2、关联交易承诺

    经核查,为尽量减少并避免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已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实际控制人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

    ① 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发行人(含其子公司,
下同)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将严格按照《公
司法》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经本人提名的发行人董事依法履行其
应尽的忠实和勤勉责任。
    ② 保证本人以及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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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
易。
    ③ 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
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
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
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供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
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交易价格,以
保证交易价格公允。
    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章程和有关规
定履行有关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循市场交易原则进行。在发行
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利益的关联交易进行决策时,本人将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回避。本人保证不利用自身
作为发行人股东之地位谋求发行人在业务合作等方面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本人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与市场价
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发行人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发
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
关联交易协议,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④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借款、代
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或资产的情形,亦未要求发行
人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提供担保。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未来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或资
产,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提供担保。
    ⑤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对发行人、其他股东
或相关利益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⑥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并在发行人存续且依照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构成发行人的关联人期间内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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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千牛环保

    ① 本企业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发行人(含其子公
司,下同)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② 保证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
(以下统称“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
    ③ 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发
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
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
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供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
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交易价格,以
保证交易价格公允。
    本企业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章程和有关
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循市场交易原则进行。在发
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企业利益的关联交易进行决策时,本企业将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回避。本企业保证不
利用自身作为发行人股东之地位谋求发行人在业务合作等方面对本企业及本企
业控制的企业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本企业与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不以
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发行人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
何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和善
意地履行关联交易协议,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约定以外的利
益或收益。
    ④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以借款、代
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或资产的情形,亦未要求发行
人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违规提供担保。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
制的企业未来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或
资产,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违规提供担保。
    ⑤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企业将对发行人、其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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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或相关利益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⑥ 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并在发行人存续且依
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企业构成发行人的关联人期间内持续有
效。
    经核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述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3、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其目前适用
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了关
联交易的决策权限、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程序、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程序及其他公允决策程序,
并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做出了限制性规定,且上述制度已经发行人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有关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等内部制度中明确规定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同业竞争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控制的其
他企业为杰特新材、北京权氏、北京聚杰、杰特科技。根据权秋红、张建飞、
权思影确认,北京权氏除持有杰特科技股权外,自身没有具体经营业务;杰特
新材、北京聚杰亦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杰特科技目前主营业务为四氢呋喃
销售;前述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可能。


    经核查,为了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出具了《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
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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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除发行人及其下
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下同)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
发行人(含其下属子公司,下同)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生产、开发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②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
或境外: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③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
和业务范围,或发行人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不与发行人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
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
业务或产品、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发行人经营、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
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合法方式避免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
    ④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对发行人、其他股东
或相关利益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⑤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并在发行人存续且依照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人被认定为不得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
似业务的关联人期间内持续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对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进行了充分披露,发行人对上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
重大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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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权利状况


     (一)房屋建筑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河南倍杰特目前拥有 8 处面积共计 22,531.88 平方米的房屋建
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房屋建
序   所有权                                                             权利
                    证号                    坐落             筑面积             用途
号     人                                                               性质
                                                             (m2)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
              京(2019)开不动产                                        商品    综合
1    发行人                          东街3号1幢16层1单元      34.12
                权第0000056号                                           房      楼
                                            1423
                                                                        市场
              鲁(2019)兖州区不   兖州区华勤紫金城10号楼
2    发行人                                                   172.25    化商    住宅
              动产权第0001130号          2单元1802室
                                                                        品房
     河南倍   豫(2017)郑州市不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
3                                                             23.19     其它    工业
     杰特     动产权第0042282号      五路 167 号门卫房
     河南倍   豫(2017)郑州市不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
4                                                            5,580.55   其它    工业
     杰特     动产权第0042283号    五路 167 号生产调度楼
     河南倍   豫(2017)郑州市不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
5                                                            4,116.17   其它    工业
     杰特     动产权第0042284号      五路 167 号 2 号厂房
     河南倍   豫(2017)郑州市不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
6                                                            4,116.17   其它    工业
     杰特     动产权第0042285号      五路 167 号 1 号厂房
     河南倍   豫(2017)郑州市不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
7                                                            4,373.26   其它    工业
     杰特     动产权第0042289号      五路167号倒班宿舍楼
     河南倍   豫(2017)郑州市不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
8                                                            4,116.17   其它    工业
     杰特     动产权第0042286号      五路167号3号厂房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固
定资产项下房屋及建筑物的账面价值为 39,698,794.22 元。


     (二)租赁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租赁 14 处房屋作为办公或员工
住宿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3-3-2-59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位置          用途                   租赁费       租赁期限
号                                                     (m2)
                                                                 2017.8.1-202
                                                                  0.7.31 期间
                                                                 87,768 元/月;
                                                                 2020.8.1-202
                                                                  1.7.31 期间
              北京中科   北京市大兴区                            90,401 元/月;
              电商谷信   旧宫镇广德大                  1,603.0   2021.8.1-202   2017.8.1-
1    发行人                                  办公
              息技术有   街 20 号院 A8                    7       2.7.31 期间   2022.7.31
                限公司     号楼 9 层                             93,113 元/月;
                                                                  发行人根据
                                                                  上一年度纳
                                                                  税情况享受
                                                                  一定的租金
                                                                  减免优惠。
                         北京市大兴区
                                                                                 2019.10.16
                         旧宫镇芳源里
2    发行人     曹勇                         居住       123.65    6,150 元/月        -
                         乙 1 号楼 7 单
                                                                                 2020.10.15
                             元 502
              中天合创   乌审旗图克工
              能源有限   业区中天合创
              责任公司   能源有限责任                                             2020.1.1-
3    发行人                                  住宿          /     600 元/间月
              (以下简   公司化工分公                                            2020.12.31
              称“中天   司中天社区一
              合创”)   区住房 10 间
                         大兴区芳源里
                                                                                  2019.7.5-
4    发行人    丁燕玲      乙区 3 号楼       居住       120.81    5,700 元/月
                                                                                  2020.7.4
                             1-502
                         北京市大兴区
                         有德大街 5 号      员工宿                               2019.8.25-
5    发行人    张艳荣                                     85      4,300 元/月
                         院 9 号楼 1 单       舍                                 2020.8.24
                            元 1103
                         北京市大兴区
                         旧宫镇广德大       职工宿                               2020.4.20-
6    发行人    桑海萍                                      /      3,250 元/月
                         街 20 号院 3 号      舍                                 2021.4.19
                           楼 632 房间
                                                                                 2019.10.12
                         福晟三期 1 栋 2
7    发行人    林韭菜                          /        117.37   20,400 元/年        -
                           单元 905 室
                                                                                 2020.10.11
8    倍杰特   李月琴、   原平监狱家属      办公、居     160.2    2017.8.15-20     2017.4.1-

                                           3-3-2-60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位置         用途                   租赁费       租赁期限
号                                                      (m2)
     集团股      崔应龙     区京原北路         住                 20.8.15 期间    2020.8.15
     份有限                4178 号中院西                          1.5 万元/年
     公司原                  6 号楼 2 号                          (自 2018 年
     平分公                                                       8 月 16 日起
     司(以下                                                     房租金额可
     简称“倍                                                     根据行情上
     杰特原                                                         下浮动)
     平分公
     司”)
                聊城市高
                           聊城市高新区      办公及
     山东倍     新技术创                                           0.8 元/平方    2019.4.1-
9                          黄河路 16 号      生产经       168
       杰特     业服务中                                              米日        2022.3.31
                             524-525         营用房
                    心
                           天津市大港区
     天津倍                                                                        2020.4.2-
10               洪瑞新    石化路 161 号      办公       39.21     1,100 元/月
       杰特                                                                        2021.4.1
                               301
                           天津市滨海新
     天津倍                                                                       2020.3.25-
11                武震     区地球村 6-02        /        244.79   86,400 元/年
       杰特                                                                       2021.3.24
                                 栋
                           乌审旗嘎鲁图
                鄂尔多斯
                           镇锡尼路南沙
     鄂尔多     市物华房                                                          2018.12.20
                           日塔拉街东物
12   斯倍杰     地产开发                        /        152.06   40,000 元/年        -
                           华城市广场 1
       特       有限责任                                                          2021.12.20
                           号楼 1 层 9 号
                  公司
                           底商(五区)
     五原倍                星月湾 F10 1                                           2019.11.1-
13               谢燕成                         /           /      9,500 元/年
       杰特                单元 5 楼西户                                          2020.10.31
                           银川市金凤区
                           高新技术开发
     永润天                                                                        2020.4.2-
14               贾亮亮    区中苑大厦 A1      办公         30     14,000 元/年
       成                                                                          2021.4.1
                           段二楼 202 号
                                 房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上述租赁事项中,第 1、3、5、6、13 项租赁房
屋出租方(或产权人)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此外,根据发行人确认,除第
12 项租赁事宜因当地主管部门暂未开展房屋租赁登记业务外,第 1、3、5、6、
13、14 项租赁房屋因出租方(或产权人)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等原因而尚未办
理租赁登记,因此存在被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不改则将予以罚款)的法律
                                            3-3-2-61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风险。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因上述房产未办理租赁
登记手续而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 号)等相关规定,未办理
租赁登记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发行人确认,上述租赁房屋的用途
为办公或员工宿舍,前述法律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
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权秋红、张建飞和权思影作出承诺如下:“1、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自有或通过租赁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目前均不存
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如因该等土地、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或纠纷,或发行人取得/
使用该等土地、房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事由,导致发行人或其子公
司无法正常使用该等土地、房屋,或受到相关处罚、罚款等,本人承诺将代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并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
损失。2、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人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受到的损
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承诺函自本人
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三)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除发行人 2 处商品房分摊相应宗地面积外,河南倍杰特拥有 2 宗面积共计
33,967.51 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乌海倍杰特拥有 1 宗面积为 160,177.81
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具体如下:
序    所有权                                  权利                           土地使用
                 证号            坐落                面积(m2)     用途
号      人                                    性质                           权期限
               豫(2017)
                            郑州经济技术
      河南倍   郑州市不动                                           工业     2010.7.1-
 1                          开发区经南五      出让    25,246.10
        杰特     产权第                                             用地     2060.6.30
                            路 167 号门卫房
               0042282号




                                        3-3-2-62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所有权                                     权利                           土地使用
                 证号              坐落                 面积(m2)     用途
号      人                                       性质                           权期限
               豫(2017)     郑州经济技术
      河南倍   郑州市不动     开发区经南五                             工业
                                                 出让
        杰特     产权第       路 167 号生产调                          用地
               0042283号           度楼
               豫(2017)     郑州经济技术
      河南倍   郑州市不动     开发区经南五                             工业
                                                 出让
        杰特     产权第       路 167 号 2 号厂                         用地
               0042284号             房
               豫(2017)     郑州经济技术
      河南倍   郑州市不动     开发区经南五                             工业
                                                 出让
        杰特     产权第       路 167 号 1 号厂                         用地
               0042285号             房
               豫(2017)     郑州经济技术
      河南倍   郑州市不动     开发区经南五                             工业
                                                 出让
        杰特     产权第       路167号倒班宿                            用地
               0042289号           舍楼
               豫(2017)     郑州经济技术
      河南倍   郑州市不动     开发区经南五                             工业    2014.2.18-
 2                                               出让     8,721.41
        杰特     产权第       路167号3号厂                             用地    2064.2.17
               0042286号           房
               蒙(2019)
                              乌海市乌达工
      乌海倍   乌达区不动                                              工业     2019.6.3-
 3                            业园区内110国      出让    160,177.81
        杰特     产权第                                                用地     2069.6.3
                                  道西
               0013741号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无
形资产项下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 26,641,438.93 元。


     (四)专利权及专利申请


     1、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权证书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
行人拥有 8 项发明专利、47 项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及 1 项德国实用新型专利,发
行人子公司拥有 1 项发明专利及 58 项实用新型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权                            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号     人                              类型                                          期限
                                         3-3-2-63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专利权                        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号     人                          类型                                         期限
              一种多级电驱动离子
                                          ZL 2015 1                              20
1    发行人   膜处理高含盐废水的   发明               2015.12.23   2018.3.20
                                          0980910.5                              年
                    方法
              一种高含盐废水的减          ZL 2015 1                              20
2    发行人                        发明               2015.12.23   2019.4.30
                量化处理方法              0980936.X                              年
              一种高含盐废水的零          ZL 2015 1                              20
3    发行人                        发明               2015.12.23    2018.2.9
                排放处理系统              0981321.9                              年
              一种高含盐废水的零          ZL 2015 1                              20
4    发行人                        发明               2015.12.23    2018.2.9
                排放处理方法              0981729.6                              年
              一种高盐废水零排放          ZL 2015 1                              20
5    发行人                        发明               2015.12.23   2018.1.23
              蒸发结晶盐分质方法          0981747.4                              年
              高盐复杂废水回用与
                                          ZL 2013 1                              20
6    发行人   零排放集成设备及工   发明               2013.7.16    2014.11.5
                                          0298389.8                              年
                      艺
              一种双极膜电渗析装          ZL 2018 1                              20
7    发行人                        发明               2018.10.17   2020.6.19
                      置                  1212539.8                              年
              一种基于双极膜的盐          ZL 2018 1                              20
8    发行人                        发明               2018.10.17   2020.6.19
                  水回收系统              1208101.2                              年
     山东倍   一种含铝废水杂质脱          ZL 2010 1                              20
9                                  发明               2010.10.21    2012.7.4
     杰特     除及碱回用的工艺            0513525.7                              年
                                   实用   ZL 2018 2                              10
10   发行人    一种水处理装置                         2018.9.27     2019.7.5
                                   新型   1584865.7                              年
              一种污水回用处理系   实用   ZL 2018 2                              10
11   发行人                                           2018.9.27    2019.10.8
                      统           新型   1584864.2                              年
                                   实用   ZL 2018 2                              10
12   发行人   一种可移动的澄清池                      2018.9.27    2019.10.8
                                   新型   1584863.8                              年
                                   实用   ZL 2018 2                              10
13   发行人   一种废气处理装置                        2018.9.21     2019.8.2
                                   新型   1558603.3                              年
              一种沥青烟气的处理   实用   ZL 2018 2                              10
14   发行人                                           2018.9.12    2019.10.8
                    装置           新型   1492164.0                              年
              一种焚化炉的废气处   实用   ZL 2018 2                              10
15   发行人                                           2018.9.12    2019.10.8
                    理装置         新型   1488408.8                              年
                                   实用   ZL 2018 2                              10
16   发行人   一种分质盐分离装置                      2018.9.11     2019.7.5
                                   新型   1478422.X                              年

