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倍杰特”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倍杰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倍杰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1 号)同意注 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876,366 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4.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804,992.62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 费人民币 26,603,773.59 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 160,201,219.03 元,扣除其 他不含税发行费用 13,238,169.5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46,963,049.5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742 号”验资 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 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 960,000,000.00 450,000,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 补充营运资金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合计 1,100,000,000.00 600,0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大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超过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 式予以解决。 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6,963,049.53 元, 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60,000 万元。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调整为全部用于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募集资金分配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9);调整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实际拟投资金额 1 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 960,000,000.00 146,963,049.53 2 补充营运资金 150,000,000.00 0.00 合计 1,100,000,000.00 146,963,049.5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依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 要并结合市场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G11784 号”《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3,034,499.6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 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自 项目名称 拟置换资金金额 实际拟投资金额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环保新材料项 146,963,049.53 23,034,499.64 23,034,499.64 目(一期) 合计 146,963,049.53 23,034,499.64 23,034,499.64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G11784 号”《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 3,027,805.14 元(不含税),本次 将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 审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 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申请文件 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3,034,499.64 元及已 支付的发行费用 3,027,805.14 元(不含增值税)。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 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784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止《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 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 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止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审批 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于 雷 黄才广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