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分配及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倍杰特”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倍杰特募集资金分配及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倍杰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1 号)同意注 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876,366 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4.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804,992.62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 人民币 26,603,773.59 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 160,201,219.03 元,扣除其他 不含税发行费用 13,238,169.5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46,963,049.5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742 号”验资 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 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分配方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 960,000,000.00 450,000,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 补充营运资金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合计 1,100,000,000.00 600,0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大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超过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 式予以解决。 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6,963,049.53 元, 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60,000 万元。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调整为全部用于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调 整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 960,000,000.00 146,963,049.53 2 补充营运资金 150,000,000.00 0.00 合计 1,100,000,000.00 146,963,049.53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增资方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之“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乌海市倍杰特 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倍杰特”)。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增 强乌海倍杰特的资本实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46,963,049.53 元对乌海倍杰特 进行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其中,23,034,499.64 元用于置换乌海倍杰特对 于募投项目“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的前期投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剩余资金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乌海倍杰特的注册资本 将由 30,000,000 元增加到 176,963,049.53 元。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304MA0N7CX5XL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办公楼三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办公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 王立攀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27 日 股东构成 公司持有乌海倍杰特 100%的股权 污水处理和污水资源化领域的技术研究与开发、设备制造和销售; 工程设计与承包建设;技术服务;托运托管;安全饮水、给水和 纯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大气环境治理;水资源管理;生态 工程和生态修复领域的技术研究与开发;设备制造与销售;工程 经营范围 设计与承包建设;技术服务;托管运行;活性炭生产销售;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活性炭生产设备、活性炭投加过滤设备生产销 售;环保系统设计控制软件及程序销售;环保技术服务、运营维 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项目 /2020 年度 年 1-6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 总资产(万元) 20,017.69 20,630.38 财务数据 总负债(万元) 9,082.12 8,743.76 净资产(万元) 10,935.57 11,886.62 营业收入(万元) 5,509.63 3,184.96 净利润(万元) 2,192.79 920.54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需要及前期投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后,乌海倍杰特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 前后,公司均持有其 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增资实施后,募集资金仍实施专户管理。乌海倍杰特已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户,为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乌海倍杰特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实施有效监 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分配及使用募 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分配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乌海倍杰特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需要及前期投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分配及使用募集资 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分配 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倍杰特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 进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46,963,049.53 元调整 为全部用于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乌海倍杰特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分配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乌海倍杰特进行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乌海倍杰特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 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计 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募集资金分配方案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 宜。 六、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倍杰特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分配及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 公司募集资金分配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分配及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于 雷 黄才广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