                                     3-3-2-64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专利权                         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号     人                           类型                                         期限
              一种高频浓缩盐零排    实用   ZL 2018 2                              10
17   发行人                                            2018.9.11     2019.7.5
                    放装置          新型   1478541.5                              年
              一种玻璃熔炉的废气    实用   ZL 2018 2                              10
18   发行人                                            2018.9.11     2019.7.5
                  处理装置          新型   1480871.8                              年
              一种电驱动浓缩水处    实用   ZL 2018 2                              10
19   发行人                                             2018.9.7     2019.7.5
                    理装置          新型   1463517.4                              年
              一种零排放的浓缩水    实用   ZL 2018 2                              10
20   发行人                                             2018.9.6     2019.7.5
                  回收装置          新型   1459884.7                              年
              一种低含盐废水处理    实用   ZL 2018 2                              10
21   发行人                                             2018.9.6     2019.7.5
                    装置            新型   1459885.1                              年
              一种基于电渗析的软    实用   ZL 2018 2                              10
22   发行人                                             2018.9.3     2019.7.5
                化水处理装置        新型   1432726.2                              年
              一种软化水处理及回    实用   ZL 2018 2                              10
23   发行人                                             2018.9.3     2019.7.5
                    收装置          新型   1436026.0                              年
              一种基于 BDO 产纯碱   实用   ZL 2018 2                              10
24   发行人                                             2018.9.3     2019.7.5
              的废水循环处理装置    新型   1436027.5                              年
              一种基于双极膜的盐    实用   ZL 2018 2                              10
25   发行人                                             2018.9.3     2019.7.5
                  水回收装置        新型   1436028.X                              年
                                    实用   ZL 2018 2                              10
26   发行人   一种水软化处理装置                        2018.9.3     2019.7.5
                                    新型   1436030.7                              年
              一种高盐水处理及回    实用   ZL 2018 2                              10
27   发行人                                             2018.9.3     2019.7.5
                    收装置          新型   1439898.2                              年
                                    实用   ZL 2018 2                              10
28   发行人   一种软化水处理装置                        2018.9.3     2019.8.2
                                    新型   1433808.9                              年
              一种零排放废水处理    实用   ZL 2018 2                              10
29   发行人                                             2018.9.3     2019.8.2
                    装置            新型   1435960.0                              年
              一种高含盐废水处理    实用   ZL 2018 2                              10
30   发行人                                             2018.9.3     2019.8.2
                    装置            新型   1435959.8                              年
              一种含油凝结水处理    实用   ZL 2016 2                              10
31   发行人                                            2016.11.17   2017.6.20
                    装置            新型   1248769.6                              年
                                    实用   ZL 2016 2                              10
32   发行人    一种气浮滤池装置                        2016.11.17   2017.7.21
                                    新型   1248827.5                              年
              一种中水回用处理装    实用   ZL 2016 2                              10
33   发行人                                             2016.6.1    2016.10.19
                      置            新型   0520146.3                              年

                                      3-3-2-65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专利权                          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号     人                            类型                                         期限
              一种臭氧催化氧化评     实用   ZL 2016 2                              10
34   发行人                                              2016.6.1    2016.12.7
                    价装置           新型   0520147.8                              年
              一种移动式生物膜反     实用   ZL 2016 2                              10
35   发行人                                              2016.6.1    2016.11.23
                  应器装置           新型   0520171.1                              年
                                     实用   ZL 2016 2                              10
36   发行人     一种盐分质装置                           2016.6.1    2016.10.19
                                     新型   0520739.X                              年
                                     实用   ZL 2016 2                              10
37   发行人     一种水处理设备                           2016.6.1    2016.11.23
                                     新型   0520752.5                              年
                                     实用   ZL 2016 2                              10
38   发行人     一种水处理设备                           2016.6.1    2016.11.23
                                     新型   0520792.X                              年
              一种臭氧发生和处理     实用   ZL 2016 2                              10
39   发行人                                              2016.6.1    2016.12.7
                    装置             新型   0521250.4                              年
              一种高含盐废水的零     实用   ZL 2015 2                              10
40   发行人                                             2015.12.23   2016.6.15
                排放处理系统         新型   1087718.5                              年
                                     实用   ZL 2013 2                              10
41   发行人   一体化微滤除硬设备                        2013.7.16    2013.12.18
                                     新型   0422722.7                              年
              一种提高蒸发塘蒸发     实用   ZL 2013 2                              10
42   发行人                                             2013.7.16    2014.1.15
              效率的雾化蒸发设备     新型   0422729.9                              年
              一种螺旋膜组件用原
              水隔离件、含该隔离件   实用   ZL 2013 2                              10
43   发行人                                             2013.7.16     2014.4.2
              的膜组件及反渗透膜     新型   0422742.4                              年
                      装置
              高盐复杂废水回用与     实用   ZL 2013 2                              10
44   发行人                                             2013.7.16     2014.1.1
                零排放集成设备       新型   0423220.6                              年
              一种丙烯酸及酯混合
                                     实用   ZL 2012 2                              10
45   发行人   生产废水的厌氧处理                        2012.8.15     2013.3.6
                                     新型   0405424.2                              年
                    装置
              一种防止过滤器垫层     实用   ZL 2010 2                              10
46   发行人                                             2010.9.18    2011.5.11
                乱层的新型装置       新型   0533496.6                              年
                                     实用   ZL 2010 2                              10
47   发行人     水泵自动引水器                          2010.9.18    2011.3.30
                                     新型   0533515.5                              年
              水处理系统浓水反渗     实用   ZL 2010 2                              10
48   发行人                                             2010.9.18    2011.5.11
                    透装置           新型   0534537.3                              年
49   发行人   树脂除油设备用前置     实用   ZL 2010 2    2010.9.3    2011.3.30     10

                                       3-3-2-66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专利权                         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号     人                           类型                                         期限
                    过滤器          新型   0516139.9                              年
              检测反渗透膜壳内部    实用   ZL 2010 2                              10
50   发行人                                             2010.9.3    2011.3.30
              产水质量异常的工具    新型   0518910.6                              年
              力矩式反渗透系统膜    实用   ZL 2010 2                              10
51   发行人                                             2010.9.3    2011.3.30
                壳端板拆卸工装      新型   0518939.4                              年
              一种好氧提标过滤装    实用   ZL 2019 2                              10
52   发行人                                             2019.1.4     2020.1.7
                      置            新型   0016058.3                              年
              一种基于 EDR 置换的   实用   ZL 2018 2                              10
53   发行人                                             2018.9.3    2019.11.15
                水浓缩处理装置      新型   1436029.4                              年
              一种城市中水的回用    实用   ZL 2018 2                              10
54   发行人                                            2018.9.21    2019.11.19
                  处理系统          新型   1548439.8                              年
                                    实用   ZL 2019 2                              10
55   发行人    一种循环过滤装置                         2019.1.4    2019.11.15
                                    新型   0016056.4                              年
                                    实用   ZL2019 2                               10
56   发行人    一种高效提标装置                        2019.1.25    2020.3.17
                                    新型   0139965.7                              年
              一种基于高含盐废水
     山东倍                         实用   ZL 2018 2                              10
57            的结晶盐分离提纯设                       2018.9.18     2019.7.5
     杰特                           新型   1529809.3                              年
                      备
     山东倍   一种高含盐废水的减    实用   ZL 2018 2                              10
58                                                     2018.9.18     2019.8.2
     杰特       量化处理装置        新型   1529807.4                              年
     山东倍   一种废水的水质高效    实用   ZL 2018 2                              10
59                                                     2018.9.18     2019.8.2
     杰特         软化装置          新型   1529808.9                              年
     山东倍   一种高含盐废水脱盐    实用   ZL 2018 2                              10
60                                                     2018.9.17    2019.10.8
     杰特         处理装置          新型   1520090.7                              年
     山东倍   一种高含盐废水的多    实用   ZL 2018 2                              10
61                                                     2018.9.14     2019.7.5
     杰特     级零排放处理设备      新型   1505147.6                              年
     山东倍   一种高盐废水的处理    实用   ZL 2018 2                              10
62                                                     2018.9.13     2019.7.5
     杰特           系统            新型   1494419.7                              年
     山东倍                         实用   ZL 2018 2                              10
63             一种中水处理装置                        2018.9.13     2019.7.5
     杰特                           新型   1494420.X                              年
     山东倍   一种废水软化处理装    实用   ZL 2018 2                              10
64                                                     2018.9.13     2019.7.5
     杰特             置            新型   1494424.8                              年
     山东倍   一种双极膜电渗析装    实用   ZL 2018 2                              10
65                                                     2018.9.12     2019.8.2
     杰特             置            新型   1486863.4                              年

                                      3-3-2-67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专利权                        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号     人                          类型                                         期限
     山东倍   一种废水回用的预处   实用   ZL 2018 2                              10
66                                                     2018.9.7     2019.7.5
     杰特           理装置         新型   1463518.9                              年
     山东倍   一种苯酚丙酮污水处   实用   ZL 2016 2                              10
67                                                     2016.6.2    2016.11.16
     杰特           理设备         新型   0534787.4                              年
     山东倍   一种含盐污水回用处   实用   ZL 2016 2                              10
68                                                     2016.6.2    2016.11.16
     杰特           理装置         新型   0534891.3                              年
     山东倍   一种水处理装置的超   实用   ZL 2016 2                              10
69                                                     2016.6.2    2016.11.16
     杰特         高压膜装置       新型   0535035.X                              年
     山东倍   一种零排放水处理装   实用   ZL 2016 2                              10
70                                                     2016.6.2    2016.10.26
     杰特             置           新型   0535062.7                              年
     山东倍                        实用   ZL 2016 2                              10
71            一种凝结水处理装置                       2016.6.2    2016.11.16
     杰特                          新型   0535289.1                              年
     山东倍                        实用   ZL 2016 2                              10
72             一种水处理装置                          2016.6.2    2016.10.26
     杰特                          新型   0539054.X                              年
     山东倍                        实用   ZL 2010 2                              10
73             立式双室过滤器                         2010.9.15    2011.4.13
     杰特                          新型   0530636.4                              年
     山东倍   一种含铝废水杂质脱   实用   ZL 2010 2                              10
74                                                    2010.10.21   2011.6.15
     杰特     除及碱回用的装置     新型   0569619.1                              年
     山东倍   一种高效管道拔孔设   实用   ZL 2010 2                              10
75                                                    2010.11.19   2011.6.15
     杰特             备           新型   0614511.X                              年
     山东倍   一种零排放水处理装   实用   ZL 2017 2                              10
76                                                     2017.2.3    2017.10.13
     杰特             置           新型   0106781.1                              年
     山东倍                        实用   ZL 2017 2                              10
77             一种水处理装置                          2017.2.3    2017.10.13
     杰特                          新型   0106783.0                              年
     山东倍                        实用   ZL 2017 2                              10
78            一种生物滤池装置                        2017.1.12    2017.12.15
     杰特                          新型   0033885.4                              年
     山东倍                        实用   ZL 2018 2                              10
79             一种减量化装置                         2018.9.17     2020.1.7
     杰特                          新型   1520170.2                              年
     山东倍   一种用于污水处理的   实用   ZL 2018 2                              10
80                                                    2018.9.17    2019.11.15
     杰特           澄清池         新型   1520166.6                              年
              一种基于中高压特种
     河南倍                        实用   ZL 2018 2                              10
81            浓缩膜的废水脱盐处                      2018.9.27     2019.8.2
     杰特                          新型   1584461.8                              年
                    理装置
82   河南倍   一种基于废水浓缩的   实用   ZL 2018 2   2018.9.21     2019.7.5     10

                                     3-3-2-68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专利权                        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号     人                          类型                                         期限
      杰特     盐分离蒸发装置      新型   1548285.2                              年
     河南倍   一种基于超滤膜和反   实用   ZL 2018 2                              10
83                                                    2018.9.20     2019.8.2
     杰特     渗透膜的水净化装置   新型   1564304.0                              年
     河南倍   一种炼油污水回用装   实用   ZL 2018 2                              10
84                                                    2018.9.19    2019.10.8
     杰特             置           新型   1535785.2                              年
     河南倍   一种高浓度污水的有   实用   ZL 2018 2                              10
85                                                    2018.9.19    2019.10.8
     杰特     机物降解处理装置     新型   1535609.9                              年
              一种基于电驱动膜的
     河南倍                        实用   ZL 2018 2                              10
86            脱硫废水的零排放处                      2018.9.19    2019.10.8
     杰特                          新型   1536265.3                              年
                    理装置
     河南倍   一种脱硫废水回收装   实用   ZL 2018 2                              10
87                                                    2018.9.14     2019.7.5
     杰特             置           新型   1510694.3                              年
     河南倍   一种催化剂废水零排   实用   ZL 2018 2                              10
88                                                     2018.9.7     2019.7.5
     杰特         放处理装置       新型   1464118.X                              年
     河南倍                        实用   ZL 2018 2                              10
89            一种结晶分质盐装置                       2018.9.7     2019.8.2
     杰特                          新型   1464103.3                              年
     河南倍   一种基于高强膜的废   实用   ZL 2018 2                              10
90                                                     2018.9.6     2019.7.5
     杰特       水预处理设备       新型   1455939.7                              年
              一种基于膜生物反应
     河南倍                        实用   ZL 2018 2                              10
91            器的高浓度废水处理                       2018.9.6     2019.7.5
     杰特                          新型   1468609.1                              年
                    装置
     河南倍   一种水处理装置的脱   实用   ZL 2016 2                              10
92                                                     2016.6.1    2016.11.16
     杰特         盐回用装置       新型   0521640.1                              年
     河南倍                        实用   ZL 2016 2                              10
93            一种循环水处理装置                       2016.6.1    2016.10.26
     杰特                          新型   0521742.3                              年
     河南倍                        实用   ZL 2016 2                              10
94            一种污泥水处理装置                       2016.6.1    2016.10.19
     杰特                          新型   0521743.8                              年
     河南倍                        实用   ZL 2016 2                              10
95            一种浓水处理装置                         2016.6.1    2016.10.26
     杰特                          新型   0521744.2                              年
     河南倍   一种凝结水除油除铁   实用   ZL 2016 2                              10
96                                                     2016.6.1    2016.10.26
     杰特         水处理装置       新型   0521745.7                              年
     河南倍                        实用   ZL 2016 2                              10
97             一种水处理设备                          2016.6.1    2016.10.26
     杰特                          新型   0521806.X                              年
98   河南倍    一种水处理装置      实用   ZL 2016 2    2016.6.1    2016.10.19    10

                                     3-3-2-69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专利权                        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号      人                          类型                                         期限
       杰特                         新型   0523945.6                              年
      河南倍                        实用   ZL 2016 2                              10
99             一种超高压膜装置                         2016.6.1    2016.11.23
      杰特                          新型   0523953.0                              年
      河南倍   一种反渗透浓排水再   实用   ZL 2016 2                              10
100                                                     2016.6.1    2016.10.19
      杰特         浓缩装置         新型   0524012.9                              年
      河南倍   一种高盐废水回用处   实用   ZL 2016 2                              10
101                                                     2016.6.1    2016.10.26
      杰特           理设备         新型   0524026.0                              年
      河南倍                        实用   ZL 2016 2                              10
102            一种废水预处理装置                       2016.6.1    2016.10.26
      杰特                          新型   0524029.4                              年
      河南倍                        实用   ZL 2016 2                              10
103             一种水处理装置                          2016.6.1    2016.12.7
      杰特                          新型   0524145.6                              年
      河南倍   一种含苯废水的处理   实用   ZL 2012 2                              10
104                                                    2012.10.19   2013.3.27
      杰特           装置           新型   0540696.3                              年
      河南倍   一种废水氧化生化处   实用   ZL 2012 2                              10
105                                                    2012.10.19   2013.3.27
      杰特           理系统         新型   0540698.2                              年
      河南倍   反渗透系统串并联混   实用   ZL 2010 2                              10
106                                                    2010.9.17    2011.3.30
      杰特           床装置         新型   0532877.2                              年
      河南倍   反渗透压力容器端板   实用   ZL 2010 2                              10
107                                                    2010.8.31    2011.3.30
      杰特         拆卸工具         新型   0510939.X                              年
      河南倍   一种含氨氮的废水处   实用   ZL 2018 2                              10
108                                                    2018.9.14     2020.1.7
      杰特           理系统         新型   1505132.X                              年
      河南倍   一种零排放的分质盐   实用   ZL 2018 2                              10
109                                                     2018.9.7    2019.11.19
      杰特           装置           新型   1462812.8                              年
               一种基于生化处理和
      河南倍                        实用   ZL 2018 2                              10
110            氧化处理的中水预处                      2018.9.20    2019.11.19
      杰特                          新型   1540311.7                              年
                     理设备
      河南倍   一种内外压一体式超   实用   ZL 2019 2                              10
111                                                     2019.4.1    2020.3.17
      杰特           滤装置         新型   0435315.7                              年
      河南倍                        实用   ZL 2018 2                              10
112            一种中水回用装置                        2018.9.20    2020.3.17
      杰特                          新型   1540274.X                              年
      河南倍                        实用   ZL 2019 2                              10
113            一种高效提标装置                        2019.3.20    2020.5.15
      杰特                          新型   0353080.7                              年
      河南倍                        实用   ZL 2019 2                              10
114            一种高效提标装置                        2019.3.20    2020.5.15
      杰特                          新型   0353116.1                              年

                                      3-3-2-70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专利权                           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号      人                             类型                                        期限
                                       德国    Nr. 20
                                                                                    10
115   发行人   高效的污水处理装置      实用   2019 100     2019.2.6    2019.2.18
                                                                                    年
                                       新型     675


      2、专利申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PCT 申请文件并经核查,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 25 项发明专利申请、2 项 PCT 国际专利申
请,发行人子公司拥有 3 项发明专利申请,具体如下:
序                                            专利                            专利申请
      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号
号                                            类型                              日

1     发行人    一种循环式高效提标系统        发明       201910365782.1       2019.4.30

2     发行人        一种高效提标系统          发明       201910365783.6       2019.4.30

3     发行人     一种再生循环过滤系统         发明       201910078151.1       2019.1.25

4     发行人    一种多级生化提标过滤器        发明       201910078152.6       2019.1.25

5     发行人           一种洗料器             发明       201910078153.0       2019.1.25

6     发行人        一种高效提标装置          发明       201910078154.5       2019.1.25

7     发行人           一种洗焦池             发明       201910039293.7       2019.1.16

               一种能够自动清洁过滤膜的
8     发行人                                  发明       201811214315.0       2018.10.18
                     废水处理系统

9     发行人         一种陶瓷过滤管           发明       201811214418.7       2018.10.18

               一种抑制结垢的含盐废水处
10    发行人                                  发明       201811214419.1       2018.10.18
                         理系统
               一种除尘装置和高温废气处
11    发行人                                  发明       201811214420.4       2018.10.18
                         理设备
               一种高含盐废水的零排放处
12    发行人                                  发明       201810004269.5       2015.12.23
                     理方法及系统
               一种高盐废水零排放蒸发结
13    发行人                                  发明       201711427252.2       2015.12.23
                   晶盐分质系统及方法

                                         3-3-2-71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专利                            专利申请
      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号
号                                           类型                              日
               一种高盐废水零排放蒸发结
14    发行人                                 发明      201711427339.X        2015.12.23
                   晶盐分质装置及方法
               一种含盐废水的处理方法及
15    发行人                                 发明      201810004270.8        2015.12.23
                         系统
               一种高含盐废水的零排放处
16    发行人                                 发明      201810004576.3        2015.12.23
                         理系统

17    发行人    一种含盐废水的处理系统       发明      201810004577.8        2015.12.23

               一种基于多级电驱动离子膜
18    发行人                                 发明      201810143867.0        2015.12.23
                 处理高含盐废水的系统
               一种多级电驱动离子膜的废
19    发行人                                 发明      201810143869.X        2015.12.23
                       水回收装置
               一种基于高含盐废水减量化
20    发行人                                 发明      201810189542.6        2015.12.23
                   过程的进水控制系统

21    发行人   一种废水深度浓缩处理方法      发明      201810192218.X        2015.12.23

22    发行人      一种分配器和澄清池         发明      201811211932.5        2018.10.17

               一种基于 EDM 装置的水处理
23    发行人                                 发明      201811211933.X        2018.10.17
                          系统
               一种曝气设备和采用该曝气
24    发行人                                 发明      201811212540.0        2018.10.17
                     设备的曝气池
               一种分质盐高频浓缩水处理
25    发行人                                 发明      201811212626.3        2018.10.17
                         系统
      山东倍   一种基于高含盐废水的结晶
26                                           发明      201811214106.6        2018.10.18
        杰特         盐分离提纯系统
      河南倍
27                 一种高效提标装置          发明      201910211251.7        2019.3.20
        杰特
      河南倍   一种基于曝气控制的水处理
28                                           发明      201811218286.5        2018.10.18
        杰特             系统
               一种基于双极膜的盐水回收
29    发行人                                 ——    PCT/CN2019/073405       2019.1.28
                         系统
               一种高含盐废水的多级零排
30    发行人                                 ——    PCT/CN2019/073404       2019.1.28
                       放处理设备

     注:发行人就上述第 12 项发明专利申请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权通

                                         3-3-2-72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知书》,待办理登记手续后取得专利证书。


     (五)商标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证书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共计拥有 17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   注册                          国际
             注册号      商标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号     人                          分类

     发行                                    2017.8.21-
1           20247366A               40                        化学试剂加工和处理
     人                                      2027.8.20

                                                          消毒设备;海水淡化装置;水
                                                          净化装置;水过滤器;污水净
     发行                                    2017.7.28-   化设备;空气或水处理用电离
2           20247301                11
     人                                      2027.7.27    设备;水净化设备和机器;消
                                                          毒器;水软化设备和装置;污
                                                                  水处理设备
                                                          引擎锅炉用设备;机器锅炉用
                                                          水垢收集器;引擎锅炉给水装
     发行                                    2017.8.21-   置;锅炉管道(机器部件);
3           20247152A               7
     人                                      2027.8.20    气体分离设备;制氧、制氮设
                                                          备;气体液化设备;给水除气
                                                                    设备
                                                          化学药物制剂;杀菌剂;消毒
                                                          剂;空气净化制剂;净化剂;
     发行                                    2017.7.28-
4           20246965                5                     漂白粉(消毒);消灭有害动
     人                                      2027.7.27
                                                          物制剂;灭干朽真菌制剂;消
                                                            灭有害植物制剂;除莠剂
                                                          硫化加速剂;水软化剂;催化
                                                          剂;工业用化学品;除水垢剂;
     发行                                    2017.7.28-
5           20246856                1                     水净化用化学品;工业用软化
     人                                      2027.7.27
                                                          剂;过滤材料(化学制剂);
                                                                絮凝剂;防水垢剂
                                                          技术研究;环境保护领域的研
                                                          究;水质分析;科学实验室服
     发行                                    2017.7.28-
6           20246444                42                    务;技术咨询;化学分析;化
     人                                      2027.7.27
                                                          学服务;化学研究;生物学研
                                                              究;工业品外观设计



                                         3-3-2-73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注册                      国际
             注册号     商标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号     人                      分类
                                                     技术研究;环境保护领域的研
                                                     究;水质分析;科学实验室服
     发行                               2017.7.28-
7           20246368            42                   务;技术咨询;化学分析;化
     人                                 2027.7.27
                                                     学服务;化学研究;工业品外
                                                         观设计;生物学研究
                                                     引擎锅炉用设备;机器锅炉用
                                                     水垢收集器;引擎锅炉给水装
                                                     置;锅炉管道(机器部件);
     发行                               2017.7.28-
8           20246252            7                    水力动力设备;气体分离设
     人                                 2027.7.27
                                                     备;制氧、制氮设备;气体液
                                                     化设备;石油化工设备;给水
                                                             除气设备
                                                     空气净化制剂;净化剂;化学
                                                     药物制剂;消毒剂;漂白粉(消
     发行                               2017.7.28-
9           20246067            5                    毒);消灭有害动物制剂;灭
     人                                 2027.7.27
                                                     干朽真菌制剂;消灭有害植物
                                                       制剂;除莠剂;杀菌剂
                                                     精炼;废物和可回收材料的分
                                                     类(变形);空气净化;空气
     发行                               2017.7.28-   清新;水处理;能源生产;燃
10          20245675            40
     人                                 2027.7.27    料加工;化学试剂加工和处
                                                     理;材料硫化处理;净化有害
                                                                 材料
                                                     引擎锅炉给水装置;锅炉管道
                                                     (机器部件);引擎锅炉用设
                                                     备;机器锅炉用水垢收集器;
     发行                               2017.9.14-
11          20245089A           7                    气体分离设备;气体液化设
     人                                 2027.9.13
                                                     备;制氧、制氮设备;石油开
                                                     采、石油精炼工业用机器设
                                                         备;石油化工设备
                                                     水净化装置;水过滤器;水软
                                                     化器;水净化设备和机器;污
     发行                               2018.8.14-
12           4864628            11                   水处理设备;水软化设备和装
     人                                 2028.8.13
                                                     置;消毒设备;软水过滤器;
                                                     海水淡化装置;污物净化装置
                                                     锅炉给水调节器;气体分离设
     发行                              2017.11.14-   备;制氧、制氮设备;气体液
13           4506130            7
     人                                2027.11.13    化设备(氮液化设备、氢液化设
                                                     备、氮液化设备);石油化工设
                                    3-3-2-74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注册                             国际
              注册号         商标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号     人                             分类
                                                              备;水力动力设备;给水除气
                                                              设备;电站锅炉及其辅助设
                                                              备;引擎锅炉给水设备;锅炉
                                                                    管道(机器部件)
                                                              除莠剂;灭干朽真菌制剂;消
                                                              灭有害植物制剂;污物消毒
     发行                                       2018.8.14-
14            4506129                   5                     剂;空气净化制剂;漂白粉(消
     人                                         2028.8.13
                                                              毒);杀菌剂;化学药物制剂;
                                                              净化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
                                                              化学服务;化学研究;技术研
                                                              究;技术项目研究;工程;化
     发行                                       2018.8.28-
15            4506128                   42                    学分析;环境保护咨询;生物
     人                                         2028.8.27
                                                              学研究;工业品外观设计;造
                                                                  型(工业品外观设计)
                                                              材料硫化处理;精炼;化学试
                                                              剂加工和处理;燃料加工;能
     发行                                       2018.8.28-    源生产;水净化;净化有害材
16            4506127                   40
     人                                         2028.8.27     料;空气净化;空气清新;废
                                                              物和可再回收材料的分类(变
                                                                          形)
                                                              絮凝剂;水净化化学品;工业
                                                              用软化剂;硫化加速剂;工业
     发行                                       2018.8.14-
17            4506126                   1                     用化学品;水软化剂;过滤材
     人                                         2028.8.13
                                                              料(化学制剂);催化剂;防水
                                                                     锈剂;水软化剂


     (六)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作品登记证书及相关文件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 3 项美术作品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著作权                                                        创作完成日
                 作品名称           登记号             作品类别                  登记日期
号     人                                                              期
                                    国作登字
1    发行人     倍杰特 BGT                             美术作品     2016.1.11    2016.9.1
                                -2016-F-00300624
               倍杰特-用得起        国作登字
2    发行人                                            美术作品     2015.9.22    2016.8.16
               的废水零排放     -2016-F-00298860
               倍杰特-用得起        国作登字
3    发行人                                            美术作品     2015.9.10    2016.8.16
                 的零排放       -2016-F-00298861
                                            3-3-2-75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七)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
人拥有 1 项注册域名,域名为“bgtwater.com”,ICP 备案/许可证号为“京 ICP
备 20003921 号”。


     (八)特许经营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特许经营权合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4 项特许经营权,具体如下:
序                                              被特                  项目   特许经营期
            项目名称              特许人                签约时间
号                                              许人                  类型       限
                               中沙(天津)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                   天津
                               石化有限公司                                  15 年(含建
1    司高含盐含酚废水处理                     倍杰      2015.8.12     BOT
                                 (以下简称                                    设期)
       BOT 项目特许经营权                       特
                               “天津中沙”)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化工分公司生活污                       发行                         28 年(含建
2                                中天合创               2017.11.8     BOT
     水改扩建 BOT 项目特许                        人                           设期)
             经营权
     五原县隆兴昌镇再生水                       五原                         30 年(建设
                               五原县住房和
3    处理及附属管网工程 PPP                     倍杰    2019.1.29     PPP    期 2 年,运
                               城乡建设局
         项目特许经营权                           特                         营期 28 年)
     乌海市乌达区污水处理      乌海经济开发     乌海                         30 年(建设
4    提标改造及回用 PPP 项目   区乌达工业园     倍杰    2019.12.25    PPP    期 1 年,运
           特许经营权          区管理委员会       特                         营期 29 年)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特
许经营权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89,526,487.59 元。


     (九)车辆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共计对 37 辆机动车拥有合法所有权。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运输工具的账面价值为
2,889,195.26 元。
                                           3-3-2-76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十)机器设备、办公设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表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
有其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机器设备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4,460,083.40 元,办公设备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768,567.27 元。


    (十一)财产权利的限制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的上
述主要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对该等财产行使所有权和/或使
用权不存在限制。经核查,发行人上述主要财产的权属证明文件中不存在抵押、
质押登记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权利限制情形。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已履行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重大销售合同

    经核查,发行人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或对其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
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1)已完成工程竣工交付或设备交付的合同

    ① 根据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山玉龙”)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山东倍杰特递交的中天合创鄂尔多斯煤炭深加
工示范项目化学水处理装置、废水处理及回用装置专业分包投标文件经评审委
员会评定后已被该方接受。2014 年 6 月 12 日,山东倍杰特与燕山玉龙签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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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天合创鄂尔多斯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化学水处理装置、废水处理及回用装置专
业分包合同》,约定山东倍杰特承包化学水处理装置、废水处理及回用装置区
内的部分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配合装置试车开车,合同总价暂
定为 37,493 万元。2016 年 10 月 12 日,双方签署补充合同,根据实际批复概算
将合同总价变更为 36,078.4334 万元。根据山东倍杰特、发行人与燕山玉龙另行
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对原合同项下的装置进行部分变更改造,新增工程款总
额为 3,647.6236 万元,由发行人承接山东倍杰特在原合同及新增变更改造工作
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② 根据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出具
的《关于开展高盐水零排放工程有限工作的函》,该公司高盐水零排放减量化
EPC 工程,经上级单位批准,委托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
工程”)、倍杰特有限承担。2014 年 9 月,宁波工程、倍杰特有限共同作为承
包人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签订《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
(宁夏)有限公司高盐水零排放项目减量化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
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为 20,000 万元。
    ③ 根据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中标通知书,由
该公司组织的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纳林河工业园区综合
处理工程 EPC 总承包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山东倍杰特为该项目供应商。2015
年 9 月 25 日,山东倍杰特、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共同作为承包人与内蒙
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纳林河
工业园区综合处理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12,812.3052 万元。
    ④ 2016 年 7 月 30 日,发行人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
热电”)签署《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发行人向
该公司销售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货物,合同金额为 2,565.26 万元。2017
年 5 月 18 日,双方签署《变更补充协议》,约定因清单漏项及利旧部分更新,
将原合同额变更为 2,765.26 万元。经核查,因天源热电拖欠该合同项下货款,
发行人已就该事项提起诉讼[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二十、(一)、1”]。
    ⑤ 根据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8 日出具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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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标通知书,该公司代理招标的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路新区高含盐废水再
生利用处理工程提浓改造工程 EPC 总承包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进行公开开标后,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招标人批准,确定山东倍杰特为中标人。2016 年 10 月
26 日,山东倍杰特作为承包人与内蒙古天河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河水
务”)签订《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路新区高含盐废水再生利用处理工程
提浓改造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签约合同价为 4,296.9909 万元。
    ⑥ 根据中煤招标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中标通知书,由该公
司组织的鄂尔多斯市纳林河工业园区综合水处理二期工程 EPC 总承包评标工
作已经结束,山东倍杰特为中标人。2016 年 9 月 3 日,山东倍杰特(作为联合
体牵头方)、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煤天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共同作为承包人与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内蒙古中煤远兴
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纳林河工业园区综合水处理二期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合
同总金额为 19,726 万元。
    ⑦ 根据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中标通
知书,经该公司评标委员会综合评比,发行人在该公司焦炭气化厂动力站脱盐
水 EPC 项目招标中中标。2017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宝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二期项目动力站脱盐水、冷
凝水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商务合同》,合同金额为 2,900 万元。
    ⑧ 根据乌海市乌达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乌海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出
具的乌海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乌海市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山东倍杰特与发行人组成的联合体为
中标人。2017 年 10 月 16 日,山东倍杰特、发行人与自来水公司签订《乌海市
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暂定价为
11,640 万元。
    ⑨ 2018 年 7 月 6 日,中煤招标有限公司出具中标通知书,由该公司组织
的中天合创鄂尔多斯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高含盐水浓缩及结晶装置新增一套结
晶系统 EPC 总承包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发行人为中标人。2018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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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中天合创签订《中天合创鄂尔多斯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高含盐水浓缩
及结晶装置新增一套结晶系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
为 2,227.2636 万元。
    ⑩ 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2018]31 号”会议纪要,为确保实现市委四
届四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四届一次人代会关于中水利用的目标,落
实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对乌梁素海治理的具体要求,巴彦淖尔市人民政
府原则同意将前述工程列入巴彦淖尔应急工程范畴。根据《巴彦淖尔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应急工程项目库管理办法》(巴政发[2016]116 号),“应急项目的
实施可以省略发布招标信息、专家论证等环节,直接从应急项目企业库中随机
抽取有一定资质、能力和规模的企业实施项目工程”。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应急库确认单》,发行人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承
接内蒙古盛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祥投资”)新建一座日处理 1 万吨
规模的再生水厂项目,包括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2018 年 8 月 26 日,发行人、
巴彦淖尔市鸿利元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利元”)作为联合体
与盛祥投资签订《巴彦淖尔市临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及配套主管网
工程(再生水厂建设标段)工程合同》,约定发行人、鸿利元承包巴彦淖尔市
临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及配套主管网工程(再生水厂建设标段),
工程内容为新建一座日处理 1 万吨规模的再生水厂;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为:巴
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31 号;预估合同总价为 8,777.2532 万元。
     根据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中标结果通

知书,发行人在该公司组织的中科项目-脱盐水成套设备+凝结水成套设施所需
的脱盐水凝结水成套设备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2018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
与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通用(含动力)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发行
人向该公司提供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脱盐水及凝结水成套设备,合同
总价为 6,870.3 万元。
     根据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出具的中标结果通

知书,发行人在该公司组织的中科项目污水处理场生产废水再生利用设施成套
设备请购所需的生产废水再生利用设施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2018 年 9 月 29
                                   3-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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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行人与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石化专用设备买卖合同》,约定
发行人向该公司提供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废水再生利用设施,合同总
价为 3,478.16 万元。

    (2)正在履行的合同

    ①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与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青海大
美甘河工业园区尾气综合利用制烯烃污水回用水总承包项目订货合同》,约定
发行人向该公司提供青海大美污水回用水项目回用水处理装置,合同总价暂定
为 3,766 万元。根据发行人确认,其已收到合同款项 1,838.6 万元,该项目因对
方原因延期交货,交货时间待确定。
    ② 2018 年 10 月 17 日,发行人与鄂尔多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金诚泰”)签订《高盐水零排放分盐 BT 项目投资建设合同》,2019
年 11 月 1 日,双方签署《高盐水零排放分盐 BT 项目投资建设合同(补充合同)》。
根据前述合同,金诚泰委托发行人投资建设高盐水分盐零排放工程项目,在金
诚泰现有一期项目水处理系统的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处理的基础上,结合乙二
醇项目建设及水处理的污水处理和中水处理排水,两者排出高盐废水合并混合
进行综合处理再利用,建设高盐水预处理和分盐结晶装置,使高盐水实现进一
步浓缩和分盐结晶,实现企业废水“零排放”。该项目采用 BT 模式,发行人
负责项目投资和施工。合同期限为 7 年,合同期满且金诚泰结清给发行人的工
程总费用和技术服务费后发行人将项目所有资产无偿转交给金诚泰。项目土建
以外部分的工程投资金额 6,000 万元,7 年技术服务费 700 万元,由金诚泰按 7
年分期向发行人支付。土建项目费用为预算额 2,224.9315 万元(工程完工后按
实际土建施工结算金额作为基准费)、土建施工管理费 40 万元及监理费 40 万
元、技术服务费,发行人按 7 年期限收回土建投资成本及基本收益,按 7 年的
年平均费用每年结算一次。
    ③ 根据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四煤业”)于 2018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发行人在该公司矿井水处理系统一期工程项目
招标中中标。2018 年 10 月 22 日,发行人与红四煤业签订《矿井水处理系统一
                                     3-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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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期工程 EPC 总承包工程商务合同》,约定红四煤业红四矿井水处理系统一期工
程设计采购施工 EPC 总承包工程交由发行人实施,具体工程范围包括该工程的
所有工艺、设备、电气、控制、土建、防腐保温、消防、照明、采暖、分析化
验、给排水、安全环保等设计,设备制造及供货,施工安装及调试,人员培训
等,合同总价为 5,969.7 万元。
    ④ 根据五原倍杰特与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五原县隆兴昌镇再

生水处理及附属管网工程 PPP 项目合同文件》,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受
五原倍杰特作为五原县隆兴昌镇再生水处理及附属管网工程 PPP 项目的项目公
司。2019 年 1 月 31 日,五原倍杰特与发行人签订《五原县隆兴昌镇再生水处
理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五原倍杰特承包五原县隆兴昌镇再生
水处理工程 EPC(设计、采购、施工),包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
图设计、设备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安装,建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的市政、
土建、设备单机及联动调试、试运行、操作人员培训、竣工验收及其他服务,
合同价款为 11,000 万元。
    ⑤ 根据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 2 份中标结
果通知书,发行人在该公司组织的(重招)宁波工程古雷项目化学水处理站系
统所需的化学水处理系统、(重招)宁波工程古雷项目凝结水处理站系统所需
的凝结水处理系统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2019 年 8 月 5 日,发行人与宁波工
程签订《古雷项目 1492-P0031-0022 化学水系统和凝结水系统采购合同》,约
定发行人向该公司提供化学水系统 1 套、单价 3,802 万元,凝结水系统 1 套、
单价 4,575.09 万元,合同总价为 8,377.09 万元。
    ⑥ 根据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煤化工”)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发行人中标煤制天然气项目二期回用水处理装
置成套设备采购项目。2019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与汇能煤化工签订《内蒙古
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制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回用水处理装置成套设备采购商
务合同》,约定发行人向该公司提供回用水处理装置成套设备 1 套,合同固定
总价为 8,600 万元。
    ⑦ 根据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昊源”)于 2019 年
                                    3-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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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12 月 9 日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发行人在浓水处置项目招标中中标。2019 年 12
月 11 日,发行人与安徽昊源签订《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浓水处
置装置》,约定发行人向该公司提供浓水处置装置 1 套,合同总价为 7,550 万
元。
    ⑧ 根据久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材料公司浓盐水回收装置招标中标公告,
发行人为项目中标单位。2020 年 1 月 20 日,发行人与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
公司签订《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吨乙二醇项目浓盐水回收装
置设计、供货合同》,约定发行人向该公司提供浓盐水回收装置 1 套,用于内
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吨乙二醇项目,合同总价为 16,500 万元。
    ⑨ 根据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出具的入围通知
书,发行人在该公司组织的宁波工程镇海项目化学水处理系统所需的化学水处
理系统招标中被确定为入围投标人第 1 名。2020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与宁波
工程签订《镇海基地项目化学水处理系统框架采购协议》,约定发行人向该公
司提供化学水处理系统,具体采购范围、数量、交货时间等通过双方签字盖章
确认的采购订单完成。2020 年 5 月 12 日,双方签订《镇海基地一期项目
1532-P0031-3004-01 化学水系统采购框架合同订单》,约定发行人供货内容为
化学水处理系统 1 套,合同金额为 6,490 万元。
    ⑩ 根据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出具的入围通知
书,发行人在该公司组织的(重招)宁波工程镇海项目冷凝水处理系统所需的
冷凝水系统招标中被确定为入围投标人第 1 名。2020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与
宁波工程签订《QQ0020200403986 镇海基地一期项目冷凝水处理系统框架采购
协议》,约定发行人向该公司提供冷凝水处理系统,具体采购范围、数量、交
货时间等通过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采购订单完成。2020 年 5 月 18 日,双
方签订《镇海基地一期项目 1532-P0031-3009-01 冷凝水系统采购框架合同订
单》,约定发行人向该公司提供冷凝水处理成套设备 1 套,合同金额为 2,19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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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大运营合同

    经核查,发行人单个年度收入超过 500 万元或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
状况或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运营合同情况如下:

    (1)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

    ① 2016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与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
《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综合水处理装置托管运营合同》,发行人
负责综合水处理装置,界区范围内所有工艺、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各专业
的运行、安全文明生产及维护保运。预计年承包费用为 727.639 万元。合同期
限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止。
    ② 2017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与中天合创签订《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
司化工分公司废水处理和回用装置运行外包合同》,约定发行人承包中天合创
化工分公司废水处理与回用装置运营业务,合同期限至 2018 年 5 月 9 日。根据
发行人与中天合创于 2018 年另行签订的关于前述合同的补充协议,发行人承包
中天合创化工分公司废水处理与回用装置运营业务,合同期限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正在履行的合同

    ① 根据天津中沙、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中标
通知书,发行人在该公司组织的中沙石化高含盐含酚废水处理 BOT 项目中中
标。2015 年 8 月 12 日,天津倍杰特与天津中沙签订《中沙(天津)石化有限
公司高含盐含酚废水处理 BOT 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天津中沙同意天津
倍杰特承建高含盐含酚废水处理 BOT 项目并享有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
独家建设和运营天津中沙高含盐含酚废水处理设施,同时取得高含盐含酚废水
处理价款,特许经营期为协议签署之日起 15 年(含建设期),特许经营期限届
满天津倍杰特应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天津中沙。
    ② 根据中天合创化工分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发
行人在该公司生活污水改扩建 BOT 项目招标中中标。2017 年 11 月 8 日,发行
                                      3-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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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中天合创签订《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分公司生活污水改扩建
BOT 项目合同书》,约定中天合创授予发行人在经营期内融资、组织建设、运
营和维护中天合创化工分公司东区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并收取污水处理出水水
费,经营期为合同签署之日起 28 年(含建设期),经营期届满发行人应按照合
同约定向中天合创无偿移交项目相关资产。
    ③ 根据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单位)、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五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采购监督部
门)、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出
具的中标通知书,发行人、内蒙古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绰勒联合体
为五原县隆兴昌镇再生水处理及附属官网工程 PPP 项目的中标(成交)社会资
本方。2019 年 1 月 29 日,五原倍杰特与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五原
县隆兴昌镇再生水处理及附属管网工程 PPP 项目合同文件》,约定五原县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接受五原倍杰特作为五原县隆兴昌镇再生水处理及附属管网工程
PPP 项目的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
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可研估
算总投资约 15,441.19 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 20%,除项目资
本金外的项目所需资金由五原倍杰特负责融资。项目合作期共 30 年,其中建设
期 2 年,运营期 28 年。
    ④ 2016 年 11 月发行人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以下简称“石炼分公司”)签订《中水处理装置委托加工合同》,石炼分公
司委托发行人进行中水系统运营并收取运营服务费用,合同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21 日,双方续签前述合同,合同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0 月,发行人与石炼分公司签订《中水处理装置委托加工
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新增烟气脱硫废水处理系列,由发行人建设并运行,
石炼分公司支付吨水处理费,合同有效期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10 月
13 日,发行人与石炼分公司签订《中水处理装置外包业务合同》,约定石炼分
公司将其水务运行部污水处理场内的中水处理装置、异常污水处理装置中的部
分外包给发行人负责托管运营,合同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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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 根据乌海倍杰特于 2018 年 1 月 1 日与乌海市城发投融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城投公司”)签订的《乌海市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
厂及乌达城区污水处理厂试运营合同》,乌海城投公司委托乌海倍杰特在建设
和试运行期间管理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乌达城区污水厂,主要内容包
括两厂区的生产运行服务,并取得园区及城区排水企业缴纳污水处理及中水回
用费用的收费权,试运营服务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EPC 改造合同执行完
毕或乌海城投公司就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公开招标完成。基于
前述合同,乌海倍杰特签署了如下重大服务合同:1) 2018 年 1 月 1 日,乌海
倍杰特与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污水接管处理与回用合同》,约定内
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乌海倍杰特接收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受
纳的污水、提供回用水,并收取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处理服务费,合同有效期为
5 年。2) 2018 年 1 月 1 日,乌海倍杰特与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污
水接管处理合同》,约定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乌海倍杰特接收符合相
关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受纳的污水,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合同有效期为
5 年。3) 2018 年 1 月 1 日,乌海倍杰特与内蒙古恒业成有机硅有限公司签订
《污水接管处理与回用合同》约定内蒙古恒业成有机硅有限公司委托乌海倍杰
特接收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受纳的污水、提供回用水,并收取污水
处理及回用水处理服务费,合同有效期为 1 年。2019 年 1 月 1 日,双方续签了
前述合同,合同有效期为 1 年;2020 年 1 月 1 日,双方续签了前述合同,合同
有效期为 1 年。
    ⑥ 根据乌海市经济开发区乌达工业园(采购人)、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
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出具的中标(成交)通
知书,乌海倍杰特为乌海市乌达区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及回用 PPP 项目社会资本
的中标(成交)人。2019 年 12 月 25 日,乌海倍杰特与乌海经济开发区乌达工
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乌海市乌达区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及回用 PPP 项目特许
经营协议》,根据该协议,经乌达区人民政府批准,约定由乌海倍杰特作为乌
达区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及回用 PPP 项目的社会资本承接该项目,项目具体运作
模式为改扩建—运营—移交(ROT)。项目改扩建环节包含乌达经济开发区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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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提标改造及回用项目和乌达城区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两部分;项目建
设单位已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签署了 EPC 总承包合同,并办理开工许
可手续,项目建设内容基本完成,乌海倍杰特需作为新的建设主体在《乌海市
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基础上与建设单位
(自来水公司)和总承包单位(山东倍杰特与发行人联合体)签署承继协议,
由乌海倍杰特承继建设单位(自来水公司)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并协助建设单
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联动调试、试运行、操作人员培训及其他服务。项目合
作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建设期 1 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全部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且达到正式运营条件时止;运营期 29 年,从达到正式运营
条件次日起至合作期限届满日止。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投资总额的 30%,即人
民币 4,818.33 万元,全部由乌海倍杰特出资,乌海倍杰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
本项目资本金按期注入;项目负债性资金为项目投资总额的 70%,即人民币
11,242.77 万元,乌海倍杰特应采取多种渠道合法筹集。合作期满后,乌海倍杰
特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和行动向乌海经济开发区乌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无
偿移交相关设施、物品、文件等。
    ⑦ 2020 年 1 月 10 日,发行人与金诚泰签订《鄂尔多斯金诚泰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水处理装置运营托管服务合同》,约定金诚泰的脱盐水站、污水处理及
中水回用装置交由发行人运营托管。其中,脱盐水站的托管形式为发行人根据
金诚泰提供的外供疏干水的水质,结合金诚泰现有的脱盐水站生产装置,出台
增加水处理设施的改造方案,并负责投资建设;改造完成后的脱盐水站的所有
权仍归金诚泰,发行人拥有 10 年委托运营管理期间的使用权;合同金额由新增
的反渗透装置及原脱盐水站外送脱盐水两部分构成。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装置
的托管形式为所有权归金诚泰,发行人拥有 5 年委托运营管理期间的使用权,
合同金额按照回用水水费-中污水装置电费(含税价)方式计算。
    ⑧ 根据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中标通知
书,在该公司组织的中科炼化双膜处理业务外包招标采购中,确定发行人为中
标人。2020 年 4 月 18 日,发行人与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科广东炼化”)签订《双膜处理业务外包合同》,约定发行人为中科广东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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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双膜处理业务外包服务,业务外包内容包括脱盐水双膜处理、污水回用双
膜处理,合同期限为中科广东炼化通知发行人进场之日起 1 年。合同总费用按
设计产水量计算暂定为 2,707.6 万元(不含税),中科广东炼化按脱盐水和污水
回用双膜处理当月产水量按月支付费用。

    3、重大采购合同

    (1)重大分包合同

    经核查,发行人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对其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
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分包合同情况如下:

    1)工程已交付的合同

    ① 2016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作为发包人与内蒙古维邦建筑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维邦集团”)签订《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路新区高含
盐废水再生利用处理工程提浓改造工程土建部分施工承包协议书》,维邦集团
承包范围为新建厂房、厂房墙壁、地面及顶部装修装饰、门窗安装、设备基础、
排水沟、电缆沟,合同总价为 625 万元。
    ② 2017 年 2 月 8 日,发行人作为发包人与山西华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油建筑”)签订《内蒙远兴综合水处理二期十五万方水池施工承包
协议书》,华油建筑承包内蒙远兴综合水处理二期十五万方水池工程,合同总
价为 565 万元。
    ③ 2017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与鄂尔多斯市东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巨建设”)签订《污水处理技改及中水回用项目(土建施工合同)》,
约定东巨建设承包乌海市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及中水回用工程
施工,承包范围为技术改造项目中的中水回用收尾工程、芬顿池改造、一期、
二期生化池改造、板框压滤机改造,新建工程项目中的地下泵房、上清液水池、
V 型滤池、活性焦水池(及配套构筑物)。协议暂定总价为 750 万元。
    ④ 2018 年 11 月,发行人与内蒙古建龙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龙市政”)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建龙市政承包五原县隆兴昌镇再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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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工程全套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工作任务和图纸以外的零星工程与零星装修安
装工程,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结算依据,合同价款按约定的计价方式确定。

    2)正在履行的合同

    ① 2018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与内蒙古天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天翔建筑”)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天翔建筑承
包红四煤业矿井水处理一期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施工,防水、防腐、保温、
装饰装修等全部土建相关工程(不包括厂房钢构及管廊钢构),合同价款为工
程总造价下浮 11%。
    ② 2019 年 12 月,发行人与内蒙古中保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保建设”)签订《倍杰特工程土建合同》,约定中保建设承包发行人的金诚泰
高盐水零排放分盐项目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承包范围为先建厂房、设备基础、
水池、排水沟、电缆沟、道路、采暖、照明管廊等土建项目(不包括设备采购、
安装等),合同总额暂定价为 2,224.9351 万元,含混凝土费用。

    (2)重大原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

    经核查,发行人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对其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
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原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1)采购产品已交付的合同

    ① 2017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与杭州回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
州回水”)签订《采购合同》,向该公司采购回水活性焦吸附深度处理系统(含
回水活性焦吸附处理系统控制软件 V.0)1 套,合同总价为 837 万元。
    ② 2017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与蓝星东丽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丽膜科技”),向该公司采购中压反渗透膜元件,合同金额为 796.4
万元。
    ③ 2018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与石家庄鼎威化工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
矿产品买受合同》,向该公司采购中天合创鄂尔多斯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高含
盐水浓缩及结晶装置新增一套结晶系统,合同金额为 900 万元。根据双方于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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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7 月 23 日、2018 年 10 月 15 日分别签署的补充协议,根据供货内容变更情
况将合同金额变更为 858 万元。
    ④ 2018 年 9 月 29 日,发行人与江苏中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通
用(含动力)设备买卖合同》,向该公司采购蒸发结晶成套设备,合同总价为
535 万元。鉴于税率调整,双方于 2019 年 7 月 8 日签署补充协议将合同总价调
整为 525.3146 万元。
    ⑤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与南京碧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京碧盾”)签订《通用(含动力)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向该公司采购
凝结水成套设备,合同总价为 2,350 万元。
    ⑥ 2019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与上海望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望宇”)签订《膜元件采购合同》,向该公司采购超滤膜元件、反渗透膜元
件,合同金额为 571.278 万元。鉴于税率调整,双方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签署
合同税率/货期变更协议将合同总价调整为 5,565,035.69 元。
    ⑦ 2019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与上海望宇签订《膜元件采购合同》,向该
公司采购超滤膜元件、反渗透膜元件,合同金额为 1,519.686 万元。鉴于税率调
整,双方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签署合同税率/货期变更协议将合同总价调整为
14,803,837.76 元。
    ⑧ 2019 年 3 月 4 日,发行人与杭州回水签订《工矿产品买受合同》,向
该公司采购活性焦,合同金额为 615 万元。
    ⑨ 2019 年 3 月 11 日,发行人与东丽膜科技签订《工矿产品买受合同》,
向该公司采购反渗透膜元件,合同金额为 534.6 万元。
    ⑩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行人与南京碧盾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发行人
向该公司采购透平冷凝水除铁过滤器 2 台、工艺冷凝水除铁过滤器 3 台、扫描
凝聚阻截禁油罐 7 台等,合同总价为 600 万元。

    2)正在履行的合同

    ① 2020 年 3 月 10 日,发行人与共荣商事株式会社签订《买卖合同》,约
定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电驱动膜,合同金额为 9,349.8 万日元(折合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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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06 万元)。
    ② 2020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与宝钛装备制造(宝鸡)有限公司签订《成
套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蒸发室设备,合同金额为 793.5
万元。
    ③ 2020 年 4 月 21 日,发行人与江苏迈安德节能蒸发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成
套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蒸发结晶设备/装置,合同金额为
650 万元。
    ④ 2020 年 5 月 29 日,发行人与浙江艺谛环境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倍杰特
UF 膜元件采购合同》,约定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 UF 膜、UF 膜备件等,合同
总金额为 592.80 万元。
    ⑤ 2020 年 6 月 16 日,发行人与绍兴友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倍杰特
EDI 模块采购合同》,约定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 EDI 模块,合同总金额为 786.72
万元。

    4、重大授信协议

    (1)2018 年 10 月 29 日,发行人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协
议》(编号:BC2018102200000048),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向发行人提供 3,000
万元融资额度,额度使用期限自 2018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1 日。同
日,权秋红、张建飞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作为保证
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九、(二)、1、(3)”]。
    (2)2019 年 11 月 1 日,发行人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
(编号:BC2019102900001592),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向发行人提供 3,000 万元
融资额度,额度使用期限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额度可循
环使用,具体适用融资品种及额度条件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 3,000 万元,
开立信用证额度 3,000 万元,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额度 3,000 万元,三种融资
品种额度混用。同日,权秋红、张建飞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
合同》,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九、(二)、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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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9 年 11 月 8 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签订《综合授信
合同》,约定交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向发行人提供综合授信额度 5,000 万元,
分类额度为:开立担保函 5,000 万元,开立进口信用证 5,000 万元,开立纸质银
行承兑汇票 2,000 万元,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2,000 万元,开立国内信用证
2,000 万元。授信期限自 2019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8 日。同日,交通
银行北京东单支行与张建飞、权秋红分别签署《保证合同》,作为保证人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九、(二)、1、(3)”]。

    5、其他重要合同

    经核查,发行人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对其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
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重要合同情况如下:
    (1)2017 年 5 月 10 日,天津倍杰特与天津海盛石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盛石化”)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盛石化承
包天津倍杰特高含盐含酚废水处理项目的控制室、污泥脱水间、生产车间等各
新建单体的土建工程、竖向工程、装饰装修、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通风空
调工程、电器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等,签约合同价为 2,000.3695 万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前述项目已竣工交付。
    (2)2017 年 8 月 3 日,发行人与东巨建设签订《中天合创煤炭深加工示
范项目生活污水处理 BOT 项目扩建工程(土建工程合同)》,约定东巨建设承
包中天合创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生活污水处理 BOT 项目工程变电所、污泥脱水
间、污泥浓缩池、调节池、缓冲池、好养池、厌氧池等构筑物和建筑物的土建
施工,合同总价为 660 万元。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前述项目已竣工交
付,因双方就价款支付事宜存在争议,东巨建设向乌审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
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二十、(一)、1”]。
    (3)2019 年 2 月 20 日,五原倍杰特与内蒙古绰勒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内蒙古绰勒承包五原县隆兴昌镇再生水附属官网工程的再生水管道安装
及附属工程、路面拆除及恢复等,合同价格为 4,441 万元。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日,前述项目已竣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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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合同及协议的内容和形式符合中国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各方依据该等合同及协议所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合法有效,
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除本律师工作报告“二十、(一)、1”所述情形外,上
述合同及协议不存在其他纠纷。


       (二)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均不存在因环境保
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提供担保的情况

    1、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本律师工作报
告“九、(二)、1”所述相关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
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对关
联方的应收项目余额为 0 元,应付项目为公司对廖宝珠、权思影、郭玉莲、卞
荣琴、宋惠生、张建飞的其他应付款(均为该等人员垫付的待报销款项),余
额合计为 209,968.78 元。


    2、发行人与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权秋红、张建
飞为发行人提供最高额合计 8,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
(二)、1、(3)”]外,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之情
形。


       (四)发行人的大额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
                                    3-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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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项下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9,793,012.76 元,其中前五名的款项为:
    1、应收北京新生汇招标有限公司 240 万元,该款项系发行人就内蒙古久泰
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吨乙二醇项目浓盐水回收装置项目、回用水处理装
备项目、脱盐水站及凝结水处理装置项目投标事宜向该公司支付的保证金。
    2、应收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100 万元,该款项系发行人就神雾乌海
零排放系统 EPC 项目、神雾乌海回用水系统 EPC 项目、乌海洪远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乙炔化工新工艺 40 万吨/年 PE 多联产示范项目投标事宜向该公司支付
的保证金。
    3、应收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99.03 万元,该款项系发行人就宁波工
程古雷项目化学水处理站系统和凝结水系统采购项目、中天合创水务中心反渗
透膜采购项目、中天合创水务中心管式膜(超滤)采购项目、中天合创高含盐
装置用反渗透膜采购项目、宁能化高盐水中压反渗透膜采购项目、宁能化回用
水脱盐水滤芯、高盐水滤芯等项目投标事宜向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
招标中心、北京招标中心、华南招标中心等支付的保证金。
    4、应收自来水公司 80 万元,该款项系山东倍杰特就乌海市乌达经济开发
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投标事宜向该公司支付的保证金。
    5、应收汇能煤化工 70 万元,该款项系发行人就汇能煤化工煤制天然气项
目二期工程回用水处理装置成套设备采购项目、汇能煤化工二期蒸发结晶项目
投标事宜向该公司支付的保证金。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
资产负债表项下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2,321,006.61 元,包括待付的报销款及代收
款 1,778,698.35 元、往来款 392,308.26 元、押金及保证金 150,000.00 元,不存
在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重大款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因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所致,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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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核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七”所述的 2017 年 11 月增资、2018 年 1 月
增资事宜外,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其他合并、分立、增资扩股、重大收购
或出售资产等行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亦不涉及重大
资产收购、兼并事宜。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目前适用的公司章程

    经核查,发行人目前适用的公司章程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款》和其他有关规定于 2015 年 8 月制定,发行人最近三年的章程修改情况如下:
    1、2017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充确认变更公司注册地的议案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住
所进行变更。
    2、2017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7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
未分配利润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79,999,999 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确认为准。
    3、2017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7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并发行不超过 9,090.9090 万股股份,
公司章程中注册地址和注册资本相应进行了修改。
    4、2018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5、2018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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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19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
更,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相应进行了修改。
    7、2020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 2018 年 10 月修订的《公司法》,并参照《证
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
    8、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的议案,参照《创业板注册办法》《创业
板上市规则》等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


    (二)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鉴于发行人目前为非上市公司,其章程中无专门针对上市公司的相关特殊
规定,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该章程(草案)经发行人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予以修订,将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由股东大会或其授权的董事会依
据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其中的上市批准日期及文号、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
关条款进行最终确认,并于公司股票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劵交易所正式上
市交易后,成为发行人合法有效之章程。


    经核查,发行人的上述章程制定与修改均依法定程序进行,发行人目前适
用的章程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且发行人拟在
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案)系按照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或修订,
其内容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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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并经核查,发行人在其内部设置了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设置了运营实施中心、战略发展中心、企业管理中心,其中
运营实施中心下辖技术研发部、设计部、采购部、制造装配车间、品管部、项
目部、运营服务部,战略发展中心下辖战略发展部、大事业部、销售服务部,
企业管理中心下辖法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且各职能机构和部
门均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组织机构和部门设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发行
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独立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发行人拥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运作

    经核查,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制定
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并经发行人于 2015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予以修订。经核查,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治理制度,该等制度均经发行人董事会和/或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及公司治理制度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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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阅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发行
人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
署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情形;发行人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经核查,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存在以下重要授
权:
    1、发行人于 2015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事宜,授权内容
包括:(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
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具体确定挂牌的股票数量、挂牌方式等事项;
(2)签署本次股票挂牌的文件和运作过程中的重要合同;(3)按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办理有关股权变更、工
商登记手续;(4)全权办理与本次挂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5)授权有效
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2017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授权事项具体包括:(1)办理本次终止挂牌所需
的申请文件的准备;(2)向全国股转公司递交申请文件;(3)批准、签署与
本次终止挂牌相关的文件;(4)办理与本次终止挂牌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宜。
    3、2017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摘牌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有关具体事宜。
    4、2017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7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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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授权事项具体包括:(1)办理本次终止挂牌所需
的申请文件的准备;(2)向全国股转公司递交申请文件;(3)批准、签署与
本次终止挂牌相关的文件;(4)办理与本次终止挂牌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宜。
    5、2017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7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增资扩股相关事宜,
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增资扩股的有关增资协议、缴款审核、验资、工
商变更等事项的相关处理。
    6、2019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向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提出本次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申请、报备手续;(2)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
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
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价格等;(3)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核准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股本、注册资本等事项做相应调整,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4)聘任与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的所有中介机构,
已聘任的,继续履行相关合同;(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轻重缓急次序,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作调
整;(6)授权董事会制定、修改、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合同及其他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承销协议等);(7)根据有关主管
部门或监管机构的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任
何决议中具体细节内容进行适当及必要的修改;(8)根据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
时的市场情况,有权决定是否搁置或延期本次发行计划;(9)其他与本次发行
上市有关的未尽事项。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4 个月。
    7、2020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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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向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有关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提出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报备等手续;(2)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制定
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发行方
式、询价事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3)聘任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中介机构,已
聘任的,继续履行相关合同;(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轻重缓急次序,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作适当
调整;(5)制定、修改、签署、执行、终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合同及其他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承销协议、与本次发行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要合同、法律文件等;(6)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
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7)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后,根据发行情况及有关证券监管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公司章程(草案)》,
并向主管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及所涉及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和备案手
续;(8)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的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
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任何决议中具体细节内容进行适当及必要的修改;(9)根
据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市场情况,有权决定是否搁置或延期本次发行计划;
(10)其他上述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需的未尽事项。
    8、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1)履行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程序,负责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
工作及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和其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
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注册、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托管等手续;(2)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
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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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3)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手续,包括在指定的报
刊与网站上发布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并
提供齐备的申请资料。(4)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外,聘任与本次发行上市
有关的所有中介机构,已聘任的,继续履行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支付费用、
出具承诺文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实际
情况、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
求,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作适当调整,在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轻重缓急次序,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并开立确
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6)制定、修改、签署、执行、终止与本次发行上市有
关的重大合同及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
承销协议、与本次发行上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要合同、上市协议、
各种公告等;(7)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
流通锁定等事宜;(8)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发行情况及有关证券监管
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公司章程(草案)》,并向主管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
程及所涉及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9)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
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进行
调整;(10)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时的市场情况,有权决定是否搁置或延期本次
发行上市计划;(11)其他上述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事宜;(12)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如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在上述授权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同时,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承诺函、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
议、各种公告和股东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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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上述授权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的重大决策

    经核查,发行人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存在以下重大决策:
    1、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16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2016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营业范围变更的议案》。
    4、2017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否决
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否决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否决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否决了《关
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5、2017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2017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摘牌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摘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8、2017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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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6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关于预计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补充确认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追认 2016 年偶发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及进行相关会计科目追溯调整
的议案》等议案,审议否决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更正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更正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0、2017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成立倍杰特环境(图克)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11、2017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追认 2017 年上半年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2、2017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7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3、2017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7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14、2017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7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
    15、2017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7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山东倍杰特资质平移申请的议案》。
    16、2017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7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关
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增资扩股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股东放弃要求其他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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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017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7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实施后股份登记的股本存在
一元差异的处理议案》。
    18、2018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
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
监事的议案》《2017 年度审计报告》《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19、2018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018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
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
的议案》。
    21、2018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22、2019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
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9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及上市相关的其它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三年财务报告
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相关制度等议案。
    23、2019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4、2019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实施方案的议案》。
    25、2020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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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续
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及上市相关的其它议案、《关于报出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后的《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
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等议案。
    26、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后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
价的预案》、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影响
分析及填补措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事宜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修改后的《倍杰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的议案、修订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
程(草案)》以及修订后的上市后适用的相关配套制度。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重大决策均经发行人董事会和/或监事
会审议后报请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该等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监事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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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 名,其中 3 名由董
事兼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均为 3 年,任职均经法定程
序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兼任监事职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因未在 2016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
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
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对于发行人前述违规行为,时任发行人的董事
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为此,全国股转公司对发行人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发行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为避免发行人上市后发生类似情形,发行人董事长权秋红、
董事会秘书权思影出具了《关于严格履行职务的承诺函》,承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作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其将严格履
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核查,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并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1、发行人 2015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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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卞荣琴、王立攀;选举产生的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为宋惠生、和少真(与职工代表会议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张怀超共同组成第一
届监事会);同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权秋红为董事长,聘任
张建飞为总经理、郭玉莲为财务总监、权思影为董事会秘书;同日召开的第一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宋惠生为监事会主席。
    2、因职工代表监事张怀超辞去监事职务,发行人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召开
的 2017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马亚杰为职工代表监事。
    3、发行人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李键、肖
丹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梁阳、黄加为公司监事。
    4、发行人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廖宝珠、李键、
肖丹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姜付秀、贺芳、张克华为公司独立
董事。该次股东大会同时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和少真、
黄加、梁阳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宋惠生、马亚杰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同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权秋红为公司董事长,聘任张建飞为总经理,廖宝珠、
卞荣琴、郭玉莲为副总经理,权思影为董事会秘书,廖宝珠为财务总监。同日
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少真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任及变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程
序。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均系正常的换届选举或完善公
司内部治理结构,未导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的核心人员发生变化,未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不利变化。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经核查,发行人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 3 名独立董事(含 1 名会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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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人士)。根据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的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核查,发行人独立董
事的任职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2019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0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予以修订,该等制度文件规定的独立董事职权范围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财政补贴


    (一)发行人的税务


    1、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分别办理了税务登记。根据《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审
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50466 号)、发行人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并
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1)企业所得税:2017 年 10 月 25 日,发行人取得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
审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1711003316),有效期为三年,
其 2017 年至 2019 年度继续享受 15%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经核查,
发行人的子公司均适用 25%的企业所得税率。
    (2)增值税:2018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就其销售货物、
劳务适用 17%的增值税率,就其销售建筑服务适用 11%的增值税率,就其销售
研发和技术服务适用 6%的增值税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
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就其销售货物、劳务适用 16%的增值税率,就其销售建筑服务适用 10%的增
值税率,销售研发和技术服务仍适用 6%的增值税率。2018 年 10 月 1 日前鄂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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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斯倍杰特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期间适用 3%的征收率。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
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销售货物、劳务适用 13%的增值税
率,销售建筑服务适用 9%的增值税率,销售研发和技术服务仍适用 6%的增值
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36 号)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山东倍杰特就其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相关建筑服务,按照 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均以应纳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为 7%、5%,教育费附加的适用税率为 3%,地方教育费附加
的适用税率为 2%。
    (4)房产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就其自有房产以房产余值为纳税基准,适
用 1.2%的房产税率。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情况

    (1)企业所得税优惠
    ① 经核查,发行人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取得编号为“GR20171100331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
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最近三年,发行人适用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
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成本的 150%摊销。发行人为研发污水达标排
放及零排放等新工艺发生的研发支出在 2017 年度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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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的优惠。根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
〔2018〕99 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
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发行人为研发污水达标排
放及零排放等新工艺发生的研发支出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享受研究开发费
用加计扣除 75%的优惠。
    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
围的通知》(财税〔2017〕43 号)第一条,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子公司天津倍杰特 2017 年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9〕13 号)第二条、第六条,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子公司鄂尔多斯倍杰特与永润天成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
准并于 2019 年度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
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 号)等规定,
自从事环境保护项目(污水处理)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子公司乌海倍杰特自 2018 年起、五
原倍杰特自 2019 年起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增值税优惠
    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
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的规定,发行人部分运营项目自 2018
年 6 月 26 日起、子公司乌海倍杰特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子公司天津倍杰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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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就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所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
策,退税比例为 70%。
    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97 号)的规定,发行人子公司天津倍杰特自 2018 年 6 月起就其收
取的污水处理费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
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原平市税务局
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出具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通知书、税务资格备案表,发
行人分公司倍杰特原平分公司在 2019 年度就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所得享
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有关税收优惠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3、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纳税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因 2019-01-01 至 2019-01-31 印花税未按期进行申报事宜,
违反《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被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第
一税务所罚款 200 元,发行人已足额缴纳罚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
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截至 2020 年 1 月
14 日,根据税务金税三期系统记载,该企业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存在其他违法违章事项。根据发行人确认,其前述行政处罚系因公
司相关月份未及时进行印花税零申报而导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
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
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
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述情形
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且发行人已积极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前述事宜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
                                   3-3-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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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障碍。
    经核查,发行人原子公司倍杰特(呼和浩特市)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托县倍杰特”)在 2017 年 9 月因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
税,违反《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被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地方税务
局处以罚款 500 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托克托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从 2016 年 3 月 29 日成立至该证明出具日,除前
述处罚外,未发现托县倍杰特其它涉税违法行为。经核查,因 2016 年以来未足
额申报房产税、土地管理税和印花税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二
条,托县倍杰特于 2019 年 8 月 1 日被国家税务总局托克托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处以罚款 1,000 元;托县倍杰特已缴纳了前述罚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托县倍杰特前述情形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
法行为,托县倍杰特已完成整改并已注销,前述事宜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
查,托县倍杰特因办理注销事宜,未进行 2019 年第一季度及第二季度所得税预
缴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出具的“托
税税企清[2019]123495 号”《清税证明》,托县倍杰特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原平市税务局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经
金税三期系统查询,倍杰特原平分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无
欠税,无未申报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
证明文件,河南倍杰特为该局辖区内企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该局管辖范围内能够按时申报纳税,暂未发现因违反税法管理方面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出具的
证明文件,经金税三期系统查询,山东倍杰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无欠税,无未申报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出具的证明
文件,天津倍杰特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有关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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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无偷漏税行为,无未经批准的缓缴税款行为。该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乌达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证明文
件,乌海倍杰特自 2017 年 3 月 27 日成立至今未发现存在偷税漏税行为,不存
在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证明文
件,鄂尔多斯倍杰特自 2017 年 8 月 7 日成立至今按期正常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五原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出具的证
明文件,五原倍杰特自成立以来无违规的缓缴税款行为,正常按时进行申报。
该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7 日成立至今未有受到税务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证明
文件,永润天成自 2018 年 5 月 8 日成立以来在该局管辖内能够按时申报纳税,
暂未发现违法违章行为。
       根据前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查询信用中国、相关税务主管部门
官方网站信息,除发行人及托县倍杰特外,发行人其它子公司、分公司最近三
年不存在因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财政补贴款项分别为人民币 84.8 万元、42.91 万元、9.8 万元。
根据有关财政补贴政策或批准文件并经核查,该等财政补贴具体情况如下:
         补贴                                 金额
时间                   补贴事项                                       补贴依据
         主体                               (万元)
                                                         倍杰特有限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河南   水处理环保项目产业扶持
                                                         管理委员会于 2009 年 9 月 7 日签署
         倍杰   资金,补偿企业土地投入成      9.80
2017                                                     的《北京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有限
         特     本
年度                                                     公司项目投资优惠协议》
         发行   大兴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
                                               15
         人     经费(高盐废水零排放及减                 于征集 2017 年度大兴区科技发展计
                                           3-3-2-113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补贴                                  金额
时间                   补贴事项                                        补贴依据
        主体                                (万元)
                量化集成装置产业化提升                    划项目的通知》
                项目)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
         发行
                区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支         60         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管理办
         人
                持资金                                    法》(中科园发[2014]27 号)
                                                          倍杰特有限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河南   水处理环保项目产业扶持
                                                          管理委员会于 2009 年 9 月 7 日签署
         倍杰   资金,补偿企业土地投入成      9.80
                                                          的《北京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有限
         特     本
                                                          公司项目投资优惠协议》
2018     乌海   2018 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奖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8 年度
年度     倍杰   励资金(乌达区污水处理        30.11       城镇污水处理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
         特     厂)                                      通知》(乌财建[2018]210 号)
         河南   2018 年郑州市节水型社会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水务局 关
         倍杰   建设补助资金(水平衡测试        3         于下达 2018 年节水型社会建设补助
         特     项目)                                    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18]544 号)
                                                          倍杰特有限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河南   水处理环保项目产业扶持
2019                                                      管理委员会于 2009 年 9 月 7 日签署
         倍杰   资金,补偿企业土地投入成      9.80
年度                                                      的《北京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有限
         特     本
                                                          公司项目投资优惠协议》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财政补贴均经有权部门批准或同意,合法
有效。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1、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经核查,2019 年 3 月 29 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19 年内蒙
古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乌海倍杰特运营管理的乌达区污水处理厂(即
乌海市乌达区城区污水处理厂)、乌海市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被纳入该
名录。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现持有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
“91150304MA0N7CX5XL002V”号《排污许可证》;乌海倍杰特现持有乌海

                                           3-3-2-114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91150304MA0N7CX5XL001Q”号《排污许可证》(证
载生产经营场所地址为乌海市乌达区污水处理厂)。根据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
达区分局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乌海倍杰特自成立以来严格遵
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环保管理制度健全,不存在违反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制度的情形,不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生产经营
活动符合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的规定的要求。该公司自
2017 年 3 月 27 日成立至今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
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经查询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所在地环保部门公示信息,除乌海倍杰特外,
发行人及其下属其它子公司均未被列入当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根据郑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聊城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忻州市
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五原县环境保护局、乌审旗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并经查询信用中国、环境保护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官方网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管理规定受
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已获得了有关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文件(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十
八”)。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根据发行人确认,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要从事水处理解决方案、运营管理及
技术服务、商品制造和销售业务;倍杰特原平分公司涉及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
业务;山东倍杰特主要从事水处理解决方案、材料设备销售、技术服务等业务;
河南倍杰特主要从事水处理设备装置的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管理运营河南
生产制造基地;天津倍杰特主要从事水处理项目运营管理业务,负责天津中沙

                                  3-3-2-115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BOT 项目、天津中沙动力部化学水反渗透系统项目的运营管理业务;乌海倍杰
特主要从事水处理项目运营管理业务,负责乌海市乌达经济开发区、乌达城区
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五原倍杰特为五原县隆兴昌镇再生水处理及附属管网
工程 PPP 项目设立的公司,主要从事该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及运营;鄂尔
多斯倍杰特涉及水处理项目技术服务业务;永润天成主要从事基础化工原料等
药剂贸易业务(发行人的运营项目需要使用大量药剂,发行人计划以该子公司
开展药剂采购销售业务);托县倍杰特现已注销。
    根据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发
行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受
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案件记录。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2020 年 4 月 9 日分别出具的证明文件,自 2016 年 7 月 21 日至 2020
年 4 月 8 日未发现发行人在北京市建设工程活动中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质
量责任事故以及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根据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倍杰特原
平分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有关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
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该分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不存在因违
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标准、技术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
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经查询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山东倍杰特存在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
罚的情形,也未发现存在在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里的情形。
根据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山东倍杰
特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严格遵守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相关的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守法经营,没有因违反有关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的情形。
    根据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出具
的证明文件,河南倍杰特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未被该局行政处罚。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2019 年 7 月 31
                                    3-3-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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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日、2020 年 1 月 20 日分别出具的证明文件,天津倍杰特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月 19 日,无违反市场和质量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根据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
乌海倍杰特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有关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该公司自 2017 年 3 月 27 日成立至今不存
在因违法有关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标准、技术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方
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根据乌海市乌达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乌海倍杰特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
房屋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该公司自 2017 年 3 月 27 日成
立至今不存在因违反有关房屋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
行政处罚的记录,亦不存在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
的情况。
    根据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五原倍
杰特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有关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面的
法律、法规。该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7 日成立至今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工商行政
管理、产品质量标准、技术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根据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出
具的证明文件,五原倍杰特承建的五原县再生水厂,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房屋
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该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7 日成立至
今不存在因违反有关房屋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
处罚的记录,亦不存在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根据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证明文
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辖区企业永润天成因未按期进行
2018 年度的企业信息公示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企业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补报了 2018 年度的年报,并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办理了异常名录移出手续。
除此之外,该企业再无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的信息记录。根据永润天
成确认并经核查,最近三年其仅从事药剂贸易业务,不涉及产品质量、技术标
准事宜。
                                   3-3-2-117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前述证明文件并经查询信用中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主管
部门官方网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相关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
需要的营运资金。具体将按照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项目实施主体
号
      环保新材料项目
1                        96,000.00                 45,000.00             乌海倍杰特
        (一期)
2      补充营运资金      15,000.00                 15,000.00               发行人
        合计             111,000.00                60,000.00                  -
     经核查,乌海市乌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就“环保
新材料项目(一期)”出具《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编号:
2019-150304-30-03-005770),根据该告知书,乌海倍杰特申请备案的年产 40
万吨环保新材料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经核查,乌海市生态环境
局已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乌环审〔2019〕17 号”环评意见,原则同
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核查,乌海倍杰特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取得乌海
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蒙(2019)乌达区不动产权第 0013741 号”《不动产权
证书》,用地面积为 160,177.81 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权利类型为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坐落为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内 110 国道西,使用期限为 2019
年 6 月 3 日至 2069 年 6 月 3 日止。根据乌海倍杰特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并经发行人确认,“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拟在乌海倍杰特取得的前
述土地上建设。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3-3-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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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之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大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
金需要,超过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
营业务发展;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
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予以解决。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保证高效使用募集资金以及有效控制募集资金的安全。
    经核查,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并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修订,建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制度,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所涉及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经有权部门备案,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环保主管部
门出具意见,该项目拟在发行人子公司乌海倍杰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宗地上建
设,不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
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
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
性产生不利影响。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目前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目前的主营业务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且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3-3-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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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二十、发行人及持有其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没有正在进行或尚未了结的重大(涉案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诉讼、仲裁。根
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目前正在进行的诉讼情况如下:
    (1)发行人与天源热电买卖合同、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2020 年 1 月,发行人向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主张:
发行人与天源热电于 2016 年 7 月 30 日签订了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货物)
买卖合同、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标的分别为 2,565.26 万元、209 万元,后
双方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分别签署补充协议将买卖合同标的变更为 2,765.26 万
元,将安装合同标的变更为 289 万元。发行人按合同和协议于 2017 年 7 月初完
成了设备安装,并于 2017 年 7 月 15 日将竣工图纸资料移交予天源热电,但天
源热电拖欠发行人 1,284.3436 万元合同价款至今未付,故请求法院判令天源热
电支付上述款项及相关利息。根据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该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2)山东倍杰特与孟庆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7 年 9 月 14 日,孟庆军向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主
张:山东倍杰特因承包天河水务发包的“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大路新区高含
盐废水再生利用处理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与孟庆军挂靠的维邦集团签订了土
建部分施工承包协议和机电安装协议,孟庆军作为实际施工人进场施工,孟庆
军诉请法院判决山东倍杰特、天河水务向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暂计 100 万元及
相应的利息。根据山东倍杰特出具的《答辩状》,山东倍杰特主张土建施工承
包协议和机电安装协议的主体均为维邦集团,孟庆军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公
司未欠付维邦集团工程款且孟庆军并非实际施工人。根据发行人确认,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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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3)发行人与东巨建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东巨建设以发行人、中天合创化工分公司为被告向乌
审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于 2017 年 4 月 30 日承建了发行人建设的中天
合 创 化 工 公 司 生 活 污 水 改 扩 建 BOT 项 目 并 与 发 行 人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BGTZTJG-2017-04 的《土建工程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 660 万元,并约定东
巨建设在工程变更确定后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行人确认后予以调整合
同价款。工程建设过程中,东巨建设对发行人在工程设计方案中未列明且未列
入工程概算的分项提出增加合同价款的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后进行了调整,调
整后的工程总造价为 1,066.5951 万元,该工程经双方及监理单位三方验收合格
后交付发行人使用。截至目前,发行人向东巨建设已支付工程款 654.35 万元,
尚有 412.2451 万元未支付,特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向其支付工程款 412.2451 万元
及相应利息。2019 年 12 月 6 日,乌审旗人民法院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技术开
发区支行营业部出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将发行人在该行账户内的存款
4,122,451 元予以冻结,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5 日。根据发行人向法院提交的《答
辩状》,发行人主张其已向东巨建设全额支付了工程进度款,所留质保金不具
备支付条件,东巨建设提交的工程联络单不是设计变更单,凭工程联络单无法
进行工程决算,双方决算必须严格依据双方所签合同,由东巨建设提交工程设
计单位下达的变更图纸或变更单,依规计算工程量增减和合同价款的变化,至
起诉日东巨建设能提供且未提供,未及时决算的责任在东巨建设。根据发行人
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4)山东倍杰特与北京鑫平舒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 年 11 月 6 日,北京鑫平舒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平舒”)
向聊城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主张:山东倍杰特与鑫平舒双方就内
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综合水处理工程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签订了《防
腐、保温施工合同》、2017 年 5 月 5 日签订了《保冷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
鑫平舒按质按量完成了工程并已验收合格。两份合同总价款为 137.4853 万元,
山东倍杰特陆续给付了 73.78 万元,尚欠 63.7053 万元,特提请仲裁庭裁决山东
倍杰特给付工程款 63.7053 万元及利息。根据山东倍杰特向聊城仲裁委员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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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交的《答辩状》和代理词,山东倍杰特主张其已向鑫平舒全额支付工程款。根
据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2、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信用中国等网站信息并经发
行人书面确认,除托县倍杰特(已注销)在 2017 年 9 月因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
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被罚款 500 元、因 2016 年以来未足额申报房产税
等于 2019 年 8 月 1 日被罚款 1,000 元、发行人因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印花税被罚
款 200 元[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六、(一)、3”]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
近三年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情形。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信用中
国等网站信息并经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
千牛环保)确认,该等个人及企业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


    (三)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信用中
国等网站信息并经发行人董事长权秋红、总经理张建飞确认,其均不存在尚未
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法律风险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编制及讨论,且已审阅发行
人为申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制作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所引用的由
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本所律师确信该招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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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不致因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
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劳动用工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名册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人数合计为 385 人,其中包含退休返聘人员 11 名。根据发
行人陈述及其提供的社保公积金缴纳名册,除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之外,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合计已为 365 名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
会保险,未缴纳的 9 名员工中,6 人因系新入职员工,因其入职时间晚于当月
社会保险缴纳截止日期或入职后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而暂未缴
纳,3 人因个人原因未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而未缴纳。除退休返聘人员无需
缴纳之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计已为 368 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未缴纳的
6 名员工中,4 人因系新入职员工,因其入职时间晚于当月住房公积金缴纳截止
日期或入职后未能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关系转入手续而暂未缴纳,2 人因个人
原因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关系转入手续而未缴纳。
    对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承诺:“1、如因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管
理部门要求或决定,或相关员工提出权利主张,导致发行人或其子公司需要为
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向员工做出相应赔付,或承担任何罚款或
遭受其他损失,本人愿无条件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担前述补缴、赔付、罚款
缴付、损失补偿等责任,以保证前述事宜不会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任何经
济损失。2、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人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受到的
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承诺函自本
人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基于发行人与河南金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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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河南倍杰特与河南金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派
遣服务协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述劳务派遣公司合计向发行人派遣 3
名劳务人员从事偶发性的组装工、焊工等辅助性岗位工作,向河南倍杰特派遣
4 名劳务人员从事绿化、厨师、保安等后勤工作,发行人、河南倍杰特使用的
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均未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
    根据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2019 年 8
月 5 日、2020 年 3 月 26 日分别出具的证明文件,最近三年在北京市大兴区未
发现发行人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而受到该机关给予的
处罚和处理记录。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兴管理部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截止本证明出具日,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行人没有因住房公积金缴存违
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发现发行人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原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倍
杰特原平分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依法为员工缴纳了
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其中 2017 年参保 14 人,2018 年参保 20 人,2019 年
参保 20 人,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根据原平市医疗保险中心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倍杰特原平分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依法为员工缴
纳了医疗、生育保险,不存在欠缴社会保险的情形。根据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原平管理部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倍杰特原平分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严格按照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为员工缴
纳住房公积金,该分公司没有因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
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 2020 年 1 月出具的证明文
件,山东倍杰特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一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附件所列员工
办理了相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并如期足额
缴纳了所有保险,不存在欠缴社会保险情形。根据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山东倍杰特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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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为员工办理和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
的情况,没有违反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形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根据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河南倍杰特养
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起止时间为 2010 年至 2020 年 1 月,末
月参保人数为 104 人,正常参保,不欠费。根据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河南倍杰特于 2010 年 11 月在郑州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开设账户,缴存比例 10%,缴存职工 114 人,已缴至 2020 年 1 月。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出具的证
明文件,天津倍杰特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有关劳动安全、
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用工,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养老、
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相关社会保险,不存在欠缴社会保险的情形。该公
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社会保险
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大港管理部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天津倍杰特至该证明出具之日,住房公积金缴至 2020 年 1 月,自开户缴存以来
未受到该中心的行政处罚。
    根据乌海市乌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1 月 11 日出具的证明
文件,乌海倍杰特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有关劳动安全、
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用工,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养老、
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相关社会保险,不存在欠缴社会保险的情形。该公
司自 2017 年 3 月 27 日成立至今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社会
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根据乌海市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乌达区管理部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乌海倍杰特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在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现已将 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员工住房公积金缴清。
    根据五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五原
倍杰特为 12 位员工在该单位缴纳 2019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的养老、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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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根据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原县
管理部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五原倍杰特从 2019 年 9 月开始,
为 12 名员工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都符合住房公积金政
策。该公司自 2019 年 9 月开始缴存至今不存在因违法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
律、法规而受到该单位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乌审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鄂
尔多斯倍杰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缴纳社保期间不存在因违
反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
处罚的记录。根据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乌审旗管理部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鄂尔多斯倍杰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缴纳公积金期间没有因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
处罚的记录。
    根据前述证明文件并经查询信用中国、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
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管理和社会
保障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


    1、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

   ①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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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
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
整。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5、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
定或要求执行。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7、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②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
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二、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条件: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
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
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
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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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减持股数:不超过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限额;
    4、减持方式: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
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5、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
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
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
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四、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的减
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减持
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
带来的损失。
    五、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2)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千牛环保

    ①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2、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3-3-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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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②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
的前提下,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等。
    2、本企业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自身财务规划、投资安排进行合理
减持。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股数不超过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额。
    3、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
5%的期间内,如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
求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给公司或
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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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廖宝珠、郭玉莲、卞荣琴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
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
整。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5、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股
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
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7、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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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和少真、黄加、宋惠生、马亚杰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3、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5)其他股东

    ①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仁爱智恒、杭州创合、武汉光谷、广垦太
证、丰图汇锦、天津润达、太证未名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亦遵守前述承诺。2、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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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
执行。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李争光、王立攀、国全庆、王文召、周和
兵、李静、何帅、吴秋莎、韦志锁、杨志明、王淑梅、张洁、刘丰收、张普寨、
李健、唐建祥、周辉、李伟、仝中聪、石维平、王自立、元西方、李艳霞、赵
庆、胡俊宽、刘富伟、王永辉、赵峰燕、王帅军、刘勇锋、郭以果、郝锋军、
毛俊润、王志稳、王守赵、杜俊明、王玉凯、任令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2、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2、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机制

    经核查,经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制定了上
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和中止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一)启动条件:公司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如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下同),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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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止条件:
    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至股价稳定措施尚未实施或实施过程中,若出
现以下任意情形,则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措施中止执行:
    1、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股价稳定措施中止后,自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
出现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及实施程序
       (一)稳定股价的方式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满足时,将按如下顺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
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非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不得导致实施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
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
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若某一
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将继续按照股价稳定预案履行相关义务。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3-3-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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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独立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应为自筹资金,回购股
份的价格应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公司董事会以不高于上一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作
为股份回购金额的参考依据,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
股份资金总额的上限。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以后,需要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回购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公司分红,回购后的股份处置
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且增持
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本
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15%,且不超过本人自公司
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 50%;自公司上市后每十二个月内增
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4)为避免疑问,在权秋红为公司控股股东,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作
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该等人
员应基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按照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股票’的要求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无需另基于其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履
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项下的义务。
    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且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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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其上
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15%,单一会计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
总额的 50%。
    (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4)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需履行
上述义务,且须在公司正式聘任之前签署与本预案相关的承诺函。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董事会应在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的 5 个交易日内召集召开董事
会对是否回购股票作出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是否回购股票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如
决议回购,还需公告回购股票的预案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如需);如决议
不回购,需公告理由。
    (3)公司决议进行股票回购的,应在决议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
回购。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
出增持计划并通过公司进行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计划公告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
启动增持。
    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1)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
出增持计划并通过公司进行公告。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计划公告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
开始启动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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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预案履行相关义务,将启动如下约束措施:
    1、公司未按本预案内容履行相关义务的,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本预案内容履行相关义务的,应通过公司在
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停止在公司领取现金分红,同时
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并授权公司办理锁定手续,且停止从公
司领取薪酬,直至按本预案内容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预案内容履行相关义务的,应通过公
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同时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并授
权公司办理锁定手续,直至其按本预案内容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
毕为止。”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均作
出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上市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
行在股价稳定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1)发行人

    “1、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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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作出本公司存在上
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30 日内提出退款或回购股份的预案,并根据需
要将相关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在预案确定后,将积极推进预案的
实施。
    3、若因本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
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本人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有权司法机构认定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
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3-3-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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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3)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
    3、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
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4)相关中介机构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承诺:“1、本次发行并上市过
程中,本公司所出具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诺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
如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而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
对本次发行的重大事件做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

                                 3-3-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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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实际损失
的(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等),在
该等事实被认定后,本公司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与发行人及其他
相关过错方就该等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承担个别或连带的赔偿责任,确保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3、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发行的审计、验资及验资复核机构立信会计师承诺:“1、本所确认,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承诺,
如因前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2、上述承诺自签
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发行人验资机构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承诺:“1、本所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
前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本次发行的评估机构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1、本公司为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中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如因前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即行
生效且不可撤销。”
    本所已就为发行人制作的相关申请文件事宜出具承诺:“1、本所确认,本
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
所承诺,如因前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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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承诺自作出之日即构成对本所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4、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函

    (1)发行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作出本公司存
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
本公司将在前述认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停止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回购已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上该等款项缴纳后至其
被退回投资者期间按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
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本公司将
在前述认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回购股份的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
论。本公司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或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回购的股份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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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人民法院
等有权机关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1)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如有),购回价格为不
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购回要约发出时相关期间银行活期存
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2)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
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5、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

    “1、本公司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30 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30 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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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

       (1)发行人

    “1、在本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将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市后适用的《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
担相应责任。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生效并适用的《倍杰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已经发行
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赞成《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的内容。
    2、发行人上市后,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其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
(草案)》制定的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表示同意并投赞成票。
    3、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全体股东道歉,并将在违
反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3)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千牛环保

    “1、发行人首发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生效并适用的《倍杰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已经发行
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企业赞成《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的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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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上市后,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其董事会根据《公司章
程(草案)》制定的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
    3、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全体股东道歉,并将在
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企
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
为止。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7、关于填补本次发行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发行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订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
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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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全力支持和配合公司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同时,
本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或要求约束本人的职务
消费行为。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定、修改及补充公司的薪酬制
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公司推行股权激励政策(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意见或实施细则后,若公司内部相关规定或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
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并积极推进公司制定新的内部规定或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或要求。
    8、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并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或
报刊作出解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3)
接受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依法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
的监管措施。”

    8、关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土地房屋事项、社保公积金、严格履行职务
等承诺

    经核查,为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避免和消除侵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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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商业机会,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千牛环保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本律
师工作报告“九、(二)、2”];为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出具了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
秋红、张建飞、权思影就发行人所使用土地和房屋事宜、员工社保公积金缴存
事宜出具了相关承诺,权秋红、权思影就上市后严格履行职务事宜出具了相关
承诺[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二)”、“十五、(一)”及“二十二、(一)”]。

    9、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
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
    2、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和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
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
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
额确定。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
行职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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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
做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
项义务和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
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通过发行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
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
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
    (4)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公开
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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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
做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
项义务和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
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人将通过发行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
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
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适用)。
    (3)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5)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公
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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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4)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千牛环保

    “1、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
    2、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和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
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企业将通过发行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企业未承
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
偿责任。
    (3)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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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作出的相关承诺内容合法、合规,同时提出的未能履
行承诺时的相关约束措施内容合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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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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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晓辉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
                                                      黄昌华




                                                  _____________
                                                      吕露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